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祥园电站一负责人张先生来电反映,今年14号台风“莫兰蒂”的袭击,造成祥园电站二名工人失踪,电站的发电机组全部被洪水冲毁,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张先生说,这次灾害有天灾的因素,但最大的因素还是“人祸”,跟三明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将大量施工土方倒入河道有关,也跟安溪县有关部门无视人民财产安全,思想麻痹,严重不作为有直接关系。
“人祸”祸根早在2013年就已埋下
据张先生介绍,由于省道308线祥华新寨村与华安县连接段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交通建设公司)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科学施工,为了省钱肆意将开挖的大量渣石、渣土等施工土方直接倒入河道,导致白荇溪新寨河段约3km的河道弃渣堆积严重,有些几吨重的弃石直接堵在河道中间,有些地方河道被抬高10多米,已严重危及河道两岸行洪安全和电站运行安全。
图为:三明建设公司在施工时直接吧渣石、渣土倾泻到河道
早在2013年1月,张先生就将这一情况向安溪县领导作了书面报告,县委书记高向荣(时任安溪县长)还作出批示,但安溪有关部门并未重视。时任安溪交通局局长易庆发曾在电话里不耐烦地对张先生说等死了人再说。不到四年的时间,祥园电站就因河道被堵两次受灾。这一次不幸被易庆发言中,站毁人亡。现在电站毁了,工人失踪两个至今还未找到,安溪县有关领导是不是可以出来说说怎么处理了?
第一次灾害就发生在祥园电站打报告反映河道被堵情况后六个月。2013年7月14日,台风肆虐,祥园电站第一次受灾。当时祥园一级电站遭遇台风暴雨袭击,由于河道已经被三明交通建设公司野蛮倾倒大量渣石、渣土,严重堵塞,排洪不畅,洪水高涨,直接冲入厂房淹没达0.7米,严重危及电站财产和人身安全。祥园公司及时自行组织20多人翻山越岭进入厂房开展排涝抢险,才未造成站毁人亡。那次灾害祥园一级电站直接经济损失就达数百万元。
图为河道两旁堆满了渣石、渣土,已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013年7月18日,祥园公司向安溪县委、县政府请求督办查处三明交通建设公司肆意将开挖的大量渣石、渣土直接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15年9月,祥园公司再次向安溪县水利局要求自行开展河道清淤工作,也没得到同意。可以这么说,就是安溪县有关部门领导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才导致祥园电站的灾害再次发生。祥园公司站毁人亡的悲剧是三明交通建设公司野蛮施工造成的,但安溪县有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泉州中院三年不开庭审理相关赔偿案也是“人祸”之一
祥园公司的合理请求得不到安溪有关部门的重视,事情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祥园公司不得已,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2013年7月3日,祥园公司将省道308线祥华新寨村与华安县连接段的施工单位(三明交通建设公司)告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泉州中院于当日就受理案件,案号列【2013】泉民初字第884号。然而,三年过去了,泉州中院竟然以找不到评估人员为理由到现在也没判决。
法院受理该案后,祥园公司依法申请对上述河道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及祥园公司受损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但不知何因,泉州中院至今未启动评估鉴定,也未开庭审理。现在该河道因三明交通建设公司违法施工倾倒的渣石、渣土没有清除,同时弃置在公路两旁的渣石、渣土依然继续冲入河道,已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祥园公司不断的向泉州市中院催促要尽快开庭审理,但都没有得到回应。
令人称奇的是,这个案子在泉州市人大领导督办后还照拖不误。
由于泉州中院对该案件久拖不判,2014年11月,祥园公司向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常委会主任打书面报告:“关于敦促人民法院尽快审理(2013)泉民初字第884号案请求报告”,恳求泉州市人大领导依照法定程序,敦促泉州市中院尽快启动相关评估鉴定,并尽快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以免造成祥园公司与河道两岸人民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化。时间一晃就过去了2年,泉州人大也敦促泉州中院要尽快审理该案件,但不知何因,泉州中院就是一直不审理该案件。
由于事情没有得到解决,现在白荇溪河道严重淤积,河道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2016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袭击,造成祥园二级电站二名工人失踪,电站的发电机组全部被洪水冲毁,直接经济损失又增加了600多万元。现在祥园公司因三明交通建设公司野蛮施工已损失140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将来清理河道而停产的发电损失。保守估计,将来淤积河道清理,祥园公司发电损失也不下300万元。
图为:被冲毁的祥园电站发电机组就是这样一起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济赔偿案,泉州中院也敢久拖不判,确实无法向社会交代。难怪张先生认为祥园电站这次受灾泉州中院也是“人祸”之一。
安溪县祥华乡祥园电站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建设的小型水电站,其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不管是安溪县有关部门,还是法院都有义务保证电站及其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明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违反法律的野蛮施工行为也应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