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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扬言河南人都是骗子的苏州海关缉私局长吴旭麒野蛮执法的新闻报道 ...

时间:2016-11-17 14:15:32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内容摘要:河南人都是骗子,我就是故意不相信你是人大代表”“我不拘留你,我不搞死你,我怎么和我的兄弟们交代?”。在企业提供的视频中,我们清晰地看到副局长吴旭麒挥舞着双手,情绪激动地在咆哮:“河南的人大代表?哼!当时亲临现场的公司法律顾问张律师,回忆起这幕,还频频摇头:“我不知道,他嘴巴中所讲的兄弟是谁?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脾气,这种近乎疯狂的举动,已远远超出了办理案件的本身”

近日网上曝出了苏州海关最富有缉私局长吴旭麒的财产,同时也爆出了去年吴旭麒局长野蛮执法,关于吴旭麒局长的言行确实有点让人震惊,没人想得到一个苏州海关缉私局长口中竟然会爆出“犯罪是合法的““软刀子杀人”“弄死你”“即使你没有走私抓你进去关三四天行不行”这种言论,此事发于2015年8月26日,那一天对杭州某制冷公司及董事长陈某某来说是黑暗的一天。一桩突如其来的“走私案”落到了他本人和他公司的头上,让他和他的公司蒙冤一年多至今没有说法,公司多名员工被非法关押,公司电脑设备及资料被扣压,导致企业遭受巨大损失,期间还被办案人员的掮客一再勒索,如同陷入一场噩梦。

吴旭麒局长录音视频地址:

http://www.vlook.cn/show/qs/YklkPTQxNTI4OTg=

这天一早,20余名苏州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副局长吴旭麒的带领下将公司包围,员工只进不出,几名便衣手上拎着手铐,显示着一种不可置疑的权威。与此同时,衢州某制冷公司也遭受同样的遭遇,带队的贺一波科长,时不时用手机和吴副局长汇报着进展。

两地同时作战,取得了“丰硕成果”。衢州组在贺一波科长指挥下,拘留了涉嫌走私主犯盛某,一名涉嫌隐匿证据的傅某也被当场拘留,扣押大量电脑、手机、凭证,并对4名态度不好的员工戴上了手铐,押往衢州海关审查。杭州组在吴旭麒副局长的亲自指挥下,拘留涉嫌走私董事长陈某某,扣押了大量的电脑、手机、凭证及一辆汽车。

2015年8月29日,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在报往海关总署的报告里,正式宣布:破获全球最大走私ODS物质案,共计12000余吨,价值2亿多元。

三天时间就破获的这起的特大案件,可以称得上神速,面上看似完美案件,却经不起仔细推敲,且越来越多地遭到质疑,一家被缉私分局捏住辫子的民营公司,却自始至终没有放弃,在艰难地维权、挣扎。首先让普通老百姓不解的是,苏州海关缉私分局为什么不远千里跨省到杭州、衢州执法办案呢?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有没有企业所反映的“利益执法”呢?

近日,记者王亚男采访了涉案企业、当事人、律师,走进了这起“全球最大走私案”。

突破管辖权跨省执法

原来,去年上半年,苏州海关缉私分局侦破了一起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案件,常熟XX公司伙同山东XX公司涉嫌走私R141B制冷剂800余吨。在“深挖余罪”过程中,山东XX公司交代曾通过杭州某制冷公司的销售经理盛某介绍,在杭州的一家公司采购过一笔14吨的R12制冷剂,从浙江出口至埃及。苏州海关缉私分局调查后,怀疑该14吨制冷是衢州某制冷公司灌装的,所以对这二家企业立案侦查。

为此,本站记者采访了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曹律师。曹律师说,海关缉私局是1999年成立的警察警种,其人事、经费受上级海关支配,业务归属地方公安指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规定,它管辖的是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结合本案,它对常熟公司涉嫌走私犯罪有管辖权,山东公司因委托常熟公司走私出口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杭州公司是山东公司派生出来其他交易,他们的交易真的涉嫌犯罪,也应由浙江海关缉私局管辖。如果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很想办理的,也需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侦查终结需移送起诉的,还需人民检察院、法院指定审判管辖。至于位于衢州某制冷公司,它虽同一老板,但它有不同的股东,是完全不同的单位,苏州海关缉私分局不能牵强俯就。参与本案辩护的吴律师向记者反映,在查阅了案卷后,只发现了一张苏州海关缉私分局自己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明海关总署已于2015年9月中旬,将杭州某制冷公司涉嫌走私案件指定其管辖,但未见决定书,衢州某制冷公司则根本没有立案决定书。曹律师指出,指定管辖决定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由自己出具的说明,根本没有证明效力,而没有指定管辖决定书,意味着前期的侦查、搜查等措施均为非法。待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时,苏州人民检察院也会审查管辖权的问题,如无管辖权则会要求其撤回起诉或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015年8月26日,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将公司员工戴上手铐)

执法野蛮粗鲁令人匪夷所思

海关缉私局警察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是国门的守护神,令人仰慕。但经记者数天的采访,接触了当事人、观看了企业提供的录像,其执法粗鲁程度,完全颠覆了心目中形象。在8月26日,对衢州某制冷公司搜查时,民警手上都是拎着手铐边晃边威胁,有员工要求出示搜查证时,遭到了呵斥,并对公司副总赵某等三人上铐。其中怀疑傅某没有交出物证,以涉嫌隐匿证据罪宣布执行拘留。将常熟同行业员工金文忠、蒋克勤伪装成执法人员,对公司槽罐进行取样检验并参与搜查审讯。后将5名“可疑”员工押至衢州海关,除傅某有当场填写的拘留证外,其他四人连询问通知书都没有。在衢州海关大楼内,办案人员开始补签相关文书,并让不在现场的吴某做取样见证人,吴某提出异议,表示自己没有看到取样过程,拒绝签字时,又遭到民警的呵斥。接着又强迫不在搜查现场的且被戴上手铐的赵某做见证人。更有甚至,在填写扣押物品清单时,嫌太多、太烦,办案人员就写了“材料一批”。折腾到当晚11点多钟,民警将傅某等4人释放:“今天太晚了,我们出差也累了,你们先回去,明天早上8点半过来,继续拘留”。在对杭州某制冷公司搜查时,也遇到类似情况。对采购经理姜某询问时,多次出示手铐、空白拘留证威胁,最后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前提下,将采购经理姜某强行带至苏州非法拘禁三天,并要求其每天签写一份询问通知书、注明自己自愿住在海关大院的房间内,其实每晚派人看守。更有过之的是,在董事长陈某某出示人大代表证件且人大代表资格传真过来后,仍不顾一切,将其拘留押往苏州。在企业提供的视频中,清晰地看到副局长吴旭麒挥舞着双手,情绪激动地在咆哮:“河南的人大代表?哼!河南人都是骗子,我就是故意不相信你是人大代表”“我不拘留你,我不搞死你,我怎么和我的兄弟们交代?”。当时亲临现场的公司法律顾问张律师,回忆起这幕,还频频摇头:“我不知道,他嘴巴中所讲的兄弟是谁?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脾气,这种近乎疯狂的举动,已远远超出了办理案件的本身”。

据了解,2016年9月,该案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移送起诉。而起诉对象却临时变成杭州宏贺公司。走私的“ODS物质”也从12000余吨变更为4600余吨,最终起诉认定为28吨。本站记者采访了杭州宏贺公司董事长陈某。他说起自己公司被起诉一事全身发颤、异常气愤:我公司从未有走私的行为,苏州海关不找我了解情况,甚至连个电话都不打,就直接起诉我们公司,真是把法律当儿戏,他们把其他公司的员工盛某却强行划归到我公司来,简直是张冠李戴。衢州某制冷公司分管灌装的副总赵某向记者反映:灌装工作都是由他负责的。但从来没有灌装过R12等制冷剂。第一次被戴上手铐时,我就和他们解释过这个情况,但他们说出差好几天,累了,不肯做笔录,就放我们回来了。据企业反映,案件源头江苏常熟XX公司、山东XX公司走私800多吨“ODS物质”但因态度较好,涉案人员全部取保,海关缉私分局8月11日,赶到山东XX公司,将嫌疑人抓获,最终却变成8月12日,山东XX公司带着相关材料自行前往苏州海关自首,数量也从800余吨删减为290吨。而杭州盛某,虽然只有28吨,但因态度不好羁押至今。8月26日,盛某得知海关在衢州搜查时,自行赶往,却因态度不好只字不提投案二字。

曹律师说,办案中存在瑕疵,这个还可以理解,但你说你海关缉私分局起诉人家公司了,他法人竟蒙在鼓里,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从这点上可见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办案的粗糙。走私“ODS物质”12000余吨,当时可能是办案单位急功近利,为了邀功而虚报,起诉意见书的数量从4600余吨,最终变为28吨,说明证据材料上面存在严重欠缺。对杭州某制冷公司立案侦查一年多后,最终却又起诉杭州宏贺公司,那对杭州某制冷公司肯定要有个说法,你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怎么办?你扣押的物品怎么还?移送起诉的前提是侦查终结,你案件都侦查终结了还特意将释放员工监视居住,这里明显存在变相羁押的嫌疑。另外,同一起案件对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嫌疑人,也让人感觉存在明显的偏袒。至于吴旭麒等人有无在“ODS物质”数量存在私自删减情况,很好查证,如有,那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人只有一人、没有见证人、第12、13项出现财务凭证一批、其他单证一批,更为严重的是交给持有人和附卷的内容不一样)

办案目的蹊跷让人产生无限遐想

疯狂的、暴风骤雨般的搜查、扣押,真的是办理案件的需要吗?答案是否定的。

8月26日的抓人、扣押后,一直到了11月底,苏州海关按兵不动,没鉴定、没取证、没调查。吴旭麒副局长和在多种场合暗示:“此事可大可小,看老板懂不懂事”。随后又派出多名掮客前来谈判。

在中国,哪家企业愿意和海关斗?董事长陈某某觉得虽然冤屈,想想能花钱消灾也就罢了,但和掮客一接触,天文数字:4000万人民币。吴旭麒的理由是:你公司走私这么多数量,赚了不少钱,另外南京海关缉私局的一个副局长要拿大头。不管是谁拿大头小头,4000万人民币是陈智勇根本无法承受的。无耻又无理的要求被拒绝后,吴旭麒恼羞成怒,自2016年1月6日开始,陆续刑事拘留公司10余名员工,许多员工都是涉世未深刚进单位几个月的小伙子,也被当犯罪嫌疑人照抓不误。这样鸡飞狗跳了近一个月,副局长吴旭麒的驾驶员朱黎明(衢州人)直接和陈董事长面对面坐在了一起。“都是衢州老乡,最低价400万元,人放回,东西领回”。陈董虽然不情愿,但也只能屈服。在将第一批50万元打入江苏江阴一个姓陈的账号后,员工果然被取保候审。后因余额350万元支付时间发生矛盾,又有4名员工被拘留。当律师对这样滥用拘留措施提出异议时,贺科长的解释,跨省找人不方便,拘留后上网追逃,这样轻松有利办案。见有的员工胆小怕事的,就采取诱供、胁迫等方式编织人证,员工为了早点出来,只能按照海关的要求胡乱编造。外贸部舒经理,因没有按他们提示的去讲,当场被贺一波科长踢倒在地。怀孕的妻子被通知前往海关接收丈夫物品,但却关在办公室内被吴旭麒讯问半天之久,因受恐吓过度,不幸流产。

记者拨打了苏州海关缉私局科长贺一波的电话,表明身份后,贺一波否认踢人,称碰到一下,当记者追问,你的脚印怎么会不小心碰到被讯问人大腿的?贺科长沉默了许久,随后传来“嘟嘟嘟”的声音。

舒经理满脸愤慨地对记者说,“海关一出来,我就将伤势拍照、去诊所开药,并且还去市检察院投诉了他,在法庭上我会要求出示当时讯问的录音录像的”。

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曹律师说,刑讯逼供是办案大忌,当一个缉私科长的法律意识都不及一名“犯罪嫌疑人”时,是不是你缉私分局的一种悲哀?苏州海关的所作所为,还停留在我们国家30年前的做法。有些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你像隐匿证据罪,根本就没有这个罪名,就算有也不是缉私局管辖的。特别是拘留了付某某后,当晚又放她回去,第二天让她再来继续拘留,这种情况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

(公司员工被殴打后前往就诊病历记录)

在谈到4000万的情况时,曹律师说,因为4000万没有实际支付,不能妄下结论,但从办案时间、节奏来看,确实有些异常,让人产生遐想,不能排除这种可能,特别是副局长吴旭麒的驾驶员朱黎明直接和被查企业联系,虽然只有50万元有据可查,但已足够构成犯罪,企业可以向公安局、检察院反渎职局报案。至于苏州海关超越管辖权跨省“积极主动”办理此案,背后有没有“猫腻”,曹律师笑了一笑:“……你懂的”。

在被苏州海关折腾一年多,企业损失惨重。拘留的16名员工有15人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被取保候审,但是被警告不得回公司上班。销售经理盛某因顶撞吴旭麒副局长被冠以“态度不好”羁押至今,销售经理姜某看守所释放出来,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但没有感谢吴旭麒副局长,反而语言顶撞,当场变更为监视居住,被关押在海关小黑屋,在场律师被赶出海关。“我哪怕每天花1000多元雇人,也要关服你”。企业的开户银行,经苏州海关通报后,收回贷款,企业的客户经吴旭麒等人警告后,停止支付货款。这家制冷行业十大民营企业之一、全国制冷行业前十强、2013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民族制冷剂品牌企业惨遭打击。

为捏造罪名编造隐瞒证据

那杭州某制冷公司到底有无走私ODS物质12000余吨呢?浙江省优秀企业家――董事长陈某某苦笑了起来:中国是“蒙特利尔条约”签约国,现全球只有浙江巨化一家企业具有生产能力,全年只有百来吨的生产配额,用于军工、医药行业,因产品稀缺,价格昂贵。苏州海关说我们有生产R12的装置,他们来检查过了,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说我们107号槽罐里有R12产品,他们也来抽样送检了。为了防范他们中途掉包,我们在公证处的公正下,也送鉴定机构鉴定,根本不是R12。

北京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宋英辉教授指出,企业有没有走私事实,最终由法院裁判,但缉私局你既然已经抽样送检了,而且这个证据如此重要,是还是不是R12,你总要有个说法,从这点上看,他这个取样鉴定有问题。

宋教授说,从此案执法行为来看,也多处存在违法情况,有些还非常严重。而这种违法情况会直接影响着检察院、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比如说,他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前提下,把采购经理姜某,强行带至苏州海关关押三天,还要求姜每天签写一份询问通知书,他的目的是想让你从案卷上看不出一点破绽,但这种行为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说重一点是非法拘禁行为。询问证人怎么可以强行跨省带离?询问证人怎么可以连续三天关押在海关内?这种状态下任何陈述,都应作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搜查过程中,强迫不在场的人充当见证人、扣押物品写出“材料一批”这都让人匪夷所思。你这个“材料一批”到底是那一批?你在法庭上怎么证实,你出示的证据是这批“材料一批”里的其中一批?更为严重的是拘留人大代表这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人大常委会同意,不能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所以我们在讯问开始首先要问清“你是否人大代表”。而民警在记录了董事长陈某某是人大代表的讯问笔录后,吴旭麒又“故意不相信你是人大代表”将其拘留,而且说话的口吻极易让人产生有地方歧视的感觉,这个副局长的言行确实有失水准。

宋教授强调,对公安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检察院负有监督的责任,企业或受害人应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特别是拘留人大代表这事,是对法律的藐视,这个副局长主观故意明显,按照相关规定,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应该予以查处。

程序正义无保障公权滥用难避免

作为维权记者,接触过许许多多的案件,但苏州海关办的这起真的让人感到震惊。不是在看了视频、录像相关证据后,你是根本无法相信,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在苏州这个经济发达地区,在海关缉私局这个神圣岗位,会出现如此令人发指的行为。在这里,物品被随意扣押、员工被随意拘禁、人权被肆意践踏、法律被任意歪曲。杭州某制冷公司、衢州某制冷公司及其员工是否构成犯罪,有待检察院、法院做出裁判。但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办案过程的违法性已经直接影响了案件本身的公正性。作为缉私分局绝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剥夺公民的起码的人权,来获取所谓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对这种办案方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现冤假错案的风险就会加大,程序上的正义和合法性如果都无法得到保障,又怎么能保障定罪量刑的实体不出差错?

我国过去的错案中,有不少是因为办案机关重视实体正义而轻视程序正义,重视嫌疑人口供而轻视客观性证据造成的,个别办案人员只要内心确认嫌疑人有犯罪的可能,就不惜一切,想法设法撬开嫌疑人的嘴巴,已获得有罪的供述,这种错误观念和错误做法在近几年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已引起上层司法机关的重视和纠偏,只有对办案中程序正义的重视和落实,才真正能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吴旭麒,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在2008年参加江苏省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中,他是这么总结自己的:作为一名奋战在反走私斗争第一线的缉私警察,经过近二十年的磨砺,我办案经验丰富,业务工作能力强。我认真学习XXX理论、努力实践“XXX个代表”,就要潜心研究缉私业务,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处理和工作对象的关系,自觉维护缉私警察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读着这段政治觉悟很高、用词却不是很顺畅的总结,喉咙就像咽了口痰。“办案经验丰富”、“正确处理和工作对象的关系”这二句话,让人感到特别的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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