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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房产证明抵押借款 到期不还被公诉

时间:2016-11-29 09:20:01    来源: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褚某甲通过网络认识潘某某,谎称自己叫褚某乙,说自己在渭南市和西安市都承包有建筑工地,并以工地需要资金为由,以其伪造的《房产证》,以西安市灞桥区一房产作为抵押,多次向潘某某借款。

????拿到假房产证后,潘某某于2014年1月25日在西安市长乐中路一农行给褚某甲提供的账户汇款10万人民币;2014年2月5日在咸阳市汇款5.1万元人民币;2014年1月至2月期间多次给其支付现金共计4.9万人民币,总计20万元。

????2014年2月27日,潘某某和朋友在户县大王镇褚某甲岳父家找到褚某甲,让其还钱,褚某甲承诺2014年3月16日还钱,并打了一张借款2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并于当日给潘某某还款2万元人民币;后于2014年3月6日左右还给潘某某提供的朋友的账户内还款1.8万元人民币。

????2014年3月17日褚某甲不仅未按时归还借款,反而以承包工程需垫付款为借口,提出再向潘某某借款30万元人民币,借期6个月,到期归还40万元人民币及之前所有欠款,并以其伪造的另一份《房产证》作为抵押。之后双方于2014年3月20日在西安市新城区万年路的一家快餐店签订了借款协议。根据该约定,潘某某分别于2014年3月21日在西安市长乐中路一农行给褚某甲提供的账户汇款20万人民币;2014年4月2日在福建给褚某甲汇款10万元人民币。

????借款到期后,潘某某多次向褚某甲催款,但其至今未还,随后潘某某又发现褚某甲抵押的房产证是伪造的。于是,潘某某报警,褚某甲称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结婚、给岳父家装修房屋及日常消费。

????检察院认为,褚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目前,褚某甲已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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