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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兴盛建设公司巨额拖欠被指耍赖

时间:2016-09-22 23:06:52    来源:网络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工权益。然而,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却以工地出现工伤事故影响了文明工地评验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数百万元。

巨额拖欠导致农民工上访

日前,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老板宋皖军向媒体举报称:“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导致数十位农民工权益无法保障。”

图: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公司2012年至2014年部分不良记录

2013年9月29日,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与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尹山湖43#地块一期工程架子班组分包合同》。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承包吴中区尹山湖43#地块一期工程的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合同工期内单价每平方米53元,合同工期外单价每天每平方米0.25元。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老板宋某带领工人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工作,工程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期间,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所承接的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基本符合施工要求,没有出现未整改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在尹山湖43#地块一期工程中所使用的钢管脚手架扣件、安全立网、直缝电焊光管检验报告也是合格的。

2015年8月7日,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与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傲龙结算合同内工程价款为人民币7493575元;同年10月12日,双方结算超期工程款为人民币3113490元,合计人民币10607065元。

然而,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实际付款仅4504100元,余款至今未付。据了解,余款中包含拖欠的工人工资约200万元未付。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负责人宋皖军已经垫付了大量的工人工资,由于拖欠数额太多,宋皖军多次与兴盛建设公司协商,要求优先解决工人工资,并承诺做好工人安抚工作。2015年10月,兴盛建设公司答应先付100万元用于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是,兴盛公司仅付了40万元。这导致了2016年春节前,部分工人多次到苏州市有关部门反映拖欠情况。苏州吴中分局长桥派出所、郭巷派出所曾参与调解处理,但至今尚未解决。

借文明工地评验耍赖拖欠

据了解,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公司拒绝支付宋皖军工程款和部分工人工资的主要理由是尹山湖43#地块一期工程工地“出现了工伤事故、宋皖军所承接的脚手架搭建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影响了项目文明工地评验”。

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也有约定:“工程管理目标为文明、标化工地,即按国家及苏州地区有关文明、安全标化要求进行验评。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文明、标化要求,乙方的承包单价统一下浮10%。”

据了解,2014年4月,该工地电梯井安全事故导致三名工人受伤。事后兴盛建设公司单方面组织甲方和监理,并认为是宋皖军组织搭设的脚手架不牢固、操作平台没铺满造成的。但是,这仅是推测,没有形成书面结论,这起事故没有任何主管部门或有效文件认定宋皖军的脚手架班组与三位工人的工伤事故存在因果责任关系。

宋皖军告诉记者:“电梯井操作平台是木工班组搭设的制作模板脚手架,与我们外脚手架班组没有任何关系,事故的发生和调查均未通知我,调查组的调查也没有书面结论说明事故与我们班组有关;从事后的赔偿也可以看出,我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否则还不让我赔偿?他们在结算后想赖账,就把责任安在我的头上,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工地在施工过程中都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往往会给施工单位下整改,也有罚款的情况。该项目能通过竣工验收,说明施工过程中即便存在这些问题也已整改、处理过了。”

宋皖军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双方在两次结算工程款时均未涉及到存在质量问题而据此减少工程款的情况。另外,也没有证据能充分证明宋皖军所承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存在因施工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对于文明、标化工地的认定没有相关依据和评判标准,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该项目未通过省文明工地的评定责任在宋皖军承接的班组”。

据了解,该项目没有申报过江苏省文明、标化工地。该项目工期延误也有多方面原因,比如甲方保温施工工期延长、春节工人不能及时到位等,其责任并不在宋皖军的脚手架班组。

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找出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数百万元。对于项目经理张傲龙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和超期工程款,该公司也不认账。

越权评验文明工地遭质疑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固建钢管租赁站于2015年12月15日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诉讼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

然而一审法院法官居然认定这起工伤事故是由原告宋皖军造成的。法官越权认定脚手架工程达不到文明、标化的要求,故合同期内工程款下浮10%,扣减约74万元;法官还独创性地认定合同外工程价款的约定属于违约条款,并行使减少权,将合同期外工程款扣减约151万元。二项相加,原告的工程款被剥夺225万元,导致宋皖军亏损严重无力发放农民工工资。

律师也提出了很多质疑:

法官陈柏安越权认定工伤责任事故的主体、越权验评文明工地。

本案当中没有任何主管部门或有效文件认定宋皖军的脚手架与符光印等三位工人的工伤事故存在因果责任关系。认定工伤事故责任是安监部门的职权,一审法官超越法定权限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认定宋皖军的脚手架班组造成了符光印等施工人员工伤事故。另外,验评文明、标化工地是建筑主管部门的职责,没有任何评定机构下过结论说明该项目脚手架工程达不到文明、标化要求,影响兴盛公司评定省文明、标化工地。但是一审法官却定性脚手架工程达不到文明、标化要求。

律师阐明:“合同外超期工程款的计算标准是原、被告双方二个建筑业内行自愿签订的结算条款,符合建筑业成本的规律,合同内工期本身就是暂定的,工期延长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根本就不是违约责任条款。陈柏安为了减少超期工程款的数额,竟然将原、被告双方就超期工程款的结算标准认定为违约责任条款。”

此外,陈柏安还被举报涉嫌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

宋皖军向江苏省有关部门举报: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提起反诉,要求下浮10%工程款及扣减超期工程款,陈柏安法官照样审理,涉嫌违规;在立案的时候,原告已经交了一次案件受理费69300元,这是按照普通程序的标准来收的。在长达半年以后临近判决之前,法官又通知原告再交一次案件受理费69300元,这笔钱迟迟没退给原告。直到媒体介入,法院才给退还。

记者来到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没能找到该公司法人杨志华和朱根生、朱海生两位领导。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老板不在,不能接受采访。

在九龙仓苏州尹山湖项目部,记者见到工地负责人赵家明正在和宋皖军交谈。赵家明见记者到来,居然招呼手下人员将记者轰了出去,还叫嚣:“什么样的记者没见过,给我出去”!

据了解,赵家明因该案对宋皖军意见很大,最近见到宋皖军都是骂骂咧咧。而赵家明也在多个项目中存在工程拖欠行为。

记者联系了吴中区法院法官陈柏安,陈柏安告诉记者:“没有领导授权,我不能接受你的采访,你跟我们办公室联系吧”。

吴中区法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一审已经判决,法官的观点都在判决书上,如果我们的法官涉嫌违规,你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

关于拖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苏州市住建局。局长安排了建管处的一位同志接待了记者。这位同志告诉记者:“九龙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之前有很多举报,你所说的脚手架班组我们处理过了,最近没有人再来我们这里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

宋皖军向记者提供得一份工人工资单显示,该项目尚拖欠自2013年以来的部分工人工资,总计约200万元。记者联系了几个工人,他们也都说拖欠的工资还未发放。

该事件,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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