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料知人知面不知心,职能部门欺我年事已高不懂法律设下圈套,非法变卖我的房产!”高龄74岁的林宏良(以下简称林某)说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到底隐藏了怎样的秘密,才会让如此高龄的林某有这样的控诉呢?
恐怕事情要追溯到1997年。1997年,林某完成迈陈镇建筑公司工程。但因为迈陈镇建筑公司破产无法偿还其工程债款,所以在1999年,徐闻法院迈陈镇法庭正式将徐闻县迈陈镇陈镇建筑公司抵偿为工程款。并且同年8月份,林某还依法到徐闻县房产局正式办理了该套商品楼的房地产权证。
(该图为1999年8月本人林宏良到房产局办理房地产证明)
一、骗取房产证,私自开证明
2000年1月20日,原迈陈法庭庭长陈团(现徐闻县人民法院执法局副局长)以帮助拍卖为由,骗取林某房产证明交于他保管,并保证在无本人同意和签名之下绝不将房产过户于他人。
(此收据可证明2000年1月21日陈团骗取本人的房产证到手)
但在所谓的“保管”期间,2000年2月15日在林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私自开出假的买卖证明,伪造其本人同意将房产过给他人。
(该证明仅是原徐闻县民事庭庭长林秀珠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开出的假证明,其中并无林某的签名和指纹认同,不具备法律效益。)
二、伪造签名变卖房产,知法犯法
在2001年到2002年这所谓的“保管期间”,林某称自己曾多次查看该商品楼竟发现有人在里面营业,心生疑虑,便多次要求陈团返还房产证,但陈团避而不见。迫于无奈林某又到法院进行查询,才知道其房产已被伪造签名变卖了。
经多方查证,林某得知早在2000年4月10日,房产局陈有文股长便伪冒了林某签名和指纹出示了假契约,在其全然不知的情况下给买家办理了房地产买卖契约。
2003年一经发现这个事实,林某立即向徐闻人民检察院报案,并且将假契约送至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肯定了该契约的签名纯属伪造。
(该图为非法房产买卖契约)
(该图为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出示的笔迹检验鉴定文书)
三、申诉路漫漫,到底该谁管
从 2003年至今,林某便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林某本人一直向县法院、房产局、检察院、公安局、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述,要求恢复其合法财产,但各个部门均称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房产局回复:该事件属于善意买卖。
法院回复:我院私自开出的证明是有效证明。
公安局回复:该事件属于渎职刑事案件,应该交由检察院处理。
检察院回复:该事件渎职金额不足30万元不立案,应该交由纪委处理。
纪委答复:已对房产局陈有文作出口头警告。
当地媒体回复:此事件无过高新闻价值,不予受理。
林某努力申诉十余年以来,仍然无法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利益,追讨的房子至今都没有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林某说:“但是我仍然坚信,在我们伟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文明法制社会的当下,党和国家一定还我一个公道。我不是王宝强,得不到媒体的重大关注;但我不会采取过激的威胁或者自杀行为,来博取社会的同情心;我只是一名合法财产被侵犯的七旬老人,仅仅希望在各位正义人士的多加关注下,发挥群众舆论监督的力量,能让此次案件可以在阳光、透明的环境下得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让我们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维护。”
那么,林某的合法财产最终能不能维护?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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