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九江市主管宗教工作的党政职能部门,将公众注意力从区县升级到地级市范围,公开发文回应“庐山海会寺事件”,标题为《关于网络报道庐山海会寺恢复重建中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纵观九江统战部和民宗局的这份《说明》,并没有太多新内容和新说法,措辞上大多沿袭了今年2月份天涯论坛上的一个匿名回应、以及10月份普钰法师(行空法师)和九江佛协等平台发布的一个说明,并且在行文上大量照抄先前的《关于庐山海会寺现实情况的说明》一文。
更为实质的是,这份《说明》大部分篇幅仍在沉溺细节矫正,却对整个事件的关键节点——如何“具体实证”住持移交过程并非被迫,未来“海会寺的恢复重建规划”究竟如何,参与各方包括宗教界、党政方、资本方又分别是哪些等问题——语焉不详、闪烁其词、避而不谈。
要解读这份《说明》,并非是从“它交待了什么”、而是要从“它回避了什么”着手来谈,从“想让公众知道什么”“又不想让公众知道什么”来重点分析。
“庐山海会寺事件”集中爆发以来,共有三次面向媒体报道和公众质疑的“官方回应”,分别是《关于网传九江能仁寺释普钰方丈联合宗教局局长武红滥用职权强夺海会寺真实情况说明》《关于庐山海会寺现实情况的说明》,以及新发的这篇《关于网络报道庐山海会寺恢复重建中有关情况的说明》。梳理这三篇回应,除新近这篇更集中地论证了纠纷中部分核心人物——九江能仁寺普钰法师与濂溪区民宗局长武红的“被误解”的冤情以外,上述三文均试图在以下问题上回避重点并转移公众注意力:
· 称海会寺恢复重建是“众望所归”,避谈“恢复重建的实际执行者”;
· 口头罗列“海会寺移交”的文件齐全和程序正义,迟迟不将“相关协议”公开示众;
· 亦大谈文物保护,借题转移公众注意力,更忽视文物之上凝聚的宗教功能与信仰情感;
· 详细刻画老法师“一切安好”,无法解释当事人的真实体验截然不同;
· 口头承诺海会寺合理大气的打造蓝图,不公布具体拆改规划或思路,避谈政、商、教三者间的具体分工合作。
虽致冗繁,以下仍尝试对九江统战部和民宗局《关于网络报道庐山海会寺恢复重建中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所罗列的五个方面,逐一进行详细分析与驳斥。
一、关于海会寺恢复重建情况
《说明》在此节一开头,即铺开若干宏大叙事,称海峡两岸众多大德长老对海会寺的恢复重建均有期盼。此为事实不假,然而诸山长老的关怀,与强行推动海会寺住持移交、强行推动拆改计划是全然不同的两码事。不知负责撰文的公务员,是没有水平意识到这一问题,还是有意偷换概念。
此外,该节再次称“但在抗战期间,海会寺与庐山军官训练团被日军夷为平地”,或许意在论证海会寺所谓的“古建”均是后建的,拆之无碍——然而该句实为对《关于庐山海会寺现实情况的说明》中字句的原文照抄。早已有考证文章纠正道:“而事实上,抗战炮火只破坏了原海会寺的三分之一;从新老照片上比对,海会寺的建筑至少保留了三分之二,除了山门和大殿不复存在,其他建筑和老照片上都可以吻合;海会寺明清遗留的老建筑至少包括禅房会客厅、虚云老和尚曾经在此净修的老禅堂、真面目寮房等”。
二、关于海会寺的移交情况
《说明》在该节把住持移交的几个环节,包括“衍意法师知情并同意”“亲人协商参与”“二位尼众被迁单”等等,进行了与外界质疑迥然相异的解读,并罗列了诸多环节的齐全文件和程序正义,包括“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庐山区民宗局在海会寺召开协调会”“并签定了相关协议”“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还联合下发了《会议纪要》”“上报了省民宗部门备案,再按属地管理颁发了《宗教活动场登记证》”,甚至还罗列了普钰法师的“德才兼备与堪当重任”。
然而,文件齐全与程序正义,和“衍意法师受胁迫、不同意”的可能性,同样是全然不同的两码事。“签定的相关协议”可以有,但我国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同时规定:如若一协议或合同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甚至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本身即是无效。若进一步损害国家利益等,无论胁迫与否,直接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继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退一步,如果《说明》所提及的住持移交“相关协议”当真在形式上合法,谨请尽快将其与各种关涉的文件资料纪要等,公之于众,以熄众疑,以正视听。外界公众正待亲见衍意法师亲笔签字对于移交手续公正性的佐证。
目前最重要的是,从“会议纪要”、“危房鉴定”、“移交协议”、“施工工程图纸”、“文物部门鉴定意见”等相关部门作出的书面资料,一概莫能看到,仅有九江市有关部门的空口铺排。因此为了平息猜测,与由此带来的“偏差”“偏激”言论,最佳方案是当事方出示原始数据,公开决策的全部内容,邀请大众评判是非,监督执行才是上策。
而据衍意法师一方,包括当地法师和居士所述,住持移交过程备显艰险,谨录于此,权供参考:
“先前衍意老法师出于信任,曾将海会寺的部分文件资料等交于其弟与侄女暂时保管。后来迫于普钰法师所在的能仁寺方面的巨大压力,其弟与侄女将文件资料转交给了能仁寺。其后,能仁寺方面又胁迫二人与衍意法师沟通,导致衍意法师曾写下一个涉及住持更换的字据。”
“衍意老法师身边曾一直有六七个护法居士悉心护持,后被能仁寺通过种种方式排挤走了,只剩下目前的侍者师父,虽屡遭威胁但仍在坚守。当时衍意老法师出于充分的信任,将寺院部分文件资料等暂交其弟与侄女保管,出事之后,此事对老法师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三、关于海会寺的文物保护情况
《说明》承诺称要“使海会寺现有文物做到‘修旧如旧、修旧如故’,力争将海会寺打造成大气恢宏,独具特色,新旧相映,功能齐全的佛教禅宗文化胜地。”不可否认,海会寺的拆改一方也同样意识到文物的非凡价值并大谈文物保护,这首先让佛教四众和十方公众略感放心,但与此同时这也在借题转移公众注意力。
希望《说明》的执笔者不要粗浅理解公众舆论质疑的水平。古建文物的非凡价值,是包括纠纷双方在内、包括十方公众在内都能明确认可的。而“庐山海会寺事件”所集中揭批的是一种“强盗逻辑”和“强权行为”,追求的是对宗教内部事务处理过程的公正与尊重。
第一,保护文物的正义性置换不了住持转移的非正义性;第二,文物被保护下来,也不意味着它们在未来的开发建设中,仍能像从前那样承载宗教功能与信仰情感。须知,海会寺的古建与珍藏,首先不是货物,其次更超越文物,而是宗教信仰语境中的“圣物”。历经“庐山海会寺事件”,如何能让未来的拆改负责方更深入地认知这一问题,亦算是大众舆论迫切、深切呼吁而带来的莫大功德。
此外,该节行文称:“并于10月14日协同市文物局人员专程实地调查核实,没有发现庐山海会寺有文物拆毁、损坏的情”。此处仅试问,放生池栏板、第一山牌匾现在何处?“移交”之前均是完好无损。现在没有找到这些东西的下落,又凭何判断文物没有拆毁损毁的情况?要评估文物是非有拆毁损毁,需要有原始记录,拆除工作进场以前,必须有详细的文物名单的清点,拆除后依据清单逐一对比,才能做出相关结论。文物部门说没有任何损毁同样需要出示原始数据。
四、关于衍意法师的生活情况
此一节,浓墨铺述了衍意老法师在有关部门密切关怀下安然度日的现状。不可否认,幸得外界公众的逐步知情与道义施压,以及由此带来的政府重视、附近能仁寺、东林寺等四众的频致关注,老法师的困顿情形不复加剧。然而《说明》中此段的各个情节,如“专门请了居士负责其生活起居”“请衍意法师从危房搬往楼房居住”“特意装设了监控设备”“殿堂上锁”等等,同样也都作了与外界质疑截然不同的解释。
此节最后一句称:“目前怎么还没有安置女众的别院,是因为海会寺的恢复重建还处于规划之中,有待一步步实施。”事实上,未来“海会寺的恢复重建规划”究竟如何,几乎是此次事件中最受大众瞩目的核心关键问题。具体拆改规划或思路,政、商、教三者间的具体分工合作——外界公众不依不饶、迫切欲知的正是这点。
而规划思路尚未达到能说清楚的地步,就启动住持更迭、驱赶尼众、推平寺内土地、拉开施工架势,如何能说得通?此一桥段,断然不止口头敷衍、空头支票即可避过,有关部门务须郑重关注、尽早公示。
五、关于宗教干部乱作为情况
《说明》最后一节集中为现任“濂溪区”民宗局长武红做了洗白努力。文末发问:“何况现庐山海会寺已于5月1日由庐山市管辖,作为一位濂溪区的民宗局长,有何权力做到‘趋利圈地’?有何条件去促成海会寺谋地搞开发?”
庐山区、庐山市、濂溪区的更名与辖区调整,并不难搞清。先前的媒体报道中更搞清过,武红局长于2011年起即担任“庐山区海会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而该领导小组就设在区民宗局内,由该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然而,这个全然掌控海会寺命运的领导小组中,竟然没有一个是海会寺出家人和居士代表,令人匪夷所思。
而庐山区、庐山市、濂溪区的更名与辖区调整,在2016年5月才刚刚完成,难道短短数月就能全然撇清干系吗?当然,此番九江市统战部与民宗局发《说明》,也提示了大众要上升到九江市甚至更大的范围内来探讨“庐山海会寺事件”。
正所谓“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事件需要更加高层的立场中立的机构介入调查,才能还原事情真相。至少呼吁请中佛协,国宗局、国家文物局介入调查,详析海会寺事件的是非全程,究竟能否“依法依规、如法如律”,并向大众公示调查结论。
《说明》最后一节写道,“文章还责问武红‘强拆海会寺是为了落实宗教政策,还是利用寺院谋地搞开发?’其实寺庙的建设是有严格的法律和程序的,所有建设规划均要报有关部门审批,统战、民宗部门也严格贯彻《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及中央十部委《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绝不允许‘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绝不允许宗教场所‘被承包经营’。”
看到这里,相信佛教四众和十方公众心中,至少是有了底线保障。上述承诺,是来自推进拆改工程一方的难忘的初心,还是来自公众舆论坚持不懈进行呼吁的结果,尚不得而知。但可以明确知道的是,公众与媒体的持续关注,将是“庐山海会寺事件”得以最终公正顺利解决的最为关键的因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