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贵州大方县对江镇堰塘村下起了雨。
73岁的吴朝秀站在村口,木讷地望着远方,她的身体在瑟瑟发抖。
15岁的孙子小杨,是吴朝秀从小带大的,在其眼里是个懂事的孩子,可他与家人阴阳两隔已有半年有余。
少年殒命,起于一把尖刀。这是贵州毕节又一起留守少年死亡案例。
本月10号,大方县人民法院对此开庭审理。
少年倒在血泊
2016年4月24日23:30分左右,贵州大方县八中宿舍已熄灯。
当晚值班教师郑老师已休息,宿舍管理员突然跑过来告诉他,宿舍5楼出事了。
“我跑到5楼的宿舍时,看到小杨躺在地上,颈部有伤口,地上到处是血。”郑老师回忆起当初一幕仍心有余悸,“当时我人是懵的,然后反应过来准备打120。”
郑老师清晰地记得,现场有不少学生,其中的学生郑某说已打过120了,后来才知道郑某就是凶手“医生进去不到1分钟就出来了,人已经死亡了。”
郑老师报警后,将校门关闭,等待警方调查。
死者家属得到的尸检报告信息显示,死者系锐器刺伤颈动脉和肺部,导致大出血死亡。
宿舍藏刀杀人
小福是死者小杨同班同学,案发时他就在现场。
据小福回忆,因死者此前被郑某等人殴打,案发当晚两人去郑某宿舍谈判解决此事,开始两人“说了几句”,后来就出现了推搡情况,没想郑某持刀将小杨杀死了。
“我们开始都被关起来了,后来警察调查出来是郑某杀了人。”目前因此事已辍学的小福回忆说,确定凶手后他们就被放了,“警察让我们出去好好做人。”
死者小杨的班主任杜老师说,死者当晚已经睡了,不知为何又去了凶手宿舍,可能被人怂恿了“这孩子平时表现可以,很乖,出事后我都不敢相信。”
当晚值班的郑老师回忆,事发后他也试图询问谁是凶手?可问了几个人也没结果,“我还在案发现场的宿舍找凶器,可是没有找到。”
“第二天上午9:00多,我看到郑某戴着手铐被警方带走了。”郑老师后来了解到,那把杀人的刀,被藏在了柜子的夹层里。
目击者小福说,案发后没有见郑某主动承认杀人,警察调查了很多人,最终认定凶手是郑某,才将他们放出来,“这个结果是警方调查出来的。”
大方县八中当晚值班的郑老师证实,案发后,是郑某下楼告诉宿管员宿舍出事了,但郑某没有承认是自己所为;现场他也问过郑某凶手是谁,但郑某也没有承认;学校的书记过来也问过郑某,他还是没有承认,第二天才看到郑某被警方带走。
又是留守少年悲剧
15岁少年小杨,死在学校宿舍,成为贵州毕节的又一悲剧。
其父杨昌华平时在贵阳等地打工,当天正好回到了家里。当晚12:00左右,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将他吵醒时,他没有想到这会是和儿子的永别。
“孩子班主任打电话说人受伤了,赶紧来学校看一下。”杨昌华骑摩托车赶到校门口时,被警方拦在了门外。
“警察让我坐他们车上,到对江大桥那等了2个多小时。”杨昌华回忆,之后他又被带到大方县顺德办事处,直到凌晨5点多,他在殡仪馆见到了没有呼吸的儿子。杨昌荣和杨建华是死者叔叔,他们得知此事后从贵阳赶到了大方县。
“我们赶到时哥哥和嫂子被安排在县城一宾馆。”杨建华说,当时大方县八中校长、书记,还有几名教师都过来了,他们承认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希望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杨昌华家坐落在距离县城约15公里的一处山坡上,木质结构的房子建于上世纪70年代,显得格外破旧。他与年过七旬的父母同住,家里有4个孩子,离开他们的小杨排行第三。
杨昌华妻子李友梅有精神分裂症,其家人和多名邻居都证实,李犯病时会大哭大闹到处乱跑,甚至会烧家里的东西。
“两个孙女都在外地,两个孙子平时都是由我和老伴照顾。”吴朝秀抹着眼泪说,“走得这个孙子很懂事,每个周末喂完猪才去学校,经常给家里人洗衣服。”
“他平时条件苦,是个留守孩子,但是很懂事。”杨建华对这个侄子流露出诸多疼爱和惋惜之情,“我们每次回老家天黑了,他就打手电筒出来接。”
“我们希望法律能公平公正”
事发两天后,校方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杨昌华表示不再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但凶手必须绳之以法。
日前,大方县法院已通知死者家属,从案发至今已有半年多的杀人案,本月10日将开庭审理。实际上,杨昌华和家人对此案在大方县法院开庭等存在诸多质疑。
死者家属认为,郑某实施犯罪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警方定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性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无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郑某的法定刑都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因此,该案应该由毕节市检察院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大方县检察院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的做法违反了刑诉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可能存在暗箱操作。
另外,死者家属了解到,警方在侦查中认定郑某有自首情节,这也受到诸多质疑。
“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法律等公平公正地惩治凶手,还死者一个公道!”杨昌华和家人说。
11月3日上午,记者对此向大方县法院负责该案的高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她以“不是案件当事人、不好回答”为由挂断了电话。
律师:嫌疑人不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管辖权存在错误
宁夏鑫池律师师事务所司彬彬律师对此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刺杀小杨导致其死亡,事后虽拨打120寻求救护,也向学校工作人员反映情况,但其没有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因此不能认定其存在自首情节。
据司彬彬律师分析,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该案中的嫌疑人杀人后并没有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校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询问时,也没有承认犯罪事实。另外,校方在案发后封锁了学校出口,这才确保了嫌疑人没有逃离。最终,经警方侦查才确认了嫌疑人是郑某,从而将其控制,因此不能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司彬彬律师认为,嫌疑人郑某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该案应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非大方县人民法院审理,当地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刑诉法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应移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