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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南路一店铺开业放炮"图个喜庆" 被罚200元

时间:2016-12-06 21:50:02    来源: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虽然开业是件值得庆贺的事情,但还是希望市民能够用一种绿色的方式去庆祝,而不是燃放烟花爆竹。

  6日中午12时许,公安雁塔分局等驾坡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公园南路与东延路十字路口时,听到附近有燃放爆竹的声音,民警立即前往巡视,随后在一店铺门口发现一地刚刚燃放的鞭炮纸屑。经过调查,店铺负责人马某称当日开业,便放了鞭炮图个喜庆。

  民警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马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归案后,马某承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对自己的行为道了歉,保证不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外,其他时间西安城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近期,由于西安市雾霾天气频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峻,市委、市政府多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但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关于雾霾天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6日,马某因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要为减轻雾霾做出自己的贡献,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努力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同时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害和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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