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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资产评估被发改委“垄断”?几十万收费让企业无法承受

时间:2017-06-28 14:4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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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尉氏县发改委外廓

本网讯 在河南尉氏县发改委办理一份企业投资额度的资产评估认证,得先交巨额评估费。近日,本网接到尉氏一家企业负责人投诉,在尉氏县做投资额度的资产评估,该县国土局只认由发改委出具的资产评估认证报告,而尉氏县发改委进行资产评估要收取高额的费用,企业根本难以承受,“评不起”了。而媒体暗访发现,对于高额的评估费,尉氏县发改委拒绝出示收费依据和标准,还当场暗示企业,如果“找关系”能减少费用。

调查:天价评估费

5月22日上午,本网走进尉氏县发改委认证中心,详细了解资产评估收费问题。当天上午,已经将近10点,办事窗口仍旧大门紧闭,不见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原因。几位前来办事的群众敲门,也没有得到回应,大家只好在门口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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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认证中心的殷主任在接受认证咨询(视频截图)

一家前来进行资产评估的房产企业介绍说,他的公司资产评估为一千九百多万,尉氏县发改委认证中心工作人员要求他们缴纳近五十万的评估费。这名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个费用实在太高,难以承担,但又不得不做,因为只有发改委的评估认证报告才被该县国土局认可。

为了调查出真相,本网没有亮出媒体身份,就以某房产企业名义电话预约了认证中心的殷主任。直到上午10点40分左右,工作人员才赶到认证中心,开始受理评估申请。见到了殷主任和另一名经手办理认证报告的工作人员晓娜。殷主任介绍说,尉氏县发改委是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而非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他们进行投资额度资产评估,并出具认证报告。对于评估按百分之二点五,叫晓娜的工作人员表示,评估收费是按资产评估值的阶梯性计费,平均值百分之二点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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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工作人员晓娜在给笔者负责评估业务解答(视频截图)

笔者提出这个收费是否有收费依据,能否出示下,对方十分不耐烦,表示“不让看,让你看,你也看不懂。”笔者在该认证中心办公室,再次环顾四周,没有看到有关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牌匾。于是,再次要求殷主任给看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再次遭到拒绝。

评估也垄断?

通过走访企业负责人,笔者了解到,目前,如果进行土地过户,国土局要求的一项必须手续就是资产评估报告,但多名企业负责人反映,尉氏县国土局只接受尉氏县发改委出具的评估报告,其它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不予采用。

针对高昂的评估费用,尉氏县发改委工作人员给笔者讲了一个实例:尉氏县一家名叫优德科技的企业到该处进行评估认证,按评估收费百分之二点五计算,需要交纳九十万,该企业也难以承受,后来,该企业找关系给发改委“打了招呼”,最后实收了三十五万。交谈中,该工作人员建议说,如果想少交,可以找关系。按百分之二点五标准,算了90万,而最后实收了35万。如此大的伸缩空间,实在是令人不解和质疑!据悉,该县远程科技企业也在发改委做了类似的认证。

据了解,实际上,早在2014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中就要求,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放开资产评估等7项服务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截留定价权。

2016年,省发改委再度发文,废止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9]2177号),要求在资产评估行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行业发展。

尉氏县发改委认证中心拒绝向笔者出示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和依据,原来是因为根本没有收费依据。上级部门早已将资产评估行业向市场开放,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垄断”。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买卖一家企业不像买卖普通的商品,难以找到相同的商品做价格参照,所以需要对企业质量进行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如企业的投资额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等,这时,就需要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为交易双方提供进一步协商的参考意见,最终实现交易。

资产评估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关系重大的第三方评估行为。而在尉氏县,国土局只接受发改委的认证,拒绝接受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这是明显违反资产评估相关规定的。而尉氏县发改委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却直接取代市场,做起了“评估生意”,不仅难以保证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高额的服务费用也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国务院再三推出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尉氏县发改委一个认证报告咋能收取几十万费用呢?

5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为企业减负助力。并且要求全面推开涉企收费公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年内对外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尉氏县国土局和尉氏县发改委的“捆绑”行为,与现行政策不符,当地企业苦不堪言。为此,本网连线了尉氏县发改委的吴新爱主任。吴主任表示:她需要落实下情况,截止发稿,尉氏县发改委仍未对此作出任何解释。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政策回顾链接】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千分之几,尉氏县发改委高达百分之二点五收费依据在哪?还是以权敛财?

200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份通知还附有具体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列表和收费的计算方式。摘录的有关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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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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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算方式

注:按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最低差额计费率计算方式

附:计算方式(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万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8‰=0.8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3.5‰=3.1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4000×1.2‰=4.8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 5000×0.75‰=3.75万元

合计:0.8+3.15+4.8+3.75= 12.5万

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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