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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棚改资金被转走 广西一疑犯“要照顾家人”免于起诉

时间:2017-12-19 15:14:19    来源:中国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起突显“人情味”的案件在广西引起各方关注。一项目负责人转走棚户区改造资金,身后留下几千人等待房屋的居民,和几千人等待发工资的农民工。

  钦州市钦北公安分局历时一年多的侦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逮捕后被钦州钦北区检察院以“父亲病重需要照顾”、“梧州城市建设离不开他”而取保候审。

  随后,2017年5月12日,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又以黄某未涉嫌刑事犯罪决定不予起诉。这起案件看似并不特别重大,但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检察院给法律开了一个大玩笑。“哪家的父母都需要照顾,比如杀人犯、贪污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部主任孙建章接受采访表示。

  警方很无奈,检方“私下”道歉,案件启动督办程序。日前,钦州市政府责成市政法委牵头彻查此案,案件有“人情味”是否夹杂“人情”成为调查重点。

  转走千万棚改资金

  2014年,广西恒辉集团投标四川眉山岷东城区棚户改造项目(一期)2-12号楼及1号楼工程项目,总标价为3.8亿元。

  作为广西龙头建筑企业,恒辉集团首次进军四川建筑行业,即中标眉山棚户区改造项目,。犯罪嫌疑人黄某作为恒汇集团员工,负责四川分公司的经营工作。

  中标后,恒辉集团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并打入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展,黄某与恒辉集团签订《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承包成都分公司经营管理。

  《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中明确规定,“黄某经营管理分公司所承接的经营任务时,如果有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工程项目有关的一切款项必须全部汇入到恒辉集团基本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的,必须取得恒辉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将工程款须汇入恒辉集团指定的其他账户。”

  警方查明,2015年5月,黄某通过伪造印章并设立银行账户,以恒汇集团的名义,将眉山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及工程进展款1200多万元,转入指定账户,随后转移该笔款项。

  据知情人士透露,恒辉集团获知此事后,以黄某私自截留、使用该工程款为由,多次催促黄某将以上款项转至总公司,但黄某拒绝将款项汇给恒辉集团。

  黄某的行为带了极大麻烦。资料显示,该棚户区改造涉及2000多户上万居民,是当地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也是纳入国家2013-2017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资金转移也导致2500多民工工资无法发放。

  取保候审“蹊跷”

  2016年1月12日,恒辉集团注册地钦州市钦北区公安分局以职务侵占立案,同年9月11日由钦北区检察院批转对黄某实施逮捕。

  孰料,案件历时近一年后,钦北区检察院2016年12月5日以“父亲病重需要照顾”、“梧州城市建设离不开黄某”为由,对其取保候审。录音录像均显示,检察院负责公诉的相关负责人在对有关人士通报取保候审时表示。

  梧州,广西下辖地级市,梧州的建设与眉山市、钦州市法律机关并无关联。取保候审的理由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检察院给法律开了一个大玩笑。”不过,蹊跷的取保候审却让钦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陷入舆论风波。

  资料显示,黄某多有业务来自梧州。而履历显示,潘婧奎自2016年6月出任钦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而在2011年8月到2016年6月期间曾担任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案件突生变故,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公诉人员感到无奈,而负责该案的钦州市钦北区公安分局一警官表示不愿多说。

  2017年5月12日,钦北区检察院以“黄某未涉及刑事犯罪,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之前,黄某在给恒辉集团内部有关负责人短信中写道,“钱我一定会还,责任我也一定承担我应承担的责任”,“我真的不是现在有钱不还……”。

  恒辉集团董事长黄宗辉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截止记者发稿,钦州市政法委牵头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彻查的结果还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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