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曝光台>正文

敦泰再度起诉莫良华及信炜:信炜专利的权属之争

时间:2016-10-19 15:10:06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事件回顾:2015年11月,敦泰公司对莫良华及其他相关离职员工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对莫良华及深圳信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敦泰商业秘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期记者得到消息,敦泰公司在近期史无前例地向其客户及代理商发出信函,表示敦泰公司最近又对莫良华及信炜科技提起了专利权属纠纷诉讼。这是继前述的两项诉讼案后,对莫良华等提出的第三项诉讼案。

为了对这一消息有更深入的了解,记者对敦泰公司法务室吕处长进行了独家采访,下面是此次专访的内容。

记者:我们能了解一下这一事件的始末吗,最初的诉讼是如何发生的?

吕处长:我们在2015年11月决定起诉莫良华、信炜等关联公司及个人,是源于2015年4月左右,公司指纹识别组的研发同仁忽然密集离职,严重地影响了当时的研发进度,当时公司对这样不寻常的离职情况除了感到震惊外,也有些措手不及。后来的种种迹象都显示是莫良华的精心安排,而他的做法确实让我们难以相信,因为莫良华自2006年以一名工程师的身份加入敦泰,到他2014年以敦泰研发副总的身份离开,可以说公司及公司CEO胡博士给予了他不遗余力的栽培与全心全意的信任,例如,在他提出希望就读长江商学院EMBA时,公司不仅给予了超过60万的全额资助并允许他使用公假去上课。这种栽培与信任不仅包括将整个研发部门交由他来管理,还包括财务上的丰厚回报,使他在短短数年内就成了千万富翁。

在公司上市后,也就是2015年初,莫良华以转行去做金融投资事业为由提出辞职,公司也专门为他举行了欢送大会,在会议中他还与全体研发同仁“坦诚”地分享了他的“金融投资”从业计划。也正是因此,公司完全没有预料到会遭遇如此处心积虑的背叛。敦泰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发展,愿意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发展平台与上升机会。但是,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只为一个“贪”字就可以无视职业道德、违法乱纪。如果我们姑息这种行为,无疑会对外界和公司员工造成误导。所以我们一定要诉之于法律,以合法、正义的方式矫正此恶劣之风,给社会、股东及员工一个交待。

记者:案件起诉至今已经一年,目前的情况到底如何?

吕处长:第一点,针对莫良华及相关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到目前为止,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及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及2016年7月分别做出相似的裁决及判决,两者均确认:莫良华在竞业限制期内从事与敦泰相同的指纹识别业务,确实违反了双方签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莫良华与他设立的相关公司(包括信炜科技)应连带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包括给予敦泰经济补偿金等。现在这个案子已进入二审阶段。其他员工案件,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亦确认部分员工停止从事竞业限制行为,并向敦泰支付赔偿金以及信炜科技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案件正处于一审阶段。

第二点,对于莫良华、深圳信炜科技等相关公司涉嫌侵犯敦泰商业秘密的行为,我们也于去年年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已于今年7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第三点,对于信炜科技对外宣称所拥有的多项指纹识别、驱动及触控等相关专利,我们了解这些专利事实上大多是莫良华从离职前到离职后一年内,缜密安排以信炜科技或他设立的关联公司名义所申请的,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认为这些专利应属于职务发明,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属于敦泰公司。对此,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已于三个月前,也就是今年7月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核了我们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后已完成立案,日前也对涉案专利进行了保全。

至此,敦泰公司与莫良华及其相关公司及个人的诉讼,包括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侵犯商业秘密及专利权属之争,均仍在进行中,并没有结束也没有和解。敦泰所秉承的对客户负责,坚决维护股东及员工利益的立场也一直没有变化。

记者:去年在已经提起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诉讼后,现在为什么还要再次提起专利之诉?

吕处长:如之前所讲,公司提起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之诉,是针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的途径为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损害给予不法者的惩罚及警示,这是一种正义的行为,也是一种保护公司利益的手段。而专利之诉,则是对公司未来权利的保护,能否对我们的专利进行有效的保护,将直接影响我们未来的发展。

记者:两家有没有和解的可能?

吕处长:莫良华一直在对外释放希望和解或已经和解的信息,对此我们之前的态度是“可以谈”,但当我们回应他们的和解诉求时,莫良华却又不予理会。

我们看到他们一边在对外表示要和解,一边又积极进行着有损敦泰公司及员工利益的行为。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莫良华及信炜有和解的真意,因此我们现在认为“很难”。

记者:有关专利的权属可以再多谈一些吗?很多人对此方面希望多了解。

吕处长:可以,基本上来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当一名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执行与其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者利用原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是职务发明创造,这样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属于原单位的。举例来说,莫良华原来在敦泰担任研发工作,离职后一年内进行与原来担任的研发工作相同的发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属于职务发明,而这些发明的申请专利权利就属于敦泰。

在这个案子里,莫良华从仍在敦泰任职时就开始设立公司进行筹划,到离职后其属下人员离职后再加入以其为核心的多家影子公司任职,利用敦泰的技术与商业秘密进行专利申请,再到苦心谋划一系列关联公司进行专利申请或转让的安排,最终使信炜公司于设立后短期内,便已取得指纹识别及其它与我司产品与技术相关的专利多达数十件。经过多方搜证,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些专利悉属于法律上所称的职务发明,也就是说其所有权是属于敦泰的。

记者:与莫良华及信炜科技的诉讼之争,对敦泰的运营是否有影响?

吕处长:影响一定是有的。作为一家高新企业,我们一直把最大的精力放在对新技术的创新与研发,以及在员工的培养与发展上,遭遇到这样的内耗,的确让人始料未及并深感遗憾。

因为离职的大多是指纹识别组的员工,这导致我们在2014年底已经正式对外发布第一代指纹识别方案后,产品后续的开发严重落后,使我们在市场上丧失了先发制人的契机,对敦泰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这一事件也让我们未离职的员工更加团结。我们并没有在障碍面前止步不前,而积极地在短时间内对指纹识别产品线研发资源重新配置,成功地组建了一支更坚强的研发团队,目前看来成果显著。

同时,我们也一如既往的大力投入到内嵌式面板产品,也就是IDC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中。因此,对于我们最近推广的新产品,包括指纹识别及IDC产品,都非常有信心,加之敦泰多年基于触控和显示领域积累的雄厚基础,大多数品牌客户都愿意优先考虑采用我们的设计方案,毕竟敦泰不管在技术实力还是行业地位方面的成就都是得到业界认可的。

采访结语:案件发展至今,定论尚不得而知。虽然对于当事双方来说,都各自陈述着各自的说词,但我们相信公理自在人心。

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但我们看到中国正在改变,特别在高科技领域,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越来越重视,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再次提醒行业注意类似不法行为,同时也期待法律的公正能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