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网络出现了《8小时治死人命 禹州市人民医院竟推卸责任》、《8小时治死人命 禹州市人民医院竟推卸责任?原来真相是这样的!》两篇帖子,引发广大网民围观。禹州市人民医院是否存在推卸责任?是患者家属私自转院,还是医院违规安排?成了网民关注的医患纠纷焦点。
通过禹州市人民医院急诊工作登记簿显示:2016年10年12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禹州市火龙乡丁庄村村民程菊因头晕出汗症状,拨打了120,后送至禹州市人民医院。“程菊,女,53岁,因突发头晕、目昏半小时为主诉于2016年10月12日14:57由“120”送到禹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初诊为主动脉加层破裂。值班医师崔军召按脑供血不足处理,后经心电图及CT检查无明显异常。观察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背疼。18:30后交接班值班医生王照裴建议患者做彩超检查,以排除主动脉夹层。
21:40患者程菊行彩超检查,提示:主动脉夹层。经ICU及心内科会诊:鉴于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建议患者转院,签署病危通知书,告知转院途中存在随时死亡风险。
而后,王照裴医生跟患者程菊家属说:“已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系好了,会派两名医护人员陪同120,因为路上要照顾病人,你们赶快走吧。那里医疗条件好,要是在这儿只有等死!”
接着,医务人员和家属将患者程菊推上禹州市人民医院门口等候的120救护车。意料不到的是,医务人员竟然不见了踪影。
病人家属赶紧问院方,为什么没有陪护人员时,院方说都在上班,没有人。
就这样,120车往郑州方向上了高速。没多久,病人出现呕吐症状,已经不能说话。司机停车看了病人症状后,和禹州人民医院进行电话联系,随即返回了医院,
2016年10月13日00:30返院时,已无呼吸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医院医治过程和死者接诊死亡时间,医院方与死者家属方均予以认可。
禹州市人民医院是否存在错误诊治用药,转院时救护车上为何不安排医护人员陪同?转院是医院安排,还是患者家属私自转院?成了双方关注的焦点。而禹州市人民医院对外公开的《8小时治死人命 禹州市人民医院竟推卸责任?原来真相是这样的!》帖子上却刻意回避这些焦点,原话是这样说的:患者自行联系车辆短时间转院,以致医院未能安排车辆及医务人员陪同。
“禹州市人民医院是明显的不负责任,而且在推卸责任。接治医生崔军召、值班医生王照裴未按初诊结果“主动脉加层,患者病情危急,随时可能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因我院条件有限”处置。明知禹州市人民医院条件有限,却没有及时转院,而是连续七八小时往病人身体内注射不相关的药。这一关键重点,医院又是只字不提。为了经济利益,医德何在?”
“120救护车分明是王照裴医生亲自联系的,还催促我们抓紧往郑州医院赶。转院时,首先我们不认识救护车辆联系方式,一方面要照顾病人,一方面医院又要签署病危通知书,哪有时间联系救护车辆?医院却说是患者自行联系救护车辆。诚信何在?”
“转院时说好派医护人员陪同,上120救护车后却不管不问,视患者生命如粪土。医院太不负责任了!”死者程菊丈夫丁军义如是说。
妻子程菊离世后,丈夫丁军义要求医院讨个说法,禹州市人民医院方领导却说:“医院就是死人的地方,你家死人了,碍我球事,与我蛋不相关,你们随便告!”
禹州市人民医院存在诸多问题而酿成了这起医疗事故。而后许昌市医调委组织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等进行评鉴,鉴定结果竟然是:医院承担轻微责任。根据认定责任,院方赔偿患方51976.63元。患者不满,表示要依法维权到底。
医院医生不按病人病情用药,大量给病人输液,是不是造成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转院时的医院监控看看,是什么单位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是不是正规的救护车?
以上两个实质性问题才是焦点,敬请有关部门领导予以严查,揭开真相,告慰亡灵!(赵海燕 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