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极具诱惑的土地优惠和税收政策,同样也是江西宜春的招商引资“法宝”。
2009年8月26日,浙江巨桑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巨桑集团)董事长杨以勇和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签下了企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投资项目——江西广汇国际家居博览中心(城市综合体),总投资5亿元(后追加到12亿元)。这也是当时宜春市最大的商业类招商引资项目。
难以拒绝的招商政策
位于宜春经开区的一片丘陵荒地,由于广汇项目的进驻变得热闹起来。
作为当时宜春最大的商业招商项目,宜春经开区开出了这样的条件:3.6万元/亩的商业用地出让价,契税按工业项目税收实际优惠额度的50%比例享受政策,商业用地市政配套费全免。如此诱人的条件,让巨桑集团的所有股东怦然心动。经过短暂的考察,董事长杨以勇签下了这单最大的投资协议,并成立了江西广汇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公司)。
《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项目用地228.24亩。其中178.7亩为商业用地,49.54亩为商住用地(其中20亩为房产开发用地),项目共分三期,分别为8万平方米的家居馆、12万平方米的国际汽车城和建材馆(含办公楼),总投资5亿元,2012年10月1日前全部竣工营业。
负责该项目招商引资的宜春市人大原秘书长谢祁萍告诉记者,广汇项目3.6万元/亩的商业用地出让价,其实并不是最低的,同类地块的土地实际成交价也有更低的,被称为“一事一议”,但几乎所有引进的招商项目土地招牌价,都与实际成交价有很大的差别。据谢祁萍介绍,同类地段当时的挂牌价基本都在20至28万元/亩左右,广汇项目地块被挂到70万元/亩,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拉高和炒热经开区土地价格。因此,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几乎所有项目都与广汇项目一样,有条款特别约定按实际成交价执行。
谢祁萍坦言,不通路、不通电、不通水的“三不通”丘陵荒地,如果按挂牌价出让,是不可能招到商的,更不可能有如今的繁华景象。况且,宜春中心城区同类项目的实际土地出让金也只有20多万元/亩。
倍受“关怀”项目进展神速
巨桑集团董事长杨以勇回忆,广汇项目最初是“前店后厂”形式的产销一体化家居博览中心,投资规模为3亿元。 2009年8月14日签订协议后,时任宜春市人大、市政府、经开区等主要领导希望先建一个高档次家居卖场,并承诺如果以后想建工厂再另给土地。因此在8月26日重签了项目投资合同,投资规模也增加到5亿元。
2010年1月15日,广汇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奠基仪式上,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领导尽数出席,场面颇为壮观。领导的重视和经开区的办事效率,着实让杨以勇感动。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工程建设一帆风顺,仅用了11个月,就完成了8万平方米的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也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记者了解到,家居广场和汽车城建成营业后,成了当地招商引资项目的成功“典范”,每逢省市领导、乃至国家级领导来宜春考察,广汇是必看之处,二期项目一竣工,即成为“2012中国(宜春)竹博会”的主阵地,杨以勇也因此荣获 “突出贡献奖”。
至此,广汇项目已完成总投资规模的85%。
追加投资成“烫手山芋”
杨以勇告诉记者,按《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三期工程再建一座建材馆和办公楼,最迟可在2013年底轻松地超额完成。但在审阅广汇公司三期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时,时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将办公楼建得更高、更气派的对称“双子楼”。考虑到宜春今后的发展需要,广汇公司同意修改设计方案,增建一座五星级宾馆。
这一修改,使广汇项目增加了7亿元的投资规模,总投资达12亿元。
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得到了宜春市政府城乡规划委审批同意,经开区也为此召开了由党政、国土、财政、房管、监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就广汇追加投资的项目所涉事项,形成【2012】35号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议定仍按《项目投资合同》政策实施,土地出让金按3.6万元/亩,容积率超过部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实行先征后返、即征即返、全额返还;二、三期部分配套用房和商业用房,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其进行产权分割转让。
按江西省的普遍做法,宜春经开区采取边建边报边批的“三边”政策,广汇三期有了“会议纪要”的保障如期开工建设。令杨以勇始料不及的是,工程过半但“会议纪要”的相关政策仍未落实兑现,引发了连锁反应。手续无法办理导致融资通道关闭,工程于2014年8月被迫停工,整个项目陷入进退两难困境。
矫枉过正企业陷入恶性循环
2014年10月初,广汇公司接到经开区管委会通知,称“会议纪要”的优惠政策不能执行,要按当年挂牌价重新补交土地出让金,包括竣工营业的一、二期项目在内,并停止了正在进行的产权分割销售的办证工作。并强调是国家审计署赴宜春审计土地使用情况后的审计结论。与此同时,江西省纪委也对广汇项目招商引资的整个过程,是否涉嫌违规违法或腐败行为展开调查。
记者了解到,国发【2014】65号文件下发前后,国务院派出多个小组奔赴全国各地,就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清理,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等进行全面梳理。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尽管江西省纪委调查结果,洗清了广汇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存在任何行贿受贿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嫌疑,宜春经开区也未就广汇项目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发布文件予以废止,但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停止产权分割销售等决定,足以让广汇项目彻底瘫痪。杨以勇坦言,由于经开区未及时办理三期的相关许可证,在项目无法融资的情况下,公司根本无力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
政策“断崖”、承诺废除、手续停办,引发了广汇项目业主们的恐慌。从2015年以来,已发生数起拉横幅、砸公物、堵市政府和公司大门的群体事件。
业主人心惶惶,债务单位频繁催缴,项目陷入恶性循环。
合同“有却似无”是政策壁垒还是人为造成?
2015年5月,国发【2015】25号文件的出台。该文件明确规定,之前的62号文件相关内容暂停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部分,不搠及既往。这无疑给濒临绝境的广汇项目带来了新的希望。
谢祁萍告诉记者,从2015年5月开始至今,已先后向市政府、经开区等部门打了不下6次报告和数十次当面汇报,要求经开区按照国务院新文件精神,继续履行《项目投资合同》和“会议纪要”所约定的优惠政策,但经开区管委会仍强调必须按2014年审计署的审计结论办,即不仅土地出让金按挂牌价补交,还要如数退回已返还给企业的土地和契税优惠款项(合同称企业发展基金)。
记者了解到,按当时挂牌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和退回已返契税,似乎只针对广汇项目。知情人告诉记者,经开区几乎所有的招商项目,至今仍按先征后返、即征即返、全额返还等优惠政策执行,不管土地挂牌价多高,都按实际成交价缴纳即便当时出让价比广汇项目低的招商项目,也基本没有被要求补交出让金的。也就是说,当时广汇《项目投资协议》和“会议纪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承诺,并非“特殊待遇”,也不存在国家政策壁垒。
杨以勇向记者反映,自2012年宜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更替后,感觉项目逐渐“失宠”,兑现合同的节奏明显慢了,办事的难度明显增加。原本密集的领导考察调研没有了,所反映的诉求自然也就石沉大海。
兑现承诺无厘头各方说法不一
找不到废止合同的法律依据却又不兑现。对此,经开区管委会的几位领导说法不一。负责招商引资的党工委副书记刘金荣认为,审计署的结论必须遵照,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不是经开区的责任,虽然现在政策导向改变,高层发文强调要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合同严格兑现承诺,但基层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件简单的事。
“如果有失职或贪腐行为,必须查处,但既然依法依规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履行到位。”刘金荣表示。他同时建议,广汇项目最终能不能履行,怎么履行,得找应勤进主任(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兼主任)了解。
负责国土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吴晓蓉坦言,落实政策兑现承诺,涉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十分繁琐,各部门有各部门的法律法规依据,很难沟通。但涉及广汇项目的合同履行问题,吴晓蓉同样表示得向应主任了解。
负责纪检工作的纪工委书记甘国林强调,广汇项目之所以出现进退两难局面,是因为审计署和省纪委定了调,谁都担责不起,在省纪委没有明确结论之前,谁也不敢担这个责。
应勤进告诉记者,省纪委认为广汇部分项目不符合合同优惠政策范畴,必须按挂牌价补差价,经开区也无能为力。
对此说法,杨以勇不以所然。他告诉记者,通过省纪委某监察室主任得知,省纪委当初调查广汇项目,是针对是否有违规和腐败行为存在,而不是项目本身。
两年过去了,兑现承诺履行合同,成了无厘头。
履行合同恐“担责”借款给企业却敢冒险
尽管经开区在履行合同兑现承诺方面“谨小慎微”,但却冒违规之嫌出借给广汇公司9700万元巨款。纪工委书记甘国林坦言,借款给企业的确有些冒险。按经开区与广汇公司的借款约定,如到期不能偿还,用广汇资产按市场价抵押。但据记者初步了解,广汇公司目前已负债4.1亿多元,加上应付工程款1.9亿多元,共计6亿多元元,如算上融资利息,总负债将高达近7亿元。这个数,也是广汇三期的总投资额。
“借款给企业也是考虑到企业的困境,作出借款给企业的决定是经过省纪委同意的。”应勤进说。
业内人士指出,类似宜春经开区这样借款给私营企业,的确存在很大风险。如企业无力偿还,经开区将被迫按市场价购买资产,等于成为企业资产的买主,但经开区管委会属于政府派出机构,政府资金预算是有规定的,不能投资或借款给企业。
法律人士认为,政府借款给企业的行为不合法,有违法使用国家资金之嫌,所出借的款项属什么性质,款项来源、计划用途是什么,有待纪检部门查证。
就在记者调查期间得到线报,10月14日上午宜春又发生上百人的群访事件,也是因经开区其他招商项目政策落实不到位所致。
记者将继续关注宜春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合同履行和出借款项等问题的进展。
【记者手记】一个曾经被当地党委、政府一把手视为“掌上明珠”的招商引资项目,随着领导的更替逐渐“失宠”,招商引资合同的履行变得逐渐艰难,政府的承诺更是难以兑现。一个总投资12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遭遇各种不同理由的 “狙击”,原本早应履行完的各项合同条款,变得遥遥无期。工程被迫停工,企业濒临破产,具有法律效应的招商合同,似乎成了“钓鱼合同”。
有甘愿冒风险借款给企业的魄力,却没有解决合同履行问题的担当,宜春经开区的行为,的确令人费解。
时任宜春市长,现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龚建华今年5月底赴宜春调研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清背景、领会意图、善于作为、敢于作为,当好企业发展的“知心人”。但时过半年,经开区仍无所作为。
8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可以看到,此次会议对招商引资是明显利好。同时建立诚信社会,首先从政府做起,应该点赞。当然,具体落实也不可或缺,值得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