办案干警到平等乡河滩耕地实地勘查。
天气一天天炎热,河滩、水库、池塘成了一些人消暑解热的好去处。不仅成年人去,未成年人也去。于是,一幕幕悲剧发生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无情吞噬。
2015年6月15日,河南省伊川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伊河岸边,查看“吃人”砂坑现状。
小学生溺亡砂坑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暑假。每每路过村外的河滩,看到夺去孙子幼小生命的废弃砂坑,伊川县平等乡的董老汉便忍不住老泪纵横,悲痛不已。一年过去了,但时间丝毫没有冲淡这位老人的伤痛。“这里原来是耕地和生产路,也是伊河防洪大堤,被那些非法采砂的人乱采乱挖,好好的耕地和生产路被破坏,采砂留下的坑也不进行填埋,不然我孙子也不会没命。”老人不停地重复着这几句不知说了多少遍的话。
2014年6月28日,是个周末。这天中午,天气闷热。董老汉一家人吃过中午饭后,突然发现11岁的洋洋(化名)不在家。大家就急忙分头去找,可是找了半天,连洋洋的影子都没找到。家人都慌了神,开始出村四处寻找。此时,在村外的河滩上人们发现了两辆自行车、衣服和拖鞋。仔细辨认之下,其中有洋洋的物件,看来,还有其他孩子和洋洋在一块儿。见到这些物品,寻找洋洋的人们当时就产生了不好的预感,洋洋可能被淹死了。他们立刻给洋洋的家人打电话。
董家很快召集十几位村民,下午3点多开始下水打捞。几位熟悉水性的村民下水尝试打捞,但很快就从水里出来,告知家属说水太深,不能盲目打捞。后来又用工具打捞,依然没有发现孩子们的踪迹。一些在现场的村民,拿来了绳子和竹竿,测量砂坑最深的地方为7.5米。从边上看,觉得水很浅,但这砂坑边上都是小圆石头,别说是小孩下水出不来,就是成年人下水也不一定能上来。
村民们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打捞,仍然没有结果。最后,现场有人拨打了119。设备齐全的消防官兵,很快打捞出三具儿童尸体。其中一具正是洋洋的,另两具是兄弟两个:12岁的可可(化名)与10岁的乐乐(化名)。
于是,2014年的夏天,三名小学生被废弃砂坑夺去生命的溺亡事件,成为当地老百姓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亲人无比悲痛,他人无比惋惜。但谁也无法挽回三条幼小生命。
斩断“挖坑”之手
三名小学生溺亡事件同样引起了伊川县检察院的高度关注。暑假是儿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其中以溺水事故居多,为什么这样的事故屡禁不止?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有哪些?这些安全隐患的监督缺失究竟在哪里?该院侦监干警敏锐地捕捉到了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随之,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对三名儿童溺亡事件展开调查。
通过走访,该院侦监科干警了解到,被害人家属正到处上访讨说法,农民群众也为伊河滩边这些“吃人”的砂坑愤恨不已。经过调查得知,“吃掉”三名儿童的废弃水坑,系村民将基本农田承包给王某采砂后形成,面积较大,且周围无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基本农田属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伊川县检察院遂建议该县土地局对“吃人”的砂坑一案依法调查。经调查,伊川县土地局认为,承包农田采砂的王某破坏河滩基本农田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于2014年7月3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移送伊川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7月9日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提请伊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一名证人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该证人也有租用基本农田进行开采砂石的行为,且事实清楚,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侦查机关却没有对其立案侦查。得知这种情况,伊川县检察院随即向侦查机关下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2014年7月23日,伊川县公安局对该名证人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12月1日,曾是证人的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伊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起寻常的立案监督案件,让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伊川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积极组织平等乡政府、派出所、嫌疑人家属和三个孩子的父母进行沟通协调,三名被害儿童家属分别得到了相应救助。
剑指缺失的监督
案件的顺利办结抚慰了被害人家属的心,但案件背后的监督缺失却让检察干警放不下心。
伊河,是中国黄河南岸支流洛河的支流之一,源于熊耳山南麓的栾川县陶湾镇,流经嵩县、伊川,穿伊阙而入洛阳,东北至偃师注入洛河,全长264.88公里,流域面积6100多平方公里,与洛河汇合成伊洛河,撑起了河洛文化的一翼厚重“伊洛文明”,被西方一些历史学家称赞为“东方的两河文明”。
其中,在伊川县境内,伊河流经8个乡镇、66个行政村,境内干流41.3公里,流域面积943.4平方公里,是该县的“母亲河”,为当地沿岸村民浇灌出大片农田。
然而,近年来,伊河沿岸许多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开采”成大大小小的“吃人”砂坑,导致大量耕地被破坏,甚至变成群众身边的“夺命杀手”。这些本该是土地管理部门监管范围之内的基本农田,正是因为缺乏对违法占用的有效监督而渐渐萎缩、消失。
“土地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漠视、监督不力,不仅导致伊河两岸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也让他们触犯玩忽职守罪。”在办理“吃人”砂坑一案过程中,伊川县检察院又发现了行政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2014年7月20日,该院对相关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查处。经过初查,于同年8月5日依法对该片土地负有监管职责的伊川县土地局平等乡国土资源所胡某、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王某二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1月10日,伊川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胡某、王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随着一系列案件的查处,伊河重新恢复了往日的宁静。河水清澈,农田万顷,那些伤疤似的“吃人”砂坑,得到遏制治理,逐渐痊愈。
暑假又至,但愿砂坑绝迹,不再“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