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北堡张村50名村民联名签字
中国县域经济网讯:(兰天)近日本网接到河北邯郸南堡乡北堡张村50名村民联名反映该村家族式村干部私吞村集体财产及村民补偿金,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因反映的问题涉及民生,所涉贪腐金额较大,引起本网重视,因此派员对此事进行了实地了解。
笔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南堡乡北堡张村地处邯郸市东南角,地理位置优越,是一个1000人的小村,在该村张姓是村里的大户,村两委班子的村干部全是张姓(村支书张红彬,副支书张金生,村长、治保主任张同文),而且同属一个家族(五服内),村里的党员基本没有他姓,形成了一个家族式的村委班子,而且多是“子承父业”。据村民讲张姓在村里一手遮天,其他姓的村民想入个党,门都没有。
1992年,前任支书张金玉在任时,利用手中的职权,先后将临近小北堡村的10多亩地卖给了邯郸市里的一些人,共17户,所卖地资金全部装进了张金玉私人腰包(每亩地2万元算,卖地资金达20万元,村民说。)
2008年村里干部调整领导班子,张金玉把自己的位置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张红彬,张红彬上任后,正好赶上修邯大公路,村里的地被征用,临村的被征地每亩都是按国家政策补偿,每亩补偿19万元。可该村被征土地380万元补偿款至今没有音讯,村民李艳英说。
2011年,国家征收该村和邻村河滩地70亩,邻村被征地每亩给村民分10万元,而北堡张村村民每亩只分了5万元。村民张军国说:“70亩地应得补偿款700万元,村委会只给村民发放了350万元,剩余的350万元被村干部私吞。”
1995年村治保主任张同文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未和村民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村老年活动中心广场,违法私建三层楼房,共占地1400平米。据村民张富民介绍:该村老年活动中心是全村村民集体活动场所,当时建活动中心时,村干部曾当着全村人的面讲过,并定下村规民约,任何人不许在此地盖建筑物,不得侵占,作为村治保主任的张同文还在村规民约的协议书上签了字,难道村规民约只约束村民,不约束村干部吗?私占村集体公共场所,建私房不违法吗?
2013年村书记张红彬未经村民同意,将村第四队的16亩耕地以每亩15万元价格卖给开发商,共计得款240万元,村民至今一分钱也未得到。就此事,村民多次到乡政府反映,要求兑现村民补偿,乡政府总是以各种说辞推诿,这笔卖地巨款显然被村干部私吞。
“村支书张红彬不顾群众反对,不顾我们死活,还强行将村东70多亩上好的耕地用围墙圈了起来,不让任何人耕种。”村民郝素芳说。
“70亩耕地 是那一年圈的?”笔者问。
“也是2013年圈的,三四年了。”村民张成刚说。
图为70亩好耕地上的垃圾场
笔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来到了被圈占的耕地,看到了村民所说的上好耕地,已经变成了一个垃圾场。据笔者目测,垃圾最高可达五六米之多,一条道路已经被堵得无法通行,垃圾处,蝇虫乱舞,空气污浊,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好好的耕地,变得满目疮痍,实是让人叹息。
据村民杨青山讲:该村本来耕地就不多,现在村民有地不能耕种,成了名副其实的“三无农民”。
村民有地不能种,生活没有了依靠的来源,村干部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顾村民阻挠,强行圈占耕地,剥夺了村民应有的耕种权利,并导致上好耕地荒废多年,其行为,难道该县的有关职能部门一点也不知道吗?为何置村民的呼声与反映而不顾?其职责何在?
笔者在走访中还了解到:2014年该村安装自来水水表时,外村每块水表收30元,该村支书却以每块水表60元的价格承包给其堂弟张处刚安装,村民们提出自己买表安装时,张红彬却说自己买表不给安装,强行收取每块60元安装费,从中为堂弟豪取村民血汗钱3000元。
“我们村没有一个不是贪官,从未为村民们着想,想的都是如何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村民弋守彬说。
笔者走访完村民,表达出的均是不满与无奈,当笔者试图向村干部了解时,所到之处均未见到人。笔者电话联系该乡政府时,乡政府办公室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前,提升村官法治观念,完善法律约束制度,促进村务公开,加大对村官“权力”的监督,正是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基”。在广袤的大地上涌现出许多先进富裕典型村,农村是力量之源、执政之基的分量愈发凸显。“村官”虽小,却是国家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支点,也是农民意愿向上表达的渠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正因此,村官腐败引人注目。
当下国家推进的反腐败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对基层来说,也许会关注“大老虎”,但是更关注的还是身边的“苍蝇式腐败”。坚决推进反腐败工作,给官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给老百姓创造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是基层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人民群众是执政的基础,只有根基稳固,才能建起“执政大厦”。“村官”是国家利民政策惠及每户的关键点,用好人、用对人才能得民心,才是顺民意,惩治“村官贪腐”,已到了刻不容缓。
河北邯郸南堡乡北堡张村50名村民联名反映该村村干部私吞村里巨额集体财产及村民补偿金,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否能得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领导的重视,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