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陈先生得到一个让他震惊不已的消息,有人告诉他,福建省高院冻结的那笔招商银行3700万元执行款早已被划走,连账号都消失了。第二天,福建省高院经办法官张勇证实了这个消息。
2016年2月18日,福建省高院冻结的招商银行泉州江南支行冠科公司账户已被解冻,冻结冠科公司3700万元的存款也已被划走,账户也被注销了。奇怪的是,张勇法官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他说系统显示是自动解封,但他冻结的期限应该是到2016年5月18日。
更奇怪的是,这个执行案件异议之诉已经在福建省高院起诉10个月,到现在还没判决。一个有争议且正在诉讼的执行案件,还未判决,法院冻结的户头早就被解封了,钱没了,户头也没了,这不成笑话了吗?
第二次冻结期限被缩短三个月是怎么形成的
经办法官张勇提供的冻结情况信息表显示,第二次冻结时间是2015年11月18日,到期日是2016年2月18日,备注栏提示原冻结到期日是20160513,并注明请在原冻结到期日到期前办理续冻手续。信息表是招商银行泉州分行2015年11月18日录入的。
从信息表可以看出,第二次冻结期限只有三个月,而且从备注栏提示可以看出,招商银行经办人员已经注意到比正常冻结期限少了三个月。张勇法官说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期限一般都是六个月,为什么招商银行这次只冻结三个月他不清楚?而招商银行方面认为,银行通常是根据法院通知协助冻结的,没有法院通知,他们不可能随便更改冻结期限,况且他们已在备注栏提示,所以他们银行没有过错,2016年2月18日到期后,系统自动解封,银行划走存款也无过错。
现在的焦点是,2016年2月18日这个冻结到期日是在怎么形成的。如果招商银行是根据法院通知冻结到2016年2月18日,法院就要解释为什么只冻结三个月,而且冻结到期后为什么不继续冻结。如果招商银行接到的法院通知是冻结六个月而只冻结三个月,银行方面就要对此事件负责。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福建省高院都有义务查清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之诉久拖不判冻结款又被划走当事人对法院失去信心
陈先生自从知道冻结存款被划走那一刻起就对法院彻底失去信心了。他认为福建省高院法官都是在演戏,什么判决、执行、执行异议、异议之诉、冻结、解封等等都是在戏弄当事人。现在这个案件久拖不判钱又没了,他更坚定了自己的看法。他后悔当初花钱上法院告状,白白给法院送钱,现在连诉讼费都没地方出。他认为银行有钱,就是法院的爹,法院向银行爸爸下跪很正常,所以才会上演连三岁小孩都不相信的自动解封这样的闹剧。在陈先生眼里法院的公信力显然已经荡然无存。
据了解,陈先生诉冠科公司、柯少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福建省高院作出了(2014)闽民初字第32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冠科公司截止起诉之日共欠陈先生3270万元本息。调解书生效后,冠科公司连起诉费都没给陈先生,陈先生于是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1月3日立案执行,2015年5月13日法院依法冻结了冠科公司在招商银行泉州江南支行的三个账户3700万元存款。
——2015年10月21日,招商银行以这三个账户是保证金账户为由提出书面异议。
——2015年11月18日,法院第二次冻结这三个账户。
——2015年12月1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中止执行这三个账户的存款。陈先生不服裁定,向福建省高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开庭之后,合议庭认为双方争议比较大,迟迟不判决,这个案子至今还未判决。
据陈先生回忆,2016年1月20日,执行经办法官张勇打电话给他,说招商银行领导找福建省高院领导反映情况,说银行已对外赔付3832万元,要求解封账户,问陈先生能不能同意先解除冻结。陈先生当即就回答说坚决不同意,而且还叫律师马上写一份申请报告寄给经办法官,经办法官也确认已收到这份申请书。但遗憾的是,2016年2月18日,户头还是被解封了。而且账户被解封后,冠科公司存款被划走,账户被注销,这些情况始终都没人告诉陈先生。陈先生认为法院无视他的存在,剥夺了他的知情权,这是对他这个当事人的侮辱。所以他要求福建省高院一定要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并尽快公正判决这个执行异议之诉。
福建省高院如何判决这起异议之诉进退两难
这个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本来并不复杂,但现在福建省高院还没判决,冻结存款就悄悄地被划走了,等于先判陈先生输了。所以不管福建省高院今后怎么判,这个案子都将成问题。如果法院判陈先生赢,法院将执行不到3700万元,到时候很难跟陈先生交代;如果判招商银行赢,又会被怀疑与招商银行勾结。福建省高院将左右为难,进退两难的囧境将在所难免。法院的公正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也将大打折扣。
一位资深律师分析说,这个案件出现这样尴尬的情况肯定是人为造成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经办法官都难辞其咎。因为案件还未判决,冻结就算到期了,法官也应该主动续冻。何况第二次冻结正常到期日——2016年5月13日到期后,法官还没发现问题,这有点讲不过去,不是简单的一句“我忘了”就能解释过去的。
这位资深律师还分析说,这起案件已经严重超审限了。执行异议之诉审限是6个月。这起案件是2015年12月份起诉的,2016年6月份就到期了,要延长审限要院长批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案件并没有延长审限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合议庭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就是程序违法。现在各级法院对程序违法都很重视,何况现在已经出现这种不公平的情况。所以陈先生现在怀疑福建省高院是否会公正判决这个案子是可以理解的。
被冻结账户是否是保证金账户成争议焦点
2015年5月13日,福建省高院冻结了冠科公司在招商银行泉州江南之行开立的三个存款账户,这三个账户是否是保证金账户成为争议焦点。陈先生认为这三个账户不是保证金账户,理由如下:
一、到2013年10月10日为止,冠科公司已经债台高筑,外债高达20亿元人民币以上,光银行贷款就已高达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为了赚取所谓的内保外贷微薄利差,借年利率50%的民间资金为他人担保,这难以让人理解。
二、冠科公司在招商银行泉州江南之行就开立过三个账户,就是被冻结的这三个账户。如果冠科公司原先没有存款,凭什么向招商银行申请上亿元的保证金呢?如果冠科公司原先有存款,并以这三个账户里的定期存款申请对外担保,那么这三个账户就不是保证金账户了。因为保证金账户里的存款一定要由其他普通账户转入,以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转移占有。“转移占有”是保证金的必要条件,招商银行能解释一下这三个账户的存款是从哪个招商银行账户转来的吗?
三、据了解,冠科公司同时期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有做内保外贷业务,因为其他银行都将资金转入特定的保证金账户,所以法院都无法冻结。这也从另一个角度佐证了招商银行的这三个账户不是保证金账户。
四、招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5个多月才提出执行异议太不符合常理。5个月时间招商银行可以补充太多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材料了,招商银行能解释清楚为什么5个月后才提出执行异议吗?
五、招商银行这三笔对外代偿业务都是未到期就先行赔付,这有悖常理。最短的一笔也提前了一个多月,最长的则达三个月。招商银行泉州江南之行与冠科公司就发生这三笔业务,结果都出问题,大家不觉得有问题吗?
总之,种种迹象表明招商银行被冻结的这三个账户并不是保证金账户,现在被法院冻结了,为了逃避法院执行才强辩是保证金账户。
冠科公司现在已经债台高筑,资不抵债,有数可查的债务就已达20亿元人民币以上,还多次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在法院诉讼的案件就有上百条,没有一条得到执行。为了打击其恶意逃债行为,公安机关日前已将其法人代表柯少纯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福建省高院好不容易冻结到3700万元存款,结果冻结的存款又不翼而飞了,这让那些相信法院,相信司法公正的债权人情何以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