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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正当防卫为何成了刑事犯罪?

时间:2016-09-22 23:06:36    来源:网络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付朝斌感到非常的冤,而且冤的要死。与他妻子胡永菊通奸的奸夫郑明贵找上门了用棍棒追打他,付朝斌“自卫还击”,对方被鉴定为轻伤,一审法院判付朝斌2年有期徒刑。

“‘水城’有再多的水,也洗不净我心里的冤屈”。付朝斌经常对人这样说。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付朝斌10多年来,一直走在上访的路上,尽管期间法院也纠正了付朝斌“有前科”重判的错误,但依然没有彻底纠正。

付朝斌向本网记者讲述了压抑在心里十多年的冤屈.......

 案件起因

 1995年9月25日,法院以“销售伪劣商品罪”判我三年有期徒刑,事实证明那是一个错案,后来被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撤销了。在我被判刑后的日子里,我的妻子不守妇道,与郑明贵勾搭成奸,最后干脆长期夜里住在付朝斌的家里,为此曾被付朝斌的家人抓过现行。

 1999年9月26日下午,在我和妻子胡永菊离婚的第四天,胡永菊在电话亭给郑明贵与其弟郑明长打了一个电话,大约5分钟后,郑明贵兄弟二人从房产处各拿一根扁担,与郑明贵、郑明长兄弟二人一起赶来的还有我的前妻胡永菊三兄妹,他们先是打伤了我父亲付正洪。当时我和哥哥付朝勇闻讯后,正在赶回家的路上,当看到郑明贵、郑明长、胡永菊三兄妹从我家楼上跑下来,往我家楼下侧边跑去的时候,付朝斌和哥哥担心父母的安危,就赶快上三楼一看,只见父亲被打倒在地上站不起来了,付朝斌马上去找胡永菊论理,并在卖水果的地方捡起一根一尺来长的铁丝抽打了胡永菊一下,就被李配伟拉开,李劝我不要打,我就没有再打。

但事情并没有因为付朝斌的不打而就此结束。

胡永菊在卷宗的证词说:付朝斌打我,有个男的从中拦着付朝斌说“不准再打了”付朝斌就没有打了......付朝斌打我手上一铁棒,我就往房产处上面公路跑去,在房产处电话亭看见郑明贵他们。

胡永涛只说被付朝斌的母亲打后就离开了打架现场,胡永菊称与付朝斌打架结束后,也离开了打架现场往房产处上面公路跑去,在房产处门口看到打电话的郑明贵兄弟二人。这说明这时打架早已停止,而胡永菊说“不认识”拉架的人,这应该不符合常理,他们通奸几年了会不认识吗?胡永菊的说词只能证明郑明长兄弟二人没有到现场拉架、劝架,从而证明付朝斌根本就没有在“所谓”的劝架现场抢过郑明长的扁担,追进一轧厂家属楼打伤郑明长的事实。

奸夫是衙内”?

 那么办案人员为什么认定郑明长兄弟二人拉架、劝架被追打致轻伤?

付朝斌向记者介绍说:凡是了解内情的人都清楚,郑明长是原六盘水市检察院检察长夏某和任市政法委副书记王某夫妻的干儿子。在钟山区法院第一次审理本案时,王世荣在法庭上杨言:“哪个打到我的干儿子,他就死定了。”再加上水钢公安处的刘某上下运作,事情的结果就不言自明了。

 

检察院的起诉书,把法院已经我撤案平反的案件又加了进去。

看看这份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就明白郑明长干爹干娘的能力了,我的“销售伪劣商品罪”已经平反了,法院和检察院都能很清楚的查到,可是他们硬是给我加上这个罪名,而法院也顺其自然,给了他们面子,多判了我坐牢半年。

  我深陷在高墙内身不由己,他们威胁我说若不承认追打郑明长,就要在外面打我八岁的儿子付睿,为了儿子的安全,我被迫签了字。

可是迫于郑明长干爹、干娘的淫威,刘正明没有放过我的儿子,他们认为是我儿子告的密,胡永菊和刘正明到水钢二小的教室里把付睿拖到没有人的厕所里追问:“郑叔叔的手没有断,这件事讲出去没有?”付睿说没有讲出去,刘正明说付睿“你还敢撒谎”。话音未落就一耳光打在付睿的小脸上,深深的五个指印清晰可见,更令人发指的是,刘正明用枪抵着付睿的太阳穴威胁说“如果你讲出去,我就一枪打死你”。我儿子吓坏了,他回到教室全身发抖,还是班主任老师打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此后一个多星期不能上学,晚上要我父母轮换着抱他睡,我父母带着付睿脸上的伤到市公安局找原白平局长,白局长责成水钢公安处调查处理,并同意重新鉴定。

后来,水钢来了五个公安进学校调查付睿,威胁他:“你说是刘正明打你,我们就把你爷爷奶奶打死,你要说是郑明贵打你,我们就不打你爷爷奶奶,我儿子怕爷爷奶奶受害,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承认是郑明贵打的(见卷宗:付睿的陈述)。

打架真正的起因,是胡永菊勾结奸夫郑明贵与其弟郑明长报复行凶。郑明贵拿着扁担跑下30多米远的八冶菜场门口,用扁担殴打付朝勇后,被公安胡筑森劝开。郑明长拿着扁担跑过30多米远的面包房前面的水果摊边,一轧厂家属楼大铁门外面,用扁担殴打付朝斌,付朝斌毫无防备,头上、背上被打了好几棒后,这是付朝斌才夺过郑的扁担,而郑明长又用铁凳子往付朝斌头上砸,付朝斌情急之下,用夺过来的扁担去挡时,竹子扁担被砸成两半瓣,付朝斌在挡凳子的过程中,扁担碰破郑明长的手,郑蹲在打架现场内的一轧厂家属楼大铁门外面的地上,付朝斌看到郑的手上有血马上停止丢掉扁担离开现场,往机动处家属楼方向回家去了。

在一审庭审中,付朝斌的律师杨名跨在庭上提问郑明长,郑回答说:“我被打倒在铁门外面的面包房那里,我爬起来就往铁门内跑,他没追”。

“从上面的事实可以看,我是在自己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在排除妨碍后,我并未继续追打郑明长的事实,因而根本构不成犯罪。”付朝斌对记者说。

 吊诡的的鉴定

 说到法医鉴定,付朝斌这样对记者说:六盘水市钟山区公安分局148号鉴定的照片,骨格粗壮与郑明长手的骨格细长有差异,“左手腕第四掌骨粉碎性骨折,右手大多角骨横型骨折的轻伤鉴定”是偷梁换柱。

 2000年10月17日,我的亲人们在市医院看郑明长拍片子,打架一年多后,郑长明伤还是未愈合的新伤,原因是郑长明为了这个骨折,竟然撇裂左手第四指骨来拍片,掌骨与指骨是天然之别,但市公安局的法医依然认定钟山公安分局148号鉴定的结果。

  一审庭审时,审判长刘艳同意我方请求,由我方律师及检、法两家陪同前往省医作鉴定,叫我方交给法院壹仟元鉴定费,但是刘艳却把壹仟元拿给郑明长一个人去省医开后门作鉴定。

  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虽然没有伤情照片,但不影响鉴定。

  本案从一审到后来的几次庭审、从未出示过郑明长的伤型照片,只有鉴定书。

 市中级法院(2013)第0001号,再终审本案时,付朝斌请求出示郑明长当年伤残鉴定的伤型照片。

 审判长回答说:“卷宗材料未装有片子,有鉴定报告。”(详见庭审笔录第8页)。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按照上述的内容认定郑明长是骨折,那么就应该附有郑明长骨折片子,没有伤情片子这一重要证据支撑,就失去了认定郑明长轻伤的依据,也失去鉴定的合法性。

付朝斌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郑明长的伤情鉴定存在造假的问题为此自己不应当负任何刑事责任,希望上级领导机关明察秋毫改判他无罪。

 我原本水钢运输部的职工,因为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单位开除,虽然案件已平反,但工作还没有恢复的时候,又受到这个案件的牵连,真是雪上加霜。

我希望司法机关对此案中的渎职、造假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还我一个清白。(文/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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