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市颍东区一市民向媒体举报称,他与被告人程某之间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怀疑有人插手案件,致使被告人本应判处实刑却判了缓刑,而且民事赔偿也未能达到调解的数额。
据了解,2016年10月8日晚上,被告人程家俊的朋友郭某与张峰因因言语发生争执吵架并发生推搡,随后程家俊也与张峰发生撕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程家俊用拳头击打张峰面部致其受伤,经过诊断发现张峰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两次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一万多元。
2017年1月4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颍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情节建议对被告人程家俊予以有期徒刑6个月到10个月的幅度量刑。同时,原告张峰也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请求,合并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财物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650000元。
采访中,张峰告诉记者,起诉后颍东区人民法院案件主审法官李辉就民事赔偿部分积极组织了调解。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调解的结果竟然未能在判决中体现。张峰说,2017年3月8日最后一次调解,被告人程家俊已经答应愿意赔偿被害人10万元,可是2017年3月9日出具的判决书却只判赔8万元。
随后,张峰向记者展示了3月8日法院组织的调解记录影印件。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询问笔录中,被告人确实答应愿意赔偿被害人10万元,并做了签字画押,同时询问笔录还有主审法官李辉的签名。
然而,更令张峰无法接受和费解的是对被告人程家俊的刑事判决。
据张峰介绍,从案件发生到程家俊11月11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这一个月时间未到案,本身就具有争议性。而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并未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竟然判决被告人拘役5个月,且缓刑一年。这样的结果,让张峰实在无法接受。
张峰告诉记者,法院判决程家俊缓刑,主要是依据颍东区河东办事处司法所出具的调查报告。他说,调查报告的形成是河东办事处司法所王某与他所在社区的干部在被告人家中私自形成的,全过程没有通知自己。
采访中,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记者也深觉诧异。张峰说,被告人答应赔偿10万,结果判赔8万。未得到受害人谅解,竟然被判缓刑。张峰说,也许主审法官私下的一句话道出了内情。张峰告诉记者,主审法官李辉曾告诉他,院长说这个案子压力很大,要审慎处理。
张峰说,他现在似乎明白了主审法官和院长的意思。因为被告人程家俊是顶着招商引资的企业老总名义出现的。
目前被害人张峰已将案件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进展如何?媒体将继续关注!(唐子贤 艾宏利 樊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