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曝光台>正文

吉林省:吉林市法院被指为诈骗团伙保护伞

时间:2016-10-19 16:05:36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交通银行发放322笔虚假贷款诈骗主犯逍遥法外凸显吉林市司法腐败

(记者 李森 张烨 赵佳慧)公主岭到沈阳公路客运线路的合伙人常天畅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购买的两辆手续齐全的大巴车,不知不觉被卷入了一场由车贷公司和交通银行联合精心设计的骗局。自2009年7月吉林市船营法院违法扣车起,她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当中。如今,虽已查明交通银行吉林紫光支行行长齐志勇与其妻子吉林市信东实业汽车贷款公司经理刘凯平虚假贷款的事实,但因吉林市中院枉法裁判,保护涉事单位和个人,常天畅等受害人至今仍无法挽回损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涉嫌经济犯罪的齐志勇、刘凯平等人依然逍遥法外。

\

吉林交行违规放贷 当事车主血本无归

2004年至2010年,没有汽车贷款经营许可证的“信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东公司)开始涉足汽车贷款业务,通过虚构本地居民购车要件的方式,从交通银行吉林紫光支行骗出贷款近亿元。全部落入信东公司账户,由刘凯平、齐志勇非法占有,齐刘合谋将钱贷给辽宁、江西、天津、吉林省吉林市以外地区的300余名购车人,攫取高额月供,累计金额多达数千万元。据原吉林省公主岭市政法委副书记常贵讲,他的女儿常天畅就是受害人之一。常贵因代理女儿依法主张权利,辞去多个领导职务,提前退休。

2006年12月,常天畅经他人介绍向信东公司分期付款购车,用以经营长途客运业务,在随后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其先后向信东公司经理刘凯平付购车款21笔,共计81.04万元。

2008年6月,常天畅在偿还最后一笔购车款之前,要求与刘凯平核对还款账单时,发现刘凯平为其提供的《还款付息计划表》中,还款人姓名并不是自己,而是名为谭宝林、杨良刚的两个陌生人。当常天畅质问原因时,刘凯平反称81.04万元并非常天畅支付的购车款,而是谭宝林、杨良刚向交行吉林分行贷款偿还的汽车贷款。

2009年12月,交行吉林分行以虚假贷款购车人未偿清债务为由,对谭宝林、杨良刚等诸多虚假贷款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将常天畅等人的多辆运营车异地扣押至吉林市。“这分明就是交通银行齐志勇利用职权给妻子违规放贷。我们自己购买的车却要被扣押,简直是抢劫!法院作为执法机关非但没起到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还变成了帮凶和工具。”常贵无奈地对记者说。

(2009)昌民二初字第517号和518号判决书显示,信东公司自认谭宝林、杨良刚是其花1000元从劳务市场雇来的虚假贷款人。他们虽有吉林市户籍,但从未购买过客车,也从未填写过贷款申请表。诸多虚假贷款的疑点均指向原交通银行吉林紫光支行行长齐志勇及其妻子刘凯平。

常贵告诉记者,他费尽周折,先后找到杨良刚和谭宝林。这两位所谓的“贷款人”,真实身份竟然是环卫工人和无业游民,收入甚微。只要银行稍加审查即能认定他们根本没有贷款购车能力。

2014年9月4日,中国网财经记者以《交行亿元车贷诈骗案疑云:322笔虚假贷款如何“练成”》为题,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并对虚假购车人谭宝林进行了采访。这位黑黑瘦瘦、 四十多岁的男人面对记者时说道:“当初信东公司以招募‘客车乘务员’为名,让他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像谭宝林和杨良刚这样被信东公司蒙骗的虚假贷款人共322人。

据业内人士解析,“交通银行吉林分行提出保全申请后,法院可对运营车辆执照扣押,不应当扣押运营车辆实体。因违法实体扣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据了解,常天畅购买的吉C13207、吉C13407两台运营车辆已被拍卖。从车辆扣押日至今共被迫中止运营77个月,损失纯利润本息合计超过千万元。用常贵的话来讲,“用自己的钱买车,却成了为别人还贷,身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车却被昌邑区法院执行给交通银行,法院摆明就是表面扣押,实为抢劫”。

法院枉法裁判 吉林成法外之地

自2009年7月22日起,常天畅承受线路停止运营带来的巨额损失,同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于是委托父亲依法维权。随着事件的深入调查,交通银行齐志勇和信东公司刘凯平夫妇一系列肆行无忌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早在2006年,四平宏野公路客运公司公主岭公司职工王明凤与常天畅便签订了公主岭到沈阳的长途大巴运营协议,协议约定由常天畅出购车款,王明凤出线路,并负责联系购车事宜,经他人介绍王明凤从信东公司分期付款购车。直至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起诉虚假贷款人谭宝林、杨良刚,常天畅才发现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四平市中级中级法院做出的(2011)四民终字第224号判决撤销了四平宏野公司与杨良刚、谭宝林签订的《确权协议》,认定常天畅是吉C13207、吉C13407的合法所有权人。同年法院又做出终审判决,依法确认王明凤与杨良刚、谭宝林签订的虚假《线路合作协议》无效,常天畅与王明凤签订的《线路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2011年6月8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在四平市中级法院已经认定常天畅为车辆合法所有权人,在信东公司已经自认谭宝林、杨良刚是从劳务市场被雇佣来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不顾生效判决,依然判决交通银行与虚假贷款人杨良刚、谭宝林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判决交通银行拥有常天畅两辆车的优先受偿权。常天畅的两辆车已被吉林中院拍卖,交行实现了优先受偿,实为给齐志勇、刘凯平的非法占有买单,常天畅血本无归。

2014年11月7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昌执外异字第4号)裁定:常天畅为本案“案外人”,并称四平市法院判决常天畅是车辆合法所有权人与本院判决交通银行对常天畅车辆行使优先受偿权并不矛盾,本院依据行使优先受偿权处理查封的车辆没有不妥之处。常贵对记者说:“该院用私权颠倒黑白,赤裸裸地行抢劫之实,充当刘凯平、齐志勇的保护伞。是对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公然亵渎。”

“谭宝林、杨良刚是花钱从劳务市场雇来的,这是信东公司自己自认的事实,二人签定的是空白合同,车辆出厂日期等信息均是刘凯平后期伪造添加的,这样一份合同,怎么能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呢?案外人的合法财产,却成了案内人争夺的筹码,这简直是赤裸裸的抢劫!”深陷本案8年的常贵就是想不通这个道理。

8年中,刘凯平伪造了常天畅的售车发票,伪造了谭宝林和杨良刚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还串通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公证员姜恩德对以谭宝林、杨良刚名义形成的虚假《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出具虚假的公证书,凭着这些伪造的合同却依然得到交通银行放贷的一路绿灯。从这些假合同、假公正不难看出,信东公司涉嫌与交通银行内外勾结,利用司法机关为保护伞,共同实施诈骗。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吉林市中院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故意错误运用法律,事实和情节已经构成枉法裁判。

主案犯逍遥法外 公安局拒不立案

齐志勇、刘凯平自2002年至2010年的八年间,共制造虚假贷款、诈骗外地购车人320余起,骗取贷款超亿元,骗取受害人购车款几千万元,给受害人造成的营运损失超亿元,那么对此巨型诈骗案件应如何裁定呢?

参加庭审的多位律师和代理人一致认为:齐志勇、刘凯平已涉嫌犯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公证员姜恩德涉嫌犯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原审办案人涉嫌犯有枉法裁判罪。

2010年4月常贵向吉林市船营区检查院实名举报姜恩德涉嫌犯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船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2010年6月对姜恩德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没有被逮捕,仅在看守所羁押七天便被取保,这是为何?

据常贵陈述,他曾对姜恩德的裁判结果去船营区检察院进行质询,但本该因以出具虚假的《公证书》,非诉《执行证书》而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姜恩德,却因检查院以“姜恩德虽然出具了虚假证明材料,但是并没有给国家和公民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由无罪释放,“到2015年12月,我女儿常天畅与王凤利营运纯利润损失本息合计达2658万元,但齐志勇、刘凯平、姜恩德等嫌疑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这是对国家法律和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公然亵渎,痛心啊!”常贵悲痛的说道。

对于吉林中院对此次案如此的裁定原因,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原因,“早在2009年末吉林市某领导曾对吉林市公检法下话,‘让吉林交行与汽车贷款当事人打民事官司,且不能让吉林交行输官司’”一位不愿透漏身份的人向记者讲到。

正因为这位身居高位的某领导给本案定性为民事案件,因此导致众多被害人到吉林市报案,要求对齐志勇、刘凯平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受害人实名举报到吉林市公安局,但吉林市公安局既不立案,也不做不立案理由的答复,四平市铁西区法院,四平市中院在审理与本案的联系时,发现了刘凯平等人的确凿犯罪事实,向吉林市公安局递交刑事犯罪移送函,但该局亦既不立案,也不做出本案的书面答复。受害人无奈地发出感叹,黑暗势力保护伞不倒,本案的公平与公正在吉林市难以实现。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清除司法腐败及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行动,使本案受害人坚定了依法维权的决心。本案的进展情况如何,记者将紧密关注并做后续报道。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