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借地种姜到霸占树木
自1983年起,李文凤在本村自己责任山石灰冲开始开荒造林,总面积60亩,种植杉木有10900株。至1991年只有西北面半山还有大约10多亩山地没造林,但是已经请工人把10多亩山地的小杂木杂草砍干净,留下大杂木准备第二年造林才砍,卖做生活费。不料1992年去计生部门做了结扎手术,不能做重农活,而前夫杨万初一直在外开拖拉机,不能顾山地,因此剩下的10多亩就无法造林。
1993年春,盘秀英也就是李文凤的亲伯母,“正月12日到我家说,剩下的那10多亩的中间是种姜的好地方,借给我种一年姜”李文凤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并承诺绝不会影响以后造林的。见是自己的伯母,李文凤没有多想就答应让她种姜了。可是命运弄人,丈夫杨万初在当年秋天因病去世,就在这时,盘秀英及其子邓子文趁李文凤家中有难,在当年的12月份偷偷地把那10多亩地上的大杂木全部砍完,约有100立方,并自己种上了树苗。“1994年我去林地,才发现在种姜的一亩地种下了200多株杉木苗。去找他们理论,他们说没有生活费了才砍掉杂木圆筒,种姜的地那么好不种上树太浪费了,所才种上200多株树苗的。由于她种下树苗后没有好好管理,存活下来的只有40多株。当时因为心软没有拔掉树苗,才致使后果越来越严重,她口是心非,是存心谋夺山场地和林木。”李文凤老人含泪告诉记者。
李文凤承包的山林,几乎无杂木,种植有序
李文凤老人指正说:这块地就是借给盘秀英种姜的地,她在我这块地上种有40棵树,后来他儿子邓子文又卖掉了我158棵树
这就是邓子文承包的山地,由于疏于管理,山林杂木纵生
李文凤在谈到案件的过程中说:“2007年-2011年春,石灰冲剩下的10多亩山地,已全部开荒造林,在2008年春种下杉木苗后,5月5日邓子文和他的弟弟邓子华宴请村委会主任,说是造上林的这10多亩林地是盘秀英1993年种上松杉木的,说我砍掉了盘秀英地上的松杉木,村干部利用职权在没有经过双方到场,在没有经过调查了解的情况下,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我种的1000多株连地抵消给邓子华。”
李文凤对于村委会的决定不服,要求吉田镇政府给予说法,现邓子华他愿意把这5亩的山林地放弃不争了,但吉田镇政府也没有把此事及时处理一拖再拖,两年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吉田镇政府在没有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得出双方各占一半的结论。于是,李文凤上诉到连山法院。
法院自己调查事实不采纳,维持镇政府不合理结论,实属偏袒
法院要取证,但是在证人证言上又是怎样的呢?邓子文的证人中,只有签名,并不知真伪,其中在为他作证的证人中,全都是自己直系亲属,或是年事已高的老人。虞海津便是邓子文寻找的证人之一,虞海津当时已是84岁的老人,虞海津其子虞灵江后来为其证人签名中,说签名无效;另一证人覃恩念也是一个高龄老人,并且耳聋,其证人的签名也已经在连山法院审判中更改无效。司法部门到本村了解情况时,无一人为其作证。在调查李文凤的情况时,证人都有明确的时间证实,有本人签名,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据法院调查,争议的158棵杉木位于山顶,与2011年10月24日邓子文申请砍伐证准备砍伐的40棵杉木位置两者相差13米,砍伐证上记载的四至没有注明到山界顶。李文凤同一天申请的砍伐证记载的四至则有注明是到山界顶,而李文凤申请砍伐的林木本身就与158棵争议杉木连成一片,从村民种植杉木都是连片种植的习惯就可以推断出争议杉木为李文凤所种,如果是盘秀英所种,那为何无争议的40株杉木位置对上间隔13米杂木防火线(一审法院进行了测定后确认的)才种植第二片杉木呢?这本身就不合理。
事实上,现场查看记录也可以看出,158棵杉木与40棵杉木两地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山坎,这个有1米落差高的山坎是1991年李文凤烧林地时,为避免引燃其他地方的杂草、林木而专门挖的防火线。由此可见,158棵杉木是李文凤所种植,应归于李文凤单独所有。
连山法院的法官组织李文凤和邓子文到现场查看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发现158棵杉木的林地没有杂草、杂树,树株排列整齐,李文凤与158棵杉木像连片其他无争议的杉木一样没有杂草、杂树,树株排列整齐,两者外观高度相同,与其连成一片的2700株杉木,全部都是2米×2米多种法方式,而邓子文40棵杉木所在地则杂草丛生且有杂木。而且其杉木位置东一棵西一棵,无序列可言。
李文凤老人含泪泣血的诉说
盘秀英在政府口供笔录说到,争几百株杉木与他盘秀英的40株杉木他都讲是1991年一起种植的,那镇长李付荣为何不作事实工作呀,明知他盘的40株是1993年种植的,为什么你镇长李付荣不同意申请树龄鉴定就有事实结果证明出来公正结论吗?为何镇长李付荣不同意这样做的原因是怎么呢?镇长李付荣为什么硬要偏见维护盘秀英,那你镇长李付荣这样作法,对民心里有很多冤枉委屈,你镇长李付荣又是犯了何罪的错误判决办案,有很多黑暗邪恶的社会,有很多糊涂迷或官僚来办事。
为什么人民政府办案人员不以事实督查,盘秀英的砍伐证是不是没有批准到158株杉木的位置四至范围呢?为什么政府人员不按实际来采纳呢?政府人员总是偏见乱作非为,明知盘秀英的砍伐证不批准到158株杉木的地方四至范围位置,是盘秀英强行砍伐到158株杉木那里,为何政府还要偏见盘秀英,还要相信盘秀英,人民政府还要用公款金钱维护盘秀英他呢?
2007年至2011年春,石灰冲剩下的10多亩山地,我已全部开荒造林。2008年5月5日邓子华用酒肉请村委会主任梁世全以亲属名义出面调解,说是李文凤砍去盘秀英地上的松杉木。果然梁世全就利用职权把我种的1000多株杉木5亩林地的杉木抵消判给盘秀英二子(邓子华已放弃),邓秀珍也放弃,吉田镇也不处理,是可忍孰不可忍。为什么梁世全可以不根据事实,不让双方到场了解情况?在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判给对方呢?我确实无法理解。有谁人可以证实我砍了盘秀英的松杉木,如果真是我砍了她的松杉木,她为什么不到林业部门告我偷砍,让我坐牢,这分明就是认为政府部门有人为她撑腰欺负我。
由于有梁世全的撑腰,盘秀英母子以后做事就更无谱了。2009年3月6日,盘秀英母子把我已种生根的杉木苗550株连续拔掉两次。2010年6月,邓子华又把我当年已种生根的1000多株杉木苗用除草剂杀死,严重破坏我的山林。因为这样,从2008年5月起一直到现在,我曾经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吉田派出所、林业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处理(其中最多到吉田镇政府申请16次,到信访局反映4次,到县政府申请4次),但都石沉大海,毫无音信。因此,我迫不得已再一次用书面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不能只听梁世全和盘秀英母子的一面之词,要广泛听取大旭其它知情村民的意见。给我答复,给我赔偿,还回一个公道。(宗世举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