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0万起,查处涉案人员10.1万人。目前共有2.6万人被判处刑罚,其他案件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在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案件9.9万起。
资料图:湖北十堰交警开展酒驾集中查处行动。 赵伟 摄《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分别将醉驾、追逐竞驶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入刑,规定为危险驾驶罪。
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0万起,查处涉案人员10.1万人,其中,机动车驾驶人8.7万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1万人,其他人员3062人。目前共有2.6万人被判处刑罚,其他案件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在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案件9.9万起,其中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60毫克/100毫升的3.94万人,严重超员案件691起,严重超速案件79起,运输危险物品案件49起,追逐竞驶案件12起。这些案件多发生在18时至次日3时,共占全部案件的74%。在涉案的10.1万人中,20至40岁最多,占57.4%;40至60岁次之,占33.7%;驾龄在4至10年的最多,占42.6%,1至4年的次之,占19.8%。
公安部表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选取今年审结的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希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2017年1月4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福银高速公路644公里处时,被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二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81.3毫克/100毫升。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2017年1月23日,魏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天津市宝坻区环城南路华苑东区东侧南门处时,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0.3毫克/100毫升。魏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2017年2月12日,矣某驾驶小型载客汽车行驶至云南省
安宁市太平街道时。因饮酒意识不清,将车辆驾驶到安宁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内。经检验,矣某血液酒精含量429.90毫克/100毫升。矣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四:
2017年3月4日,阳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湖南省娄怀高速由西往东方向162公里处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溆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2.4毫克/100毫升。阳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五:
2016年7月30日,河北省沧州市任丘交警大队在吕公堡镇北王庄村朝阳幼儿园附近,发现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8人,实载23人,超员190%。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朝阳幼儿园负责人兼幼儿园长周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因危险驾驶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
案例六:
2016年12月26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交警大队在岳池县罗渡镇河东街大桥桥头路段,发现向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19人,实载44人,超员130%。向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岳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七:
2016年10月12日,韦某、李某驾驶装载24罐液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行驶至汽车总站附近时,被鹿寨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韦某、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无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韦某、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八:
2017年5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交警大队在富源县某幼儿园附近查获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7人,实载该园24名幼儿,超员257%。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九:
2016年7月10日,一段名为“法拉利东湖隧道内飙车,狂追福克斯ST”的视频在网上传播。经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侦查,2016年7月10日,马某、陈某先后驾驶法拉利小型载客汽车与龚某驾驶的福克斯小型载客汽车追逐竞驶。马某、龚某、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
案例十:
2017年3月8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岭北路行驶过程中,在兵马俑路口、秦陵北路高速路口等多个路段快速行驶,通过急拉手刹、猛打方向盘使车辆突然掉头,横向移位,并伴有曲折穿行,反复并线等行为,被陕西省西安市临潼交警大队抓获。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临潼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