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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东湖湾低价房被骗 起诉中原地产索赔千万

时间:2016-10-14 17:00:47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继著名演员方子哥为子购房遭遇诈骗393万元,其子方晓鸽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后,另一倍受瞩目的购房人起诉房地产中介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北京东湖湾巨额诈骗案受害者起诉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案件今日上午九点开庭。

  

 

  作为东湖湾巨额诈骗案最大的受害者,陈某、赵某委托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李双双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请求中原地产赔偿损失共计一千多万元。其中包括购房款损失500万元,房屋增值款700万元,租金损失206,400元,居间费132,300元。

  原告陈某、赵某诉称2012年10月29日,经被告中原地产公司居间介绍,向路璐以490万购买了175平米三居室东湖湾房源,并向被告中原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132,300元。在被告的居间服务下,原告接收了路璐交付的位于东湖湾三期502号楼2302房屋。2014年10月14日,原告发现被告公司出售的路璐房源是虚假的,是卖方路璐租赁的房子出售给原告,遂向东湖派出所报案。经查明,卖方路璐实则为社会无业人员,其通过租用房屋后委托中原地产出售的方式诈骗。2016年4月11日,路璐因用假房本出售房屋构成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其诈骗金额高达4900万余元,其中诈骗原告金额1754.85万元。经公安机关追赃,仅追回赃款16万余元,巨额款项路璐无力偿还。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原告的委托律师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李双双律师认为:原被告之间居间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并有效。居间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被告公司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房源进行虚假宣传,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作为专业地产经纪公司不核实房屋,明知改底单行为违法仍进行居间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具有重大过错。因被告过错导致原告有重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包括购房款损失,房屋增值款等等。

  被告中原地产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形成居间服务合同,在居间服务过程中被告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损失完全由原告造成,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李文丹法官审理,将择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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