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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调查:需求旺盛 学生信息被层层倒卖

时间:2016-09-23 21:3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刚买新房就会接到装饰公司的推销电话,孩子一到上学年龄培训机构的邀请电话就来了,网上购物刚下订单,第二天就可能接到无货退款的诈骗电话,预订的航班还没起飞,退票改签的诈骗电话就会紧随而至,可以说现在林林总总的骚扰、诈骗电话已经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让人不厌其烦。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严重泄露。

  那么,究竟是什么人在肆无忌惮地侵害着我们的个人信息?日前我们的记者深入湖北展开调查,对各类信息买卖的黑色链条进行了梳理。

  湖北:购房后接到大批装修推销电话

  家住湖北十堰的白先生,去年在市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四月房子即将交房,就在此时他的手机突然开始接到大量的电话,打电话的不是装修公司就是推销门窗地板的代理商,最多的一天白先生接到了十来个这样的电话。

  忍无可忍的白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很快引来了大批有相同经历的网友跟帖回复,那么究竟是什么人把白先生的物业信息泄露出去的?当地警方对打来电话的多家装修公司逐一进行了走访调查,线索最终指向了白先生所购楼盘的一名销售人员,汪某。经过讯问相关当事人,警方查明,汪某在2016年4月至6月,利用职务之便,收集了上千条业主的信息出售给了一家装修公司,非法获利2500元。

  在十堰市销售业绩好的售楼人员一个月的薪水远远超过2500元,那么汪某为什么会冒着被公司开除的风险去出售业主信息呢?据汪某自己说,原因就在于没有禁受住装修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反复利诱,这名业务员曾在汪某手里买了一套房子,认识之后,就直接提出想通过汪某买业主资料。

  这名业务员经常推荐客户给汪某,获得了汪某的信任。

  在汪某将业主信息卖给装修公司后,装修公司老板陈某又将这些信息和手里其它两个楼盘的信息一起送给了朋友段某,段某又将三个楼盘的价格以2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出售给了熊某等10多个与住房装修相关的公司。

  旺盛市场需求 催生买卖产业链

  像汪某这样泄露自己所售楼盘的业主资料,只是倒卖业主信息犯罪的冰山一角,在十堰一家装修公司的电脑里,警方查获了十堰城区56个小区的业主信息达2万多条,近年来新开盘的小区,业主资料几乎都在其中。进一步调查显示,旺盛的市场需求,正是催生个人信息买卖产业链的重要原因。

  据汪某说,向他提出购买业主资料的并不只有陈某的公司,当地几乎所有的装修公司都在想方设法从售楼人员或物业公司套取业主资料,在接待客户时,他和同事经常能碰到假装看房,实则来收购信息的人。

  曾经在装修公司当过业务员的段某也认为,正是因为装修公司对电话营销的过分倚重和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各家公司在拼抢客户资源上,几乎不择手段。

  这种现象也刺激了一些售楼人员或物业人员将售卖业主信息当做了捞取外快的手段,有人甚至拿着打印出来的业主资料直接找装修公司推销。

  学生信息被层层倒卖

  因为生意推广需要,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猖獗的不止是房地产相关行业,在今年十堰警方打击侵害信息犯罪系列行动中,倒卖学生信息的情况也是触目惊心。

  一份警方从某培训机构查获的名单显示,里面的信息包含有学生姓名,学校名称、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学生名单几乎涵盖了十堰市所有中小学,那么这些信息准确性如何呢?记者和民警一起拿着名单来到了十堰市某中学。

  经过工作人员核实,名单里的信息基本都是准确的,那么如此数量如此多的学生信息是从哪里来的呢?据被查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简某介绍,他的信息也是从网上买的。

  民警通过循线追踪,找到了向简某出售学生信息的马某,并初步查明,2014年至2016年2月,在武汉开班培训学校的马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湖北省各大中小学的学生信息数万条。他通过网络联系,将十堰籍学生信息2万5千多条,分别出售给十堰两个教育培训学校法人,非法获利4000多元。而马某的信息来源,据他自己交代也是从网上购买的,因为武汉市以外的学生信息对自己的公司没什么用,就倒手卖给了十堰等地的培训机构。对于信息的来源马某说可能也是其他培训机构用完后,转给他的,因为在他们这个行业里,买卖或者同行间互相交换信息,已是公开的秘密。

  买卖个人信息 承担法律责任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倒卖个人信息的房产销售人员、装修公司老板还是培训机构负责人,所有的人都认为,因为个人信息被卖后只用作电话推销,后果不严重,而对于是否违法并没有清晰地认识,那么法律上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究竟是怎么认定的?又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去年8月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法条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明祥:刑法修正案九主要是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了,那么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如果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要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这个罪,情节严重一般表现为大量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来牟利。

  事实上,警方在实际办案中也发现,有些买卖信息的人,本意可能只是用来作商业推广,但由于对信息保管不妥善或者信息多次买卖交易后,这些信息被用于诈骗等犯罪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在对犯罪行为明确界定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也加重了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惩处力度。其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息保护亟需司法解释 行业自律

  面对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买卖泛滥,警方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也呼吁能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在打击之外,更需要保管公民个人信息行业的加强自律。

  据办案民警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审议通过后,警方打击上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所以案件在移送起诉时,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尚无明确的标准可参考。

  在等待司法解释出台的同时,目前,警方也正在通过强化重点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倡导保险、房地产、交友网站等行业加强行业自律,避免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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