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高中生小迪,三年多以前因涉嫌强奸罪身陷囹圄,到如今,他已经在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度过了1000多个日日夜夜。三年多来,虽历经定州公检法机关的反复侦查后,却时至今日依然无法给其定罪,我们不禁要问,这一切是为什么呢?是犯罪嫌疑人太狡猾?案件太复杂?还是我们的司法机关有什么问题呢?
事情的发端按定州市公安局的描述似乎应该很是清楚:2014年5月27日,小迪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批准逮捕。2015年7月30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以小迪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小迪依法提出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中院经审理,于2016年8月5日裁定撤销定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定州市人民法院重审。转眼,又是将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而此时,从小迪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已经过去了整整37个月。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特大犯罪嫌疑人,最长的被羁押时间为37天(刑拘)+7个月(侦查与补充侦查)+6.5个月(195天,审查起诉)+13个月(390天,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120天,二审)=32个月(992天,含延长期限)。那么,定州市法院是否涉嫌超期羁押呢?结果似乎一目了然。那么,这个案件真的复杂到让公检法各级机关一筹莫展、无法决断的地步了吗?其实,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因说来也简单,定州法院没有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次返还要求的程序和返还提纲的内容,更没有认真负责补充新的证据——“这起看似如山的铁案”其实可谓漏洞百出……
首先,办案的定州市公安局三位民警,侦办此案时,尚未获得执法资格(可视其为假警察),却又在嫌疑犯的若干份讯问笔录中,反复提及向犯罪嫌疑人小迪出示了警官证(有讯问笔录为证),而当时的三位警官压根就不具备执法资格,何来的警官证呢?连自己的身份都能造假,让我们真的难以对这三位“警官”向检察院、法院提供的所谓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的笔录的真实性不抱怀疑态度,而小迪也在上诉中提到,其所谓的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到了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才做出的;其二,在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中,曾经反复提及与被害人是朋友关系,并有双方的聊天记录为证。但令人奇怪的是,办案机关却似乎选择性的忽略了这一关键证据,称无法提取双方的聊天记录。但一个地球人似乎都知道的现实是,QQ聊天记录的保存并无时间限制,并且,即使删除了记录,通过一些简单的技术手段就可以恢复的。退一万步说,其中一方删除了这些记录,但与之聊天的另一个人,聊天记录上也会有先关信息的记录。总之,这个简单的证据核实,却不知为何被办案民警奇怪的忽视了;其三,这样一起三年多的时间里,各级司法机关都难以做出决断的案件,却在小迪因涉嫌强奸重罪被刑拘当天,办案民警之一的唐某竟找到小迪的父亲,称“花几万块钱,就可以摆平。”
如此种种,我想,不光关心小迪的家人,恐怕我等吃瓜群众,对这起“重大刑事犯罪”的真实性也会感到懵懂吧?
定州高中生小迪到底涉嫌犯罪了没有,我们不知道,但奇怪的是,专职司法的定州市公检法机关历经三年多的时间,居然也不知道,不然,怎么会超期羁押几个月后还是无法定罪呢?
据了解,虽然超期羁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当普遍,但随着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完善,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广泛重视,按照《刑事诉讼法》75条规定,小迪的家人已经准备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定州公检法机关撤销对小迪的羁押予以释放。如果当地无法解决,将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或人大提出上诉,直至小迪被释放。对于这起司法机关三年多都闹不明白的“强奸案”,各地媒体也将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