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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乌兰托娅状告王丽娜侵害姓名权纠纷一案 海淀区法院已立案 ...

时间:2016-10-20 08:45:02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法制网讯 (法制网记者陈虹伟 见习记者苏明龙)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3元钱损失费

    2016年10月13日,知名歌手乌兰托娅以广州某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签约歌手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侵犯原告姓名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借用已经成名的歌手姓名,作为自己的艺名的侵权案在国内尚属首次。

    原告本名乌兰托娅,该姓名经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自出生之日起使用至今。据悉,原告自幼学习声乐,先后为武警内蒙古总队文工团独唱演员,解放军艺术学院声乐专业学习,总参长城艺术团独唱演员。在军、地业内均已享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她演唱的《草原姑娘》等歌曲深受歌迷的喜爱。

    被告王丽娜于2007年10月签约某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公司为其取艺名“乌兰托娅 ”,并定位为“蒙古族草原歌手”。 

       图为原告在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焦洁律师的委托书上签字。中间为歌手乌兰托娅。

     据原告律师透露,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是: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予经济赔偿人民币1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承担原告的律师服务费人民币1元;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这起娱乐圈公然使用他人姓名的案件,不仅在北京娱乐圈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而且也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和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任向东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此可见,乌兰托娅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本案原告仅主张1元经济损失和1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极具看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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