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男童”父母告发帖人,恩将仇报?
背景
日前,江苏南京浦口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南京网友,以名誉受损、侵犯隐私权为由,向该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江宁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新京报发表许春的观点:
与许多网友一味指责男童亲生父母“奇葩”不同的是,笔者只是觉得这样的官司价值不大,甚至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笔者认为,发帖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发帖人只是通过网络公开了男童遭受虐待的事实,可以说是一种公开的举报,既没有夸大或者隐瞒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更不是为了炒作或者诬损相关人员的名誉。更何况,在发帖人的相关帖子里,男童还是虐待案的受害人。而且,发帖人虽然使用了男童的肖像,但也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作了一些技术性处理(如在未成年人脸部打上马赛克等)。
京华时报发表谌尘的观点:
对这起诉讼,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这对父母“恩将仇报”。有法律界人士分析,从发帖内容看,男童的面部及个人信息都被隐去,发帖动机也不存在恶意炒作,原告很难胜诉。当然,此案目前只是导入了司法程序,最终结果如何,有待法院公正审理。从客观后果看,事件曝光后引发的人肉搜索和对男童养母的人身攻击,并不符合发帖人及网友关注此事的初衷。如果发帖人第一时间不是发帖,而是向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举报,结局可能是另一番模样。这也说明,寻求网络援助,也要把好边界,动辄“人肉”,将当事人“扒光”,好心很可能会变成另一种“加害”。
小蒋随想
当下有太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比如,公交车上色狼伸手,一些人冷漠视之,“被揩油”的女孩屈辱又伤心。再如,前几天曝光的八旬孤寡老人“饿成皮包骨头”,如果邻里平日接济一下,或者有关部门早点“重视”,何至于此。还有,遇到摔倒老人该不该扶,居然成了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难解之题……上述情况中,别说当事人的“隐私”了,就是其生命,一些旁观者都懒得搭理;当事人被猥亵、被无视、甚至被不管死活,“名誉权”倒是没被“侵犯”,可当事人有尊严、能受益吗?公道自在人心,法不外乎人情。对判案而言,应对社会起到积极的导向意义,为社会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被虐男童的亲生父母状告曝光网友,法院应作出明断。
马云被网友“逼捐”一亿元,你怎么看?
背景
在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明星纷纷捐款,舆论也掀起了逼捐潮,其中马云首当其冲。马云微博评论被清一色的“逼捐款”留言所覆盖。不少网友指责马云“为什么不给天津捐款”,“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等等。
新京报发表姚遥的观点:
对任何一场灾难而言,有更多的民间互助永远值得期待,参与的人越多越好,捐款多多益善,捐款到位时间越快越好。但如果逼捐仅仅止于欣赏富人出血,而不关注最终的效果,其成果无疑是事倍功半。事实上,慈善更多地应该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事业,公众的关注点,本该落在平时的慈善机制,让他们眼中的富人们,视慈善为日常的责任,而不是刷存在感的“规定动作”。以帮助弱势为名而发起的逼捐,不能真正帮助到弱势群体。逼捐群体日渐成为公关公司与官办慈善的左膀右臂,如此大的笑话,还是早早散了吧。
华商报发表江德斌的观点:
捐款本身基于自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拥有捐款的完全自主权,也就是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捐或者不捐,他人无权干涉。那么,具体到天津港爆炸事件,马云有权决定是否捐款,捐多少钱,这些都用不着网友来逼捐,也不需要网友定捐款额度。慈善不是富人的独角戏,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为慈善事业尽一份力,并不在于钱多钱少,而是那一份无私的爱心。因此,那些逼捐马云的网友,还是歇歇吧,别把口水浪费在逼捐富人上,应该将精力集中在督促慈善事业透明化、规范化,才是最好的支持力量。
小蒋随想
卡耐基说过“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种宣誓性的表白算不算是“逼捐”?可是,这句话却成为一句正面性的名言,说明绝大多数人(包括许多富人)还是认同这一观点。在捐赠的问题上,确实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但这不代表社会不应对鼓励慈善有所倾向。一些网友逼富人捐款,确实使用了不当的“网络暴力”,应当予以约束。而对富人来说,也该考虑自己掌舵的企业可否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自身赚取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是否该对社会有所回馈。广大网友也要明白,慈善不是富人的“专利”,点滴爱心汇聚在一起就是大爱。至于善款的使用与账目公开,离不开全程监督与制度规范,这是另一个极重要的问题,也关乎人们捐款的积极性。(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