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荃银高科股权争夺战的升级,一名落马贪官在上市公司巨额持股量的曝光以及其财富的迅速累积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后续监管的思考。
落马贪官企图篡夺上市公司控制权
贾桂兰,一个坐拥上市公司荃银高科3066万股股票,持股比例高达9.59%、市值高达4亿多元的股东是何许人也?她位列荃银高科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次于荃银高科第一大股东的10.93%持股比例。据知情人士介绍,贾桂兰仅是家庭妇女,那她代言的是谁的财富?
据系,这位贾女士是落马贪官王玉林之妻。落马贪官王玉林一直觊觎这上市公司荃银高科控制权,其曾于2013年通过其妻子贾桂兰企图篡夺公司控制权,并未成功,但其篡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野心不死。在目前荃银高科遭到各路资本围剿时,王玉林也企图再次篡夺公司控制权。
如何犯事
王玉林是原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因受贿罪在2007年2月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公开资料显示,王玉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计人民币83万元、美元1千元及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玉林早已在五年前就假释提前出狱了,其10年有期徒刑实际服刑只有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才可以假释提前出狱。落马贪官王玉林却能享受如此大力度的减刑和假释,外界和社会一直质疑不断。
坐拥数亿元财富的落马贪官
据公开信息和工商信息网查询,王玉林和贾桂兰夫妇坐拥十几家公司,仅持有的荃银高科股票市值就高达人民币4.34亿元。王玉林和贾桂兰夫妇拥有的产业包括种业农业、交通设施、房地产开发及置业、金融投资、物业管理、商业管理、酒店等行业,拥有庞大的家族产业集群,已形成庞大的家族商业帝国。据工商信息网不完全查询,王玉林和贾桂兰夫妇拥有的公司如下表:
“一判了之”是否可以?
一个落马贪官如何能攫取如此庞大的产业集群和家族商业帝国,这是很多人都想不明白的。据知情人士透露,王玉林是农民出身,后在担任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时对金钱和财富的渴望比较强烈,对外界诱惑和抵抗力比较低,也因此巨额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仅坐5年牢后王玉林就出狱了,并迅速建立起庞大的家族产业和商业帝国。让人不解的是,一个草根落马贪官与一个家庭户女,是如何快速攫取如此多的财富?
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刑罚的目的并不是要使人受到折磨和痛苦,也不是要使已实施的犯罪成为不存在。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受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社会欢迎“浪子回头”,呼吁“改造重生”,但是对于那些在法律严判后依然兴风作浪的“妖精”是我们整个社会无法容忍的。对于那些曾经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的官员是否应该“一判了之”、“一坐了之”呢?法律与道德的监管体系是否应该事后一直发挥作用?相信法律的公正与道德的正义会给公众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