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正文

“危机四伏”的迁徙路 多地候鸟频遭非法捕杀调查

时间:2016-11-09 18:3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9日电 题:“危机四伏”的迁徙路——多地候鸟频遭非法捕杀调查

  新华社记者达日罕、于嘉

  内蒙古有数百只天鹅被捕杀、黑龙江有23只候鸟疑遭投毒死亡、津冀交界处发现万米捕鸟网……近期接连曝出迁徙中的候鸟遭不法之徒的捕杀,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人们不禁要问,为何国家明令禁止,偷猎滥捕行却屡禁不止?

  针对近期猖獗的乱捕滥猎候鸟违法行为,公安、林业、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释放出国家重拳整治非法猎杀候鸟等违法行为的信号。

  候鸟迁徙路上频遭乱捕滥杀

  今年10月下旬,发生在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的猎杀候鸟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随后,当地政府发布消息称,已累计发现小天鹅和绿头鸭死体共259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调查认定该案系人为偷猎投药所致。

  无独有偶,今年3月,黑龙江省宝清东升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发现23只候鸟疑似遭投毒死亡。此前,津冀交界处还发现万米捕鸟网,导致许多途经此地的候鸟被猎杀。

  今年9月,河北唐山森林公安部门捣毁一贩鸟窝点,执法部门在一养殖场内发现了51排8层高的鸟笼,囚放着包括黄胸鹀、黄眉鹀、栗鹀、朱雀等共计3.6万多只候鸟。

  针对猖獗的乱捕滥猎现象,国家林业局10月18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清网行动”。随后,国家林业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门11月初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与地方政府签订保护责任状,设定目标,明细责任,并对落实不到位、行动不力的,将进行约谈或曝光;严查行动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

  乱捕屡禁不止的背后“黑手”

  候鸟迁徙季节性强,多数候鸟迁徙时间和路线都相对固定,这给非法捕猎者以可乘之机。虽然不少地方都在加大执法力度,但野生候鸟交易背后的巨大利益驱使一只只“黑手”伸向它们。

  “非法买卖源于市场需求,各地的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城乡接合部的野味餐厅等都成为偷猎行为背后的巨大经济载体。”河北唐山的护鸟人田志伟对记者说,像猎杀的大雁、野鸭、天鹅等鸟类大部分被端上餐桌,而一些像猛禽类鸟类会被做成标本。

  此外,猎杀候鸟的行为屡禁不止,也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力,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到位。有专家表示,一些地方执法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如认为保护野生候鸟是林业部门的职责,其实还应是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共同的责任。

  沈阳理工大学生态环境研究室主任周海翔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设置捕鸟网,还是下捕鸟的夹子,没有捕到猎物就没有办法判刑,这很不合理。而在市场上,工商部门会说野生动物保护归林业部门管不归我们管。但是林业部门没有管理市场的权力,他们只能在偷猎环节抓获犯罪嫌疑人。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些猖獗的猎捕候鸟行为背后,存在着非法销售、运输、滥食野生动物的巨大黑色利益链。据记者调查,一些地方非法捕杀的候鸟收购价格一只大约15元,转售到市场上大约是30元,而再到餐桌上变成食客的食物可能就要100多元。此外标本市场和鸟市的价格就远远高于这个数目了。高额的利润让很多人铤而走险。

  保护候鸟需多方协同齐抓共管

  有业内人士表示,保护候鸟既需要依靠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规,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

  “强化执法力度打击偷猎行为,地方政府需提高警觉,并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让候鸟飞公益基金的项目负责人祁玉婷说,“如当前对市场上售卖野生动物的处罚较轻,违法成本太低,使得很多商贩肆无忌惮地从事这个行业。”

  她还认为,打击偷猎行为还需要公众和志愿者的参与,对违法行为进行蹲点发现、举报、拍摄。对老百姓来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不要去选择去野味餐厅,不要去鸟市购买这些珍贵鸟类,是逐步降低这个市场需求利益链的关键。

  根据我国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捕捉、贩卖20只野生鸟类就构成刑事犯罪。周海翔认为,必须坚决加大处罚力度,在事实准确和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非法狩猎者坚决予以刑事处罚。同时,必须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执法。如森林公安坚决打击捕鸟行为,交警部门在运输环节加强对可疑车辆的检查力度,工商部门在农贸市场、酒楼餐馆等流通环节加大查处力度,卫生部门从检疫角度加强执法。

  采访中,一些爱鸟人士说,只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的氛围,才能有效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种群安全,让候鸟的迁徙之路不再“危机四伏”。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