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和16日,四川金运驾校鱼鹤园艺场的朱先生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鹤林社区的3社的87亩苗圃内,9000余棵名贵树木被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摧毁,造成朱先生千余万财产的损失。
尽管暴力强拆违背法律规定,早已千夫所指。看完这起强拆事件后,真是叫人胆战心惊,因为强拆的做法已经涉嫌犯罪了,可是那些强拆者到现在距离事发已经一年多了仍然无动于衷,真不知,这样的行为被曝光,究竟意味着什么?尴尬的又是谁?
复查复核书为何没有如期答复
上周五朱先生公司员工李永就天府新区应该在9月15日出复查复核书而至今未答复一事到成都市信访局去反映,成都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告知:天府新区必须书面出复查复核书,如果当事人对复查复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到成都市信访局申请复查复核。
本周一,李永到天府新区信访中心询问复查复核结果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工作人员汇报领导后告知李永:我们通知华阳街道跟你们谈。闭口不提复查复核的事情。随后李永到街道拆迁办询问该办主任此次强制拆迁街道、社区依的什么法、是否符合程序?该办主任无法自圆其说地说:你该到哪儿去告就到哪儿去告吧,然后就不再理会。李永又到鹤林社区询问王兴林王书记此次强制拆迁社区依的什么法、是否符合程序?第一次提问时,王兴林书记没有回答该问题,李永又再一次提问后王书记表示拒绝回答。
强行施工 野蛮驱除
据记者了解到,昨日一早施工单位动用了30人和几台挖掘机强行进入朱先生的苗圃进行施工,朱先生公司的一王姓工作人员随即报警,华阳派出所警察到现场后不是制止施工单位强行施工而是将报警人直接带到派出所至今没有出来。李永得知消息后也到现场拍摄了施工画面,警察告知不准摄像并把李勇带上警车,李永说我做的事情是合法的,警察就吼李永哪儿合法?这叫合法啊?手续拿来看!李永说手续在车上,警察顿时语塞就说合法个“毛线”(屁),然后自己骂骂咧咧的就下车了(有视频为证)。施暴者为什么害怕拍照?因为视频拍照作为最鲜活、扎实的视听证据,最可以反映现场情况,给执法者配备执法记录仪以自保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因视频拍照流传才使得暴力得以曝光
事情经过及背景
2014年4月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鹤林社区启动了整体拆迁,工作启动后拆迁办多次找了朱先生商谈补偿问题,但谈了多次因为朱先生要价10万元每亩的标准赔偿严重超出补偿标准所以没有达成协议。2015年5月天府新区国土局给朱先生下达了征地拆迁安置通知书告知了朱先生的要价严重超出了拆迁标准并且颠倒是非黑白称朱先生一年没有缴纳土地租用费,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土地并于2015年8月28日、9月9日下达了限期搬迁的通知书限期5日内自行拆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附属物由社区处理,损失自行负责。而后15年9月10日、16日组织社会人员机械进行了“依法”清理
就“违约”一事,记者多方了解到,2014年6月开始谈拆迁,期间拆迁办与社区也对苗圃内的一切房屋、树木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查验并双方签字认可。谈拆迁2015年5月起一共谈了5次,而每次都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高正亮及该办一名鄢姓工作人员及王兴林一起,约到茶坊或酒店谈的,而且每一次谈到关键时刻鄢或王就会借故离开,但事实上又没有谈任何有意义的内容。为什么一谈重要事情就需要到茶坊或者酒店呢?办公室里谈不行吗?而且每次谈到关键时刻就是单独谈,这中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然而每一次谈话内容都是宣布政策国家补偿标准是8000元至20000元一亩是不能突破的,也从没有就树木具体应该补偿多少钱一亩,而个别业主补偿到了几万每亩,甚至达到十几万每亩都有,按照朱先生苗圃树木的品种、规格,赔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而且朱先生也从来没有要求过要10万元一亩,自始至终双方都没有提到价格的问题。至于的一年没有交土地费的说法更是离谱,关于租地协议的第4条约定 : “乙方不按期缴纳土地租金和管理费,拖延30日,乙方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缴纳滞纳金,如拖延半年,按当年租金总额的50%缴纳滞纳金。”所以 “违约”纯属无稽之谈。
专家意见
记者发现,类似的暴力拆迁在柳州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2010年,柳州市南环路一栋房屋及门面,在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被一群手持棍棒和刀具的身份不明人员强拆;2012年,柳州市铝型材厂厂区内,一家租赁在该厂的企业保安遭遇拆迁人员持刀控制,厂区租户也被从床上拖出,房屋遭到拆毁;2013年,柳州市城中区的部分房屋也被强拆。
为此记者特意连线了一名专家,请教专家意见。
如果说这是依法拆迁,那么按照法律谁应当出现在或者谁有权出现在一个拆迁现场?
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可以通常看到的情形是规划部门、城管,还有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从法律上讲,应该有一些其他部门它们到现场没有办法获得这种执法的主体身份。
此次拆迁征地,是否需有国家国土部门的合法批文吗?需药有关部门做了相关公示、公告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是否具有拆迁资格?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本身不具备拆迁资格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乡村两级无权强拆,更何况一个街道办。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行使这一项权力时也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政府部门征用土地时,必须要和拥有人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时候,政府不能强拆拥有人任何设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这是法律规定。在都没有收到当地政府的任何通知,在没有任何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拆迁,已构成非法强拆
恳请纪检部门、各电视台介入此事还群众一个真相。
朱先生还对记者表示如果此事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朱先生将带领公司上百名员工到市信访局、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上访。由此而造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应该由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承担,因为时至今日天府新区都没有任何一个权威部门出面解决问题。并不是其本人胡搅蛮缠不讲道理,是天府新区不依法、不按照程序拆迁而导致的后果。同时朱先生恳请纪检部门、各电视台介入此事还群众一个真相。
强拆按说把它打开,就叫强制拆迁,如果说依法强制拆迁,这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并没有更多的负面的因素在里面。但是这些年会发现一说到强拆就和暴力联系在一起。“暴力”是负面的用语,怎么把依法强拆它的这个题中应有之义,回到它本来的意味,对于很多地方官员来说,这恐怕非常需要动用思考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今天我们观察到的在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鹤林社区发生这样一个拆迁事件也许是个偶发事件,但是后面有怎么样的背景,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