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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县不良开发商建危楼诈取农民两代人血汗钱

时间:2016-11-15 21:41:36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官商勾结批建危楼  7层竟建8  骗售诈取农民两代人血汗钱

墙体房顶窗台开裂   钢筋外露透风漏水   4幢楼加层房农民不敢入住

开  发  商:钉钢板企图拉住裂缝并解释为“热胀冷缩造成裂缝

                威胁我两个弟弟是公安县上都有我的人谁闹事弄死他

县规划局信访回复“ 承认违规加层承诺负责解决却拒不解决

农民上访均遭开发商纠集的几十名打手围追堵截殴打驱散

农民诉讼法院竟判决违建的9层楼房已办产权证合法

建设银行催缴房贷款谁敢不按时还款我们就让公安、法院抓去坐牢

     定边官员怒吼道“楼裂缝了,楼倒了吗,楼没倒你们告啥状快走”

官商勾结 建危房城建规划房管质检等部门玩忽职守为奸弄虚作假

农民买房不敢住,三年租房住,又要还贷款,经济的损失真要命”

 非等楼倒出人命,官方才纠正,再批官商贪,迟到的正义又有何用

   誓死举报控告

 被举报控告人陕西省定边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等涉及审批违法建房的部门

                定边县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举报控告人:被骗购买违法超建加层劣质房农民的代表:

陈生华79岁陕西省定边县贺圈镇白尔庄村农民。

                白荣英76岁陕西省定边县贺圈镇白尔庄村农民。

举报控告要求

一、退还我们的购房款及各项损失费;

  二、依法查处玩忽职守审批包庇违法超建劣质房的政府工作人员;

  三、依法查处开发商违法建房建劣质房的开发商。

 举报控告事实

    定边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玩忽职守,违法批准、怂恿、支持、包庇定边县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违法超建加层劣质楼房,致使该楼房墙体、房顶、窗台严重开裂,钢筋外漏、且漏水透风,实属危房。几十户农民被骗贷款、借钱购买该房后,常听到楼房有裂动响声,心惊胆战,不敢居住,又另外租房,四处借债,还要偿还银行贷款,已返回贫困,度日如年。为此,特举报控告!

一、我俩当农民代表死而无憾的声明

我俩声明的是,我俩之所以当几十户买违建劣质房农民的代表:

一是大家信任,我俩甘愿。

二是定边县官商勾结,指使黑社会打手多次威胁“谁闹事就弄死谁”,县公安、县法院称“谁再违法上访就抓谁”!年轻人上有老下有小,再不敢露面了。我们俩近80岁的人了,只要能为几十户农民讨来公道----要回一辈子、两代人的血汗钱,就是死了,也死有所值。如果我俩真为此事被害,那定边官商及其黑帮们一定是杀人凶手!

开发商违法建房,欺骗农民购买违法加层劣质房

据定边县建设规划局和县法院讲:

2010年10月3日,定边县贺圈镇政府批建贺圈镇万亨小区4幢14号楼

2011年10月15日,定边县城建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1年      日,开发商向农民出售该楼房。

2012年1 月 1日,开发商向农民交付违法“加层劣质”房屋。

2013年5月25日,开发商与购房农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3年5月25日,开发商在县房管所“备案登记”。

2016年 1月7日,开发商称“取得”《房屋产权所有权证书》(我们至今未见该证)。

2011年11月   日,开发商将该楼房主体建成(砖混结构)。

通过以上开发商“开建、审批、签订售房合同、取得房产证”等的时间及行为,足以证明开发商以下违法行为:

(1)先开工建楼,后补办《许可证》等证件,严重违法。

(2)违法超建第8层楼房且属劣质危房,严重违法。

(3)先“销售房屋”,后备案登记,严重违法。

(4)销售该房屋无验收、综合及分期验收、交付使用等文件,严重违法。

(5)销售该房屋时,法定的“五证”不全或系违法取得,严重违法。

(6)销售超层第8层楼房,无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重违法。

(7)伪造贷款购房农民业主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书》,严重违法。

更甚者,开发商在向农民兜售违建劣质房时,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但协议承诺“90日内办理房产权证”,却至今未能办理;承诺房屋质量达标,就连开发商自己整天派出维修工扛着工具,拉着钢板补裂缝时,也承认有“毛病”等等。

由此可见,开发商违法超建劣质楼房,纯属与官方勾结“抢劫”农民两代人血汗钱的违建劣质楼房。

 超建第  8层房墙体房顶窗台严重开裂钢筋外漏纯属危房

       农民要求开发商退房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确凿的事实根据

我家于2011年在开发商忽悠下,拿出来两代人的血汗钱,又贷款19万元,购买了开发商违法超建的第8层----万亨小区1—1—801号楼房。

(一)开发商超建的第8层楼房明显质量不合格纯属危房

我们家与其他购房农民一样,在购房后或入住后才发现:

墙体、房顶、窗台严重开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漏,且漏水透风,常听

到楼房有裂动响声。房顶上面的开裂间隙能伸进去一个拳头,延伸到房

内屋顶开裂缝隙也有1公分宽;墙壁多处从上到下开裂,就连我们装

修的窗台大理石也被墙壁开裂的拉力拉开裂缝。而且多处开裂处有1

公分,等等(以上劣质现象均由照片、录像和房屋为证)。

     为此,我们几十户购房农民向开发商反映,但开发商竟若无其事的指责我们“鸡蛋里挑骨头”并称“墙体房顶窗台严重开裂是正常的热胀冷缩”。但在房屋开裂缝隙越来越多、越来越宽,钢筋外漏现象愈加明显,实在难掩众人耳目的事实面前,加之我们连续上访、诉讼。开发商才指使工人扛着工具,拉着钢板等材料,逐一在开裂缝隙两边用1米多长、30多公分宽厚厚的钢板钉拉住,试图防止裂缝继续裂宽;对多处混凝土块脱落的地方进行填补,等等。但这种“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钢板钉拉,岂能拉住8层高楼房的开裂;混凝土的填补岂能补结实整个墙体的虚稣。

可见,开发商违法超建劣质房,明显质量不合格,纯属危房。

(二)农民要求开发商退房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确凿的事实根据

鉴于该违法超建劣质房明显不具备居住标准的危险性,几十户购房农民准备入住的不敢入住,已入住的陆续另租房搬出,并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我们农民要求开发商退房,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确凿的事实根据

第一,《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明确规定“违法建筑应予拆除”。开发商利用欺骗手段销售给我们的“超建劣质房”属违法建筑,应予退房。

第二,定边县城建局已发文确定:该违法超建劣质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属违法建筑物。

第三,开发商虽与我们几十户农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屋系违法房屋,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退房。

第四,即使按照开发商与我们农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置,开发商也具有“90日内未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等多种违约情形。更为明确的是《合同》中约定“出卖人违约,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5日内退房款”。依次约定,开发商应接受我们农民购房人退房要求。

以上足鉴,我们要求开发商退房,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确凿的事实根据。

      定边县规划局 确认开发商7层超建8层的 违法加层

         承诺 负责解决”,却一拖再拖拒不解决

    由于我们的连续上访、信访,定边县建设规划局于2014年11月20日

作出并确定了开发商超建劣质房属违法建筑的如下文书:

定建规 [2014]16号《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回复单》

┄┄关于苏军等人(信访人)所反映的万亨花园小区楼层设计为7层,现增加为8层问题信访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调查情况┄万亨花园小区由定边县兴北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

2010103日贺圈镇政府批建。

20101015日定边城建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准建设1#2#3#4#住宅楼现建楼均8超建一层。

201011月该楼主体建成。

    2处理意见(1)该小区业主反映加建问题属实,我局将依据《城乡规划

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其他有关房屋设计施工不合理及基础设施质量问题需由

住建局负责解决。

定边县建设规划局的《回复单》,明显确定了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确定开发商违法将规划许可的7层超建为8层

       二是确定对开发商违法超建依法处理,对质量问题负责解决

但定边县建设规划局口是心非,至今2年多一推再推,故意拖延,既不对开发商作出处理,更未对质量问题作出解决。究其原因,除与开发商相勾结,故意以违建劣质房骗取农民购房者血汗钱之外,没有任何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的理由。

   城建规划房管质检等部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支持包庇、为开发商违法超建劣质房开脱责任

在党和国家三令五申严惩违法超建劣质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形势下,定边县开发商明目张胆的超建劣质房,骗取农民购买,从中攫取农民的血汗钱,人为造成、逼迫刚刚脱贫的农民再次反贫,且危及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全是定边县政府主管部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怂恿支持,掩盖包庇造成的。

依法而论,凡涉及民生住宅的建设工程,有着严格的行政管理、审批、监督、处罚的严格程序和严厉制约机制。法律明确规定,定边县地方政府及其城建、规划、质量监管、房管等部门对开发商开发建设,具有自始至终全程的批建、审核、监管、验收等职责。但以城建局为首的多个管理部门不仅有法不依,反而为开发商违法超建劣质房开脱责任,助长了开发商违法超建劣质房的行为和胆量。

可见,在这起违法超建劣质房的事件中,定边县建设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具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

    六农民集体上访总有几十名打手围追堵截殴打驱散

  农民单独上访官方竟指使按“ 干扰单位秩序抓人

在我们几十户农民因被骗购买违建劣质房后,起初向开发商提出处理房屋开裂等问题,开发商不但不理睬、不修复,反而辱骂我们“你们这些穷鬼,有个楼房住,就烧了八辈子高香了,还毛病多得很”!在我们第一次集体上访后,开发商才在开裂处钉上钢板等。之后,我们提出退房,开发商便恼羞成怒的恐吓威胁。自我们第二次上访开始,只要我们集体上访,开发商便派几十名打手围追堵截,殴打驱散。令我们不解和失望的是,当我们被推拉撕扯时,有关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在场或看见,竟不阻止,不是转身离去就是冷嘲热讽的说我们是“集体闹事”。开发商不仅武力阻止我们集体上访,而且威胁到“谁闹事就弄死他”。就这样,我们几十户农民不敢再集体上访了。

之后,为避“集体闹事”之嫌,我们几十户农民分别轮流单独上访,但从县委、县政府到有关部门不是不接见,就是指责、威胁我们是“扰乱单位秩序,再不走就把你抓起来”。在此期间,我们常接到对方自称是公安局的或执行局的人电话威胁,要我们停止上访。就这样,我们单独上访不是不被接见,就是被驱赶,还要受到威胁。

即使有的部门接见我们或接收反映材料,也是泥牛入海,杳无音信。就这样,我们的守法集体上访被当做“集体闹事”,单独上访被当作是“扰乱单位秩序”,还要把我们抓起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令五申要重视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的指示、文件,在天高皇帝远的定边县不如开发商手里的“一张人民币”。

 

农民起诉定边法院却判“违法超建8层劣质房完全合法

             榆林中院竟以“告错了逼迫我“撤回上诉状

我们农民守法上访之路被堵死,我们只好四处寻找解决问题的途经。经县政府一些正义而好心的干部指引,我们提请诉讼状告开发商和定边县城建局。几十户农民商议后,决定由我家先起诉,如能打赢官司退了房,其他人再起诉。但我家跑遍了定边县城,听说要告这个“有来头的开发商”,没有一个律师敢当代理人。最后我家只好到宁夏银川请来律师,案件受理费和律师代理费又花了2万多元,终于把开发商搞上了法庭。

(一)定边法院枉法判决“违法超建房合法,驳回我的诉请

定边县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枉法作出(2016)陕0825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我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请,而且驳回的理由完全违法:

枉法一定边县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 明显错误

定边县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事实,存在以下明显错误:

1.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驳回诉请”,明显错误

     定边县法院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为由,认定我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违法建筑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进行流转。依次规定,开发商销售给我家的房屋属违法超建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而开发商与我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违法无效。

可见,定边县法院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明显错误。

2.认定涉案房屋“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驳回诉请”,明显错误

定边县法院以“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而法律规定的是违法建筑物不能买卖,即使取得《房产权证书》,也同样是违法的《房产权证书》。何况开发商根本没有取得《房产权证书》,而是向法庭出具了一份伪造的《房产权证书》复印件》。至今我们都没有见过《房产权证书》。即使开发商取得了《房产权证书》,也违反了《合同》中“90日内取得《房产权证书》,否则,应在5日内退还购房款”的约定。

可见定边县法院认定“已取得《房产权证书》驳回诉请”,明显错误。

3.认定县定边县建设规划局《回复无处理结果”,驳回诉请明显错误

定边县法院以“城建局《回复》无处理结果”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事实上,定边县建设规划局《回复》已清楚的确定:开发商无规划许可将7层超建为8层。无规划许可超建1层,就是违法,就是结果。城建局已确定涉案房屋违法,定边县法院竟称“无结果”而判定涉案房屋合法。至于说定边县建设规划局没有兑现对涉案违法房屋“设计施工不合理及质量问题负责解决”的承诺结果,那只是应依法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的具体问题,而绝非未作出涉案房屋合不合法的“结果”。可见,定边县法院认定“城建局《回复》无处理结果驳回诉请”。明显错误。

枉法二定边县法院对本案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一是拒不调取与本案直接关联的关键证据:即建设工程备案资料等。我们的代理律师一再要求并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庭调取证据,但定边法院却拒不调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是对已调取的部分证据,拒绝在庭审时进行质证,也没有进行认证。我方律师多次要求对直接进行质证,均遭拒绝。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枉法三定边县法院的判决 适用法律错误

定边县法院对本案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本应依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等法律判定涉案违法超建房屋的违法。但定边县法院故意只适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对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发商违建劣质房判定合法。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以上足见,定边县法院判决开发商违法超建劣质房合法,纯属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典型枉法判决。

(二)榆林市中级法院竟以“告错了”  逼迫我家“撤回上诉状

定边县法院枉法判决“违法超建房”合法,驳回我的诉请后,我又到处借钱凑足了1万元的案件受理费,随即上诉于榆林市中级法院。但榆林市中院收后,竟三番五次打电话,以我“告开发商告错了,应该告定边县建设规划局”为由,逼迫我撤诉。我的律师不让我撤诉,我也坚决不撤诉。但榆林市中院竟打电话要我孙子去撤了上诉状,我孙子是机关干部,怕受到报复影响他的工作,才瞒着我去撤了上诉状。我家向榆林市中院的上诉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拒之门外了。

以上可见,定边开发商腰包有钱,手眼通天。定边县法院和榆林市中院宁可践踏法律,坏掉良心,也甘愿充当开发商的鹰犬,也要庇护开发商违法超建劣质房,致使我们诉讼受阻,告状无门。

开发商叫嚣“ 我俩弟是公安官场我有人谁闹事弄死他

建行催贷款“ 谁不缴贷款就让公安法院抓他去坐牢

开发商----定边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背景、有后台的私家公司,其法人是“跺个脚能让定边县地震的人。开发商明目张胆公开威胁两个弟弟是公安,官场我有人,谁闹事弄死他,以及开发商公开宣扬“我要是官场没有人,能把7层楼盖成8层吗”!这话一点不假。在定边县,不仅老百姓惧怕他,别说县上的部门的小头目及小干部,就连县委书记、县长见了开发商都像孙子似的点头哈腰。难怪开发商四处吹嘘“他们吃了我的,拿了我的,就是养条狗他也要给我看家护院。他们不给我办事,我让他丢饭碗”,特别是对这次我们农民要求退房的上访和诉讼,我们走到哪,都有打手盯梢、跟踪,阻挡、殴打,等等。可见,开发商与官场勾结的根深蒂固。否则,开发商何以违法超建劣质房赚黑心钱,还能招摇市井,逍遥法外;定边县有关部门的官员何以视农民如草芥,把农民性命当儿戏。

可见,定边县官商勾结,掩盖事实,是我们农民上访受无门,诉讼受阻,的真正原因。

开发商不仅阻挠我们上访和诉讼,还授意通过不当关系给我们农民购房贷款的建行,落井下石的天天逼我们还贷款。依照法律规定和“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我们农民是以抵押购买开发商的房屋贷款的,建行应依法履行程序拍卖抵押房抵偿贷款。但建行竟不要“价值”比贷款额高出一倍多的房屋,却百般逼迫我们农民偿还贷款。可见,抵押的房屋纯属不值钱的违法超建劣质房。但对我们农民来说,却是雪上加霜要命的的经济“榨取”。折腾的我们农民负债累累,生活拮据,这就是开发商违法超建劣质房将我们农民推向了要命的深渊。

农民危房不敢住又要还贷款三年租房住经济损失严重

       非等楼倒出人命官方才纠正才治官商贪正义迟到何用

自2011年始,我家和其他几十户购房农民一样,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20.6667万元,又通过建行贷款向开发商交付19万元,向开发商交清了全部购房款。

之后,又交付了7401元的大型维修基金、天然气开户费2350元、自来水开户费780元、电视电话初装费200元”、《房产权证书》工本费1330元,合计40.9169万元。加之装饰装修的17.6652万元;还有截至目前我家已偿还建行贷款1.4万元、又为退房打官司支付了案件受理费2万元,律师代理费1.5万元,上访、诉讼的材料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4600多元,3年来危房不敢住的外租房租金2万多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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