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2016年11月4日 下午15时在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南西城村,由镇土地所、派出所等单位出动80余人,十几辆车,对本村张某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了强拆。据村民反映张某自己因为要发展牲畜养殖,所以在给村委和汾城镇土地所申请口头同意后,在没有拿到正规土地使用手续前,就开始动工建设了。张某自身也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不对,可他想别人能盖房住,我做养殖,盖个临建应该也没问题吧?可谁知道,几十户住房都没有手续也没有事,却把他还没有建好的房子给强拆了。对于此事张某很是不解。他也咨询过汾城镇政府张镇长,张镇长称“先把你的拆了,别的违建完了都得拆”。
以上是汾城镇到南西城村路边随处可见的违建
据了解,在四年之内本村有20多起违建。同一个村、同一个时间段,为何当地执法部门对张某不起眼的违建都能很快拆除,而对20余座院落违建住房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至今天还依然耸立没人敢拆?因为有某些利益的关联,所以执法部门才“熟视无睹”?难道是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还是存在推诿扯皮?致使违法建筑一直得不到有效处置。小编认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这是处理违法建筑的理想状态,对有关监管部门来说,这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及宣传材料中,而应该拿出实打实的具体措施,以铁的手腕整治违法用地,让执法不再“迟到”。
我们希望相关监管部门看到的是对于违法行为,不论对方是普通百姓还是干部,执法人员都能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对于违法建设,有关部门不要避重就轻,而应该从严从重,真正做到“违法必究”。不要再出现戏剧性的“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