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17日电 (付美斌 方茜)11月17日,海南高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邓丽萍、赵金兵、陆海芳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一个长期活跃在海口地区,以女性成员为主,涉及多种毒品的贩毒团伙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在海口市某大厦门前的公路边,刚刚结束毒品交易准备乘车离开的邓丽萍被蹲点守候的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资22700元;随后,民警根据邓丽萍的供述在该大厦内512房门口抓获赵金兵,并从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大量毒品;次日下午,陆海芳在海口市落网。经法院认定,邓丽萍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805.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克、海洛因17.6克、MDMA液体423.8克、氯胺酮219.1克、咖啡因片剂227.51克;赵金兵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34克、海洛因5.6克、咖啡因片剂100克;陆海芳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7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0.4克、氯胺酮5.5克、MDMA片剂0.62克。其中,邓丽萍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30日、2011年4月19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此案被告是一个以女性成员为主、活跃在海口的贩毒团伙。该团伙贩卖毒品数量大、种类多,贩卖数量达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000多克,其中缴获2000余克,缴获的毒品种类亦达到十种之多,既有毒性大的海洛因、冰毒,也有麻古、MDMA、K粉、神仙水等新型毒品。上诉人邓丽萍不但贩卖毒品数量大,而且之前两次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邓丽萍被抓获后检举多条他人犯罪线索,经司法机关认真查证,有的是在其检举前就被抓获,有的是公安机关在侦破其他案件时被抓获,有的经查证未发现犯罪事实,依法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适当。上诉人赵金兵、陆海芳均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原判综合考虑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且具有坦白情节,对赵金兵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陆海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适当。各上诉人及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海南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兰清表示,海南当前禁毒工作形势严峻,毒品有向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和未成年人蔓延的趋势,且利用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一个新的毒情特点。本案中,三名贩毒者有两名是女性,其中邓丽萍从35岁开始,7年间两次因贩毒获刑,直至现在被判处死刑,说明毒品犯罪的再犯率很高,一旦陷入毒品泥沼将难以自拔。郑兰清表示,海南高院坚决拥护、落实省委常委会和省禁毒委全体会议对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作出的决议和部署,全省三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毒品犯罪,体现法律的高压和刑罚的威慑;同时,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取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形成震慑效果,并结合毒品犯罪新特点加强对新型毒品严重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将毒品的危害宣传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