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名小学生溺死在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杨家田水库。日前,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死者父母起诉自来水公司索要赔偿的案件,但自来水公司也以污染水库水质为名提起反诉,索要共计8000多元的赔偿。
个旧市政府新闻办今年6月23日发布的信息表明,6月22日,在个旧市杨家田水库,共有5名个旧市红旗小学的学生在端午节假期溺水死亡。
7月9日,其中两名孩子的父母李倮木、赵斗收起诉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个旧市水务局。《民事起诉状》中称:杨家田水库位于个旧市郊,周边人员活动密集,与一所学校仅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使用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设置防护措施;虽有管理人员,但对未成年人戏水、游泳行为未进行制止;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发现,贻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酿成五位未成年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被告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理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次要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8万余元。
8月7日,个旧市自来水公司提起了反诉。《民事反诉状》提到:两被反诉人未尽到监护管理教育义务,致使两未成年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擅自游泳戏水身亡。杨家田水库系个旧市饮用水源地,涉及到个旧市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公共利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包括游泳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个旧市政府、个旧市公安局、个旧市水务局和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制定了水库管理规定,禁止任何从事游泳污染水质的活动,在水库醒目位置公示了管理规定和禁止游泳公告、标志等,并安排有专职人员每日按时巡查。
个旧市自来水公司称,两未成年人溺亡虽令人同情,但两未成年人游泳及溺水身亡、意外事件发生后的救援打捞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杨家田水库的水质,影响了个旧市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公共利益。《反诉状》中说,有网友称水库有人溺水身亡后,一个星期不敢喝水,要求两被反诉人赔偿;有居民质疑杨家田水库供用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将被污染的杨家田水库体进行弃水处理。为此,个旧市自来水公司从6月24日至28日对水库水体进行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因市民反映强烈,从6月28日起至7月31日期间对杨家田水库的水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侵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个旧市自来水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反诉人赔偿因两个孩子“在个旧市饮用水水源地杨家田水库溺水身亡污染水库水质,给反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8980元”,并承担反诉费用。
记者联系了原告李倮木。他说,当天孩子到底是去游泳还是失足溺水,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孩子已经不在了,自来水公司还反过来索要污染水库的费用,自己情感上很难接受。李倮木说:“8月14日案子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我们还在等待宣判结果。”(记者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