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中国近代历史开篇之地,改革开放后更以“世界工厂”闻名遐迩。同时,这座城市拥有了国内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森林公园自1999年创建以来,经儒商黄淦波17年对生态的保护和有序的开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公园总面积1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
建有全世界最大的花岗岩观世音菩萨像和全国首家古树博物馆;
2005年12月,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
2006年10月1日,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为“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
2007年被中国国际名牌协会、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和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等国内外机构评为“中国十佳休闲(生态旅游)景区”;
2007年11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称号;
2009年7月,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被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认定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
2010年1月,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成为国家级AAAA旅游景区。
如此辉煌的成就,堪称东莞市最具盛名的旅游景区和科普教育基地,是东莞一张名副其实的亮丽名片,理应成为东莞对外首推的旅游景点和扶持的重点对象。
但是近十年来,观音山森林公园遭遇了发展瓶颈。首先是东莞市政府部门在明知其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下,还将其纳入到市级森林公园范畴;其次是公园周边村民私砍滥伐林木现象屡禁不止;再次是南方电网高压线工程、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从莞高速公路工程相继在观音山公园内违法施工。
尽管公园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挽救,但均无果。
“9·21”交通事故报告疑被私改
观音山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9月21日下午,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一辆公园外包的载有11名游客的旅游专线客车从山顶下山,行至老仙岩停车场上面的急转弯处刹车系统突然破裂,冲破防撞墙,翻落距路面约4米的山坡处,造成车上2人轻伤,9人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园领导、120急救人员和当地公安、交警、旅游安全生产部门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事发当晚,东莞市樟木头镇交警大队对车辆进行了检测,认为不排除人为因素造成刹车失灵的故障。
交警部门在事故报告中认定“2人重伤,9人轻伤”,并要求“立即进行封路”。为此东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先后于2003年9月24日、10月4日对公园佛光路段和会展中心路段进行了封禁处理。被封禁路程共5.5公里,占整个公园旅游公路的93%。
此次事故发生后,公园将车队队长辞退,并终止客运外包协议,另根据东莞市、樟木头镇领导及交警部门的整改意见,公园共花费了60万元进行了道路整改工作。
2004年1月18日,广东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安全互检组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现场检验,对该路段的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2004年3月12日,东莞市安监局、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公路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樟木头镇政府等单位和部门,遵照市领导的指示到公园现场办公。会上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园道路应该分段整改、分段解封。
然而,东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小组却以东交整治[2004]6号的形式发文,认为“仍不能解除对道路的封闭”,并提出了一系列不切实际的整改措施。公园为此多方反映,广东省信访局也向东莞市信访局发来粤信案[2003]6552批转,要求市相关部门给予道路解封,直至2004年9月份,在各方压力下才同意解封。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公园道路被封11个月。
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遭拒
旅游景区可以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并可以解决就业和税收问题,但在东莞,观音山景区却遭遇困难。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
2005年3月,观音山森林公园又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由于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观音山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
最终经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审核,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
公园被发文要求纳入市级范畴
观音山森林公园于1999年创建后,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东府办复(2000)458号]《关于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函中表示,市政府同意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森林公园等16个森林公园,其中含观音山森林公园。
虽然经过5年多的努力,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但东莞市政府部门却多次发函,要求调整观音山公园经营权。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
2006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由市规划局重新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调整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股份、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即观音山管理和经营主体的变更必须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批准。
针对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单方要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求助了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林员函字(2007)8号]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强行纳入市级森林公园的行为,最终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干预下,一时间得到了相对的缓解。
但是,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欲强行回收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的想法依旧没有放弃:2010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所在社区起诉观音山公园;2012年8月,樟木头人民政府在给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的《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中提到:为早日解决观音山森林公园历史遗留问题,镇委、镇政府于2009年4月8日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依法收回公园的经营权。针对此汇报,观音山森林公园负责人认为该汇报不顾历史原因,无中生有、颠倒事实。
强行收购“闹剧”
2006年初,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樟木头镇政府花费几十万元对观音山公园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至于收购价格,观音山负责人称,“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为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给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其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招商已过亿。”
观音山公园方面予以拒绝。
观音山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最终在全国政协、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领导的关注下,东莞市政府于2007年4月在《东府办复》(〔2007〕264号)文中明确表示: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权属、经营权等变更问题,镇政府应与石新社区、承包经营方协商解决。
2008年9月,强行收购风波再起。公园负责人表示,镇政府多次开会强调要强行“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9年3月16日,镇政府某领导对黄淦波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
在遭到公园婉拒后,2009年4月16日下午4时,镇政府某领导在电话中对黄淦波再次表达了“收购”观音山的决定。
尽管当地政府强行收购观音山的违法行为在上级部门的干预下暂时停止了,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却不可估量。公园内部的恐慌,员工的大量流失,以及在社会上引发的种种猜疑,严重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经营的成本,严重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外来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极大的威胁。
公园经营权四年诉争
2010年1月28日,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观音山森林公园。同年,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原告向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此案于2010年5月28日经省高院受理后,将两案合并于9月27日组织开庭质证。
2012年11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樟木头镇石新居委会败诉。省高院认为,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观音山经营方依据合同继续合法履行经营合同。
败诉后的石新社区于2013年再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纠缠观音山多年的经营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据2012年8月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给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的《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认为只有取得观音山的经营权,才能争取到市政府的财政补贴,才能争取早日使观音山森林公园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当地人民群众谋福利。
黄淦波表示,事实上,投资旅游行业是一个漫长的阶段,要不断投资10年-15年才能获得微薄的收益。观音山森林公园17年来,每年在宣传上、在基础建设上、在育苗造林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在此基础上,才有近几年略有盈余的局面。
密集的高压线,给往来游客的安全造成隐患
三项工程违规穿越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东莞首家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国家一级防火区,但三项重大工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未经与公园方面协商,强行施工,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都出现了严重的毁林占地情况。
2008年11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给公园来函告知: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将以地下隧道(长3215米)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公园。
公园方面从保护生态等的角度出发,没有同意此项要求。
2009年8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协商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对此公园方面再次予以拒绝。
2010年始,从莞高速公路项目在未经科学论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贯穿观音山主体,整条隧道从观音山山体中间穿过,两边出入口离地面10多米。
而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也是如此。
根据2008年国家环保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公园。”但是在2010年3月,樟木头镇政府却给公园转来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求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的文件。
公园方面明确表态反对该工程路径规划,并致函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中石油总部、西气东输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等部门,强烈要求其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重新论证并修改施工方案。
此后长达1年多的时间,观音山公园屡次发函沟通,但相关部门大多不予回应。
公园负责人表示,2011年下半年,该工程项目无视环保部门的禁令,多次组织大批工人及大型机械强行施工,并于2012年2月15日强行穿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在公园一级保护区从北至南挖开一条长3公里,宽20米的壕沟,毁林100多亩。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30条规定:管道线路范围5米内禁止种植乔木等可能危害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公园负责人表示,一旦因为根系植物的延伸导致天然气管道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天然气管道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强行穿过对观音山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2012年6月,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在未取得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同意、且没有和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任何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违法进入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山体及佛光路两边,进行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工程及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施工建设,毁林近100亩。
目前,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已有7条高压线。其中,有1组为公园成立前就已建成,另外1组为大亚湾核电站输电线路,其依法办理了合法手续并与公园进行了协商。其他5组(东角丙线丁线、古布甲线、古电丙线、古电甲线乙线和金太线)均是违规施工,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都出现了严重的毁林占地情况。
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即高压线走廊,是不能种植任何树木的。于是高压线塔经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带来的后续问题就是必须不断地砍树来保证高压线的安全。
由于高压线对公园的破坏性太大,2013年1月,公园方面把供电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违建别墅林立,严重破坏景区生态体系
毁林占地建别墅
据公园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起,周边村民在公园境内的一级保护区仙泉水库四周及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大面积砍伐树木种植荔枝树,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等区域的森林造成严重破坏。
自从2006年相关部门收购观音山后,村民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越演越烈。
2016年,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在公园内航拍所得的影像及数据资料,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荔枝林的图像特征,确定在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合1085.91亩,即被毁森林超过1000亩。
据悉,观音山森林公园内还存在多栋违建别墅,给公园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石新社区于1993年规划开发130户别墅项目,目前公园内尚存违建别墅20余栋。
樟木头镇政府在给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的《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中表示,镇委、镇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观音山森林公园发展,镇城建部门从源头上严把报建关,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批,自2006年以来,从未审批过观音山森林公园内别墅的报建手续。
公园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园内的多幢别墅,存在补办手续、私自买卖、多占林地等一系列的问题。
如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颐雅山房”,这块宅基地原本是石新村陈桂轩、宋海燕两位村民的,1997年,香港人潘宝燕从陈桂轩、宋海燕手中购得,并于2001年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强行在公园内佛光路旁建设共4层约2000平方米的别墅,该别墅建筑占地约800平方米。
根据1997年7月8日盖有“东莞市国土局土地证专用章”土地证记载:土地使用者潘宝燕,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占地为120平方米。
而2002年10月22日盖有“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章的《证明书》则记录为:潘宝燕、陈家辉、陈嘉慧、陈坤骏、陈嘉鸿住宅,建基面积为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
根据编号为98-084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潘宝燕、陈家辉、陈嘉慧、陈坤骏、陈嘉鸿住宅楼为壹幢四层(实际为壹幢6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人使用土地面积以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或批文为准,也就是说,潘宝燕等人必须按照东莞市国土局出具的土地证记载使用土地面积为120平方米进行住宅建设,其建基面积同样为120平方米。
而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潘宝燕等人住宅建基面积为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该证明书记载土地面积与东莞市国土局出具的土地证记载面积明显不符。
另一栋位于观音山内佛光路段的“名门”别墅,为港籍人士余兴于2005年从村民手中购买所得(宅基地性质),后于2009年12月未经林业部门和公园方面的批准同意,强行砍伐了约1000平方米森林,并扩大使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另建起了一幢别墅,建筑面积达500多平方米。
公园负责人表示,余兴2005年领取的土地使用证中明确其土地使用面积仅为140平方米。但其别墅使用面积却达到了1500平方米以上,不但超过了土地使用证中土地使用面积,更远远超过广东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另外,2009年,公园内被推倒近5亩森林,兴建了一个大型别墅。后因毁林严重导致施工的林地发生大规模滑坡,才迫使私建别墅工程暂时搁置。目前该别墅施工现场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公园景观。
未获正当公益林补贴
2014年8月25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东质监函[2014]15号)文件,以旅游景区“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对公园观光车载客的经营方式不予认可。
公园负责人称,事实上,使用观光车载客是国内外旅游景区的一种常规通行运输方式,也是让游客感受自然、亲近自然、增加旅游体验的一种不可替代的经营手段,不存在违法和不妥之处。另外生态景区之所以对游客能产生吸引力,就在于它与城市存在着巨大的不同。近年来,公园早已对道路进行改造升级,并修了步行栈道,恶性交通事故“零”发生。
另外,观音山景区既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也非“利用国家资金、财政补贴建设的景区”,纯粹是一个民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近十亿元,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的一个普通景区,其不属于国家《旅游法》《价格法》调整的对象。
而东莞市发改局以此为由否决了观音山景区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合理诉求。公园的门票价格11年没有调整,目前每人45元的门票价格已是全国最低。
观音山公园自建园以来,长期致力于生态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并在2005年12月23日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观音山公园为保护森林资源,长期以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及财力,分区分类进行科学有效管理保护,为东莞这座城市筑起了“生态屏障”。
观音山公园目前保护及管理各类树木约2000万株,已栽种各类树木约1万余株。为使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公园还投资数百万元购置各种监控设备、灭火机具及森林防火巡逻车等设备;长期委派专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实行全天候的监控;投资数百万元用于护林防火、防病除虫、林相改造、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等。10多年来,累计投入超亿元用于生态保护。
公园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自2008年起,东莞市对农村集体非经济林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补贴。然而,东莞市政府部门对此从未有过财政补贴及相关扶持。连东莞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这一林业惠民政策也从没有得到实施。
截至目前,观音山公园虽然从未收到任何相关资金补贴,但该负责人表示,关于生态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及管理工作,观音山公园17年来已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并将继续为公园森林生态投入下去。
再遇新工程穿越
今年6月1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官网获悉,在新建铁路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拟穿越的森林公园中,出现了“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的名称。
对“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否为同一公园的疑问,公园负责人表示,在东莞,名为观音山的森林公园就只有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而观音山森林公园早在2005年便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同意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并定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因此“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这一说法是不存在的。
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建设单位广铁(集团)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在给观音山发来的一份函中称:原来这个称谓是出自东莞市林业局发送给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各单位的《关于赣深客运专线通过东莞市大屏障、银屏山、观音山森林公园(市级)的复函》[东林函【2016】117号]文件,该文件中不但称呼观音山森林公园为“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而且表示同意拟建线路穿越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的线位方案。
公园负责人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在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时候,东莞市林业局在东莞市前任领导的授意下拒绝支持。2005年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审批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某领导多次到广东省林业厅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资质;另外樟木头镇政府还以观音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未得到镇政府和市林业局的批准为理由向国家林业局申诉,欲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和现有经营公司的权益以及在多次行文中,拒绝承认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2005年6月23日,国家林业局在《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才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公园负责人称,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意设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主管部门非东莞市林业局。而赣深客运专线若要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必须要首先获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的书面同意。“东莞市林业局是无权做主并同意相关工程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通过的,此行为已涉嫌失职。”
由于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阻扰,已经使得一个正常发展的森林公园面临了种种制约,今年5月以来,观音山森林公园将存在的问题分成23项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情况反映,但是大部分反映的事件均石沉大海,毫无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