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媒体调研得知,一起普通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威海、荣成两级法院反复审理5年,直到媒体发稿时此案还在威海中级法院审理中,这起案件并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可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威海、荣成两级法院主审法官的违规操纵下,由一起普通的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应该结案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转为(12个月)结案,这能说是合法的吗?这点违规在山东省威海、荣成市法院还不算什么大事。当事人吕志娟在2014年6月在荣成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到现在2年多的时间荣成法院的执行庭分文没有执行,每次吕志娟找执行法官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这能说明威海、荣成法院行政作为吗?威海、荣成法院是咋样违规及行政不作为,请广大读者及网民跟随媒体调研便知。
吕志娟与刘德军在2010年4月16日达成购买线路客车协议,并在当天付款交车。在随后的营运中,刘不能为吕志娟办理正常的营运手续,吕志娟于2011年12月初在崖头法庭起诉刘德军,要求刘德军返还车辆转让款及安全保证金共52万元。简易程序开庭,慈方铭法官又以案件涉及面广为由在法庭直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媒体咨询法律有关人士称法官的行为,违反诉讼法163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案件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此案直到2012年12月18日才得到判决(案件已经审理一年多),法院支持了当事人吕志娟的诉讼请求,双方互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2013年1月4日被告刘德军提出上诉。二审在威海市中级法院2013年5月份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德军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变成一个名副其实的老赖,逼迫无奈吕志娟于同年6月份申请荣成法院强制执行,可荣成法院至今没有执行到一分钱。而刘德军在2013年6月3日出具民事起诉状,起诉吕志娟要求赔偿刘德军的营运收入损失等,慈方铭法官审理。
此案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时间长达18个月之久。刘德军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赔偿营运收入损失”,营运收入是营运人通过营运车辆取得的收入,而刘某根本就没有车辆,哪来的营运收入,更别谈营运收入损失了,也就是说刘德军作为起诉的原告主体错误。主审法官违反诉讼法第119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刘在起诉书中声称“被告无偿占有使用鲁K28321号客车及线路并从中获利长达三年多”,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吕志娟的车是买自被告,被告不彪不傻,怎么会让吕志娟无偿占有该车3年?法官的判决违法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慈方铭已经查明刘某将车辆转让给吕志娟,合同法第130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物权法第39条 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官将的吕志娟营运收入违法判给刘某。吕志娟在法庭上要求刘德军某出示给他带来营运收入损失的证据,法官均置之不理,法官违反诉讼法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仅如此,法官还和刘德军勾结,委托威海方盛价格询证有限责任公司来评估吕志娟的车的收入情况,该评估报告明确显示车辆的所有者不是刘德军,本案的主体就错误而主审法官却视而不见无法无天。
合同法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吕志娟通过合同取得的财产只是车辆,车辆不能原样返还给刘德军造成的损失是车损,该损失的赔偿与过错比例挂钩。法官歪曲该条法律,造成错案。
吕志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威海中院,刘德军提交答辩状中说“该判决生效,等于确认刘德军自2008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3日期间为诉争车辆的实际经营人”。实际经营人竟然向他人要营运收入,这不是天大的笑话?法官黄诺也视而不见,二审判决书第九页写到“上诉人是通过运营涉案转让协议中的车辆及线路取得该部分收入”, 由此可以看出实际上法官也知道刘志军不是实际营运人,不仅如此黄诺法官还直接侵犯私人财产,当页判决书写到“原审判令上诉人将合同履行期间营运收入的50%给付被上诉人并无不当”,营运收入是我的私人财产,法官胆大包天,把宪法中规定保护私人财产抛到九霄云外。
刘德军这个非营运人通过诉讼拿到了诉讼营运收入,但这并没有满足他的贪婪之心,他再次提起诉讼,这次他要营运车辆的利润,一审法院用裁定驳回起诉,刘德军不服,上诉到威海中级人民法院……就这样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在威海、荣成法院轮番审理5年、执行了2年得不到解决。该案由于威海、荣成法院徇私枉法这就给刘德军找到了一个恶意抗法的理由。
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月23日针对“为官不为”现象深恶痛绝,多次公开批评。
在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他就指出,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并强调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而在去年初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说:“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
“我们的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除人为干扰外其实与荣成法院自身慵懒,思想作风因素密不可分”。吕志娟称。
媒体在此希望法律有公正、公平,也希望威海中级法院能给此案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同时荣成法院的法官们看到此报道后及早纠正错案、拖案。同时也保证吕志娟的利益不再受到侵害。我们媒体将对此案跟踪报道。以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受害人吕志娟的手机:1360649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