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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内被打伤,维权遭遇监控乌龙

时间:2016-09-21 18:48:57    来源:网络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5年5月14日,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王庄村的田国芳与前妻武科君因财产处理问题,发生争执,随后武科君报警,平顶山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民警杨洪亮两人赶到现场。当时只是简单询问一下情况,就让田国芳与前妻离开了。

  然而在17号上午,中兴路派出所通知田国芳和前妻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接待的是那天出警的杨洪亮,调解中,两人又发生争执,杨洪亮却突然拿出手铐要铐田国芳,田国芳说:有事说事,有理讲理,你不问青红皂白就要铐我,凭什么?杨洪亮听后挥手叫来三个警察不仅对田国芳本人采取了强硬措施,而且还拳打脚踢,致田国芳几乎晕厥过去。田国芳告诉记者,当时造成他上门牙打落3颗,打折一颗,松动六颗,后来又被他们拉进了地下室囚禁。杨洪亮在左右无人时候,恶狠狠的对他说:“今天来就不是给你说事的,就是安排好打你的,不服气,我能让你死在这里。。。”在这期间,田国芳的家人去派出所找他多次,杨洪亮不仅不让见,而且凌晨一点把他本人送进拘留所,当时拘留所工作人员说这个时间送人不行,拒绝接受,押解田的干警拿过拘留证在没有任何请示的情况下,私自把时间给改了。接下来,拘留所值班工作人员对田国芳的伤情逐一进行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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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平顶山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民警杨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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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平顶山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书

  据记者了解,田国芳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其姐姐田东方多次去到中兴路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时的派出所政委李莉君却说:“你要告我们,我们不可能给你出委托书的,你们想去哪告都可以,看看有人理你没有...于是田东方多次向各个部门反映举报,结果皆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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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遭杨洪亮殴打的田国芳

  田国芳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接到陌生电话的威胁,声称是黑社会,说:“你告派出所可以,不要告个人,如果执迷不悟,弄死你”。 田国芳不顾一切继续上访,就在九月底的一天,晚上九点多钟,田国芳在离家不远的地方遭到三个人围攻,对方持钢管刀具追赶,当时幸亏路过一辆警车,他们才悻悻离去!

  2015年11月,田国芳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诉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诉中兴路派出所民警杨洪亮暴力执法的刑事责任。杨洪亮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和第360条第一款,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行为给田国芳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当时案件由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由中兴路派出所副大队长吴东亚代理。庭审中,田国芳要求被告方出示当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被告代理人说:“我们不否认不回避,原告的牙是在值班室脱落,但是是原告在反抗中自行脱落的,值班室摄像头废弃不用三四年了,另外一个因为角度问题看不到事发地点...这些在庭审记录中都有据可查,吴队长的解释很难让人信服。结果田国芳以败诉结束。

  事后田国芳咨询了很多律师,公检法专业人士,都为此事分析,其中猫腻太大,本来是胜券在握的案子,就是因为对方身份特殊,才做出不公正的判决。于是,田国芳不放弃,一直忙于奔波、信访,结果一封封检举信,一件件举报材料,均石牛入海,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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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平顶山全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

  2016年3月24日,田国芳委托平顶山全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伤情做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有鉴定书)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人民赋予的权力绝非是交换钱物的筹码,而要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警察担负着守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莫让警察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打了公道的脸,伤了百姓的心。对此,希望上级领导给予高度关注,并依法对无良警察的不法行为给予公正查处,此事后续发展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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