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某因生意资金困难,经朋友介绍向杨先生借款200万元,并约定两个月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而介绍人周某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为该笔借款提供自己位于矣六乡某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然而两个月期满后,沈某只还了杨先生60万元,剩余款项则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了下来。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杨先生追讨欠款。
有了判决后,100多万的欠款却仍然没有着落,最终杨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下午,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来到了周某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的住处。面对法院的强制腾房,周某表示自己很冤枉。据周某开庭时的辩解称,当初她也是出于好心才帮沈某牵头找到了杨先生的公司借款。为了借到这笔钱,沈某还将自己的其它公司拿来做担保,“沈某说就算最后还不出来,公司的设备也值很多钱可以抵债,我才相信了他,做了连带责任人。”
如今,沈某已写过三次承诺称尽快还钱,但一直没能拿出钱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周某作为连带责任人,有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最终,法官将周某的房屋腾空,接下来将进行拍卖。
云南信息报记者 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