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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银雀山街道办党委书记遭举报 举报者称证据确凿

时间:2017-05-30 22:41:3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日前,深度调查记者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办七里沟村王连江等多位村民提供的爆料:“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办党委书记刘英娣为七里沟村支书王西钦充当保护伞的证据确凿,刘英娣面对村民代表的质疑,答复避重就轻且不能自圆其说......”。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深度调查记者前往临沂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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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村民代表王连江等人讲,村支书王西钦涉嫌违法违纪且证据比较确凿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涉嫌贪污拆迁补偿款。在2008年,临沂市政府拟对流经七里沟村的陷泥河进行提升改造,需要拆迁该村沿河民房64户。七里沟村财务账面显示共收到银雀山街道办拨来的拆迁补偿款18689388.7元,拨款日期为2009年,该款项包括:2009年3月收民房拆迁款10351644.00元,2009年3月收企业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款1552249.07元,2009年12月收土地补偿款6785495.00元(以上数据由官方提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显示:民房拆迁补偿款10351644.00元,用于支付64户民房拆迁补偿款(货币补偿)合计6310444.75元。在复查过程中,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已提供了64户七里沟村陷泥河民房拆迁安置补偿明细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此来证明这6310444.75万元拆迁补偿款已经用于支付64户村民。

  而举报者王连江等村民从银雀山街道办事处提供的64户七里沟居委陷泥河民房拆迁安置补偿明细表中却发现了猫腻,明细表显示:51号盖允峰赔偿款为201545.2元,53号郝静赔偿款为428297.35元,而实际上这两栋房子至今未拆并一直有人居住,并且这两户均证实他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款,那么这两户共629842.55元的巨款去哪了?

  61号刘永,表上明细显示的房屋以及附属物的评估价款累计加起来是343239元,但在总计栏里却显示为933839元;62号盖洪梅,表上明细显示的房屋以及附属物的评估价款累计301204元,但在总计栏里却显示价款834151元;64号被拆迁户(无名氏),表上明细显示的房屋以及附属物的评估价款累计356566元,但是总计栏里却显示价款为998466元,三户赔偿款共多出1765447元,该余款也是去向不明。另外有侯德花等18户村民也签字证明他们也没有收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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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号、62号、64号的评估价款明细合计与总计数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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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户陷泥河被拆迁的村民签字证实没有收到拆迁补偿款)

  二、2009年3月,王西钦将该村老建筑公司院落17亩(村委实际入账12.3亩)土地与临沂市鑫源房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土地按80万每亩(市值200多万)折价入股,共计984万元,该款项包括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576200元,政府收益2785200元,地契税251000元(以上数据资料由官方提供)。而据老建筑公司的承包户之一赵春然证实:老建筑公司的地上建筑物大部分是他们所建,其中他的建筑面积最大,达900多平方米,他们这五户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村民怀疑该款项被村支书王西钦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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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然顶风作案,实施暴力强拆。2016年11月17日,村民潘静静家的房屋被王西钦安排人强行拆除;2017年3月,王秀建因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被村支书王西钦雇人将其打伤,报警至今未果;2017年4月15日,村民侯桂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拆迁,被王西钦派人半夜暴打一顿,导致鼻梁骨折,全身多处受伤,报警后至今未果;2017年4月30日,村民盖允花的2层楼房被王西钦安排人强行拆除。

  王连江告诉深度调查记者:虽然村民多次实名举报村支书王西钦,但是银雀山街道办党委书记刘英娣不仅不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反而替村支书王西钦百般辩解开脱,面对村民的质疑,答复不仅不能自圆其说且胡搅蛮缠......。在2017年5月12日,他跟另一位村民在银雀山街道办党委办公室与刘英娣有过一次长谈。谈话内容大致如下:

  当村民问及陷泥河64户拆迁补偿款的去向时。刘英娣答复是:不知道,陷泥河补偿的时候我没来,我没有参与,不过你反映的这些问题区里工作组已经查完了,答复非常明确,事情已经非常清晰了,你再说这些事情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我觉得你说的这些经济上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都查实了,这块没有事,西钦在经济上是很清亮的。我们的财务管理很规范,他花一分钱都是在这边审批的,没有一点问题,七里沟的账目是比较清的,这点我们是比较放心的。

  当村民问能否选个村民代表与街道办一起查查村委账目时。刘英娣答复是:你们凭什么?真会捣,还查账,帐很清亮,不用查。想找西钦的经济问题很难,他很清亮,很干净。你感觉我对西钦的保护就是和他有利益关系,就是拿好处了,你们可以这么认为,你们可以去查,去告。

  对于刘英娣如此答复,村民代表王连江认为刘英娣是有意保护村支书王西钦,他给出理由如下:

  一、陷泥河64户是在2006年拆迁的,64户拆迁补偿款18689388.7元是在2009年从银雀山街道办拨付到七里沟村委的。刘英娣在2007年就担任银雀山街道办主任,刘英娣作为街道办主任对于该款项的去向应该是很清楚的,说不知道这事完全是在说谎话。

  二、刘英娣既然说“我们的财务管理很规范,他花一分钱都是在这边审批的,没有一点问题,七里沟的账目是比较清的,这点我们是比较放心的”。那么为什么没有胆量和勇气把这18689388.7元拆迁补偿款的去向跟村民说清楚,还村支书王西钦一个清白?

  三、刘英娣口口声声说区调查组已经查的很清楚了,区调查组对此事已经盖棺定论了。那么区调查组的答复意见书为何会盖银雀山街道办的公章?区调查组为何不对64户拆迁补偿明细表上出现的漏洞做出任何解释?

  针对村民反映的陷泥河与老建筑公司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北京上禾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拆迁补偿款系政府补偿给被拆迁户的款项,国务院有明文规定拆迁补偿款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能截留,占用,挪用。

  本案中,如果村书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款项非法占有,那么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如果村支书将该款项自己用或给他人用,依法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该挪用行为只要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 一,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第一种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于赌钱等非法活动的,则不论挪用时间长短都构成犯罪;第二种情形,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如炒股或投资建设领域收益,该种情形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都构成犯罪;第三种情形,挪用公款用于公益事业或公益建设,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挪用款项如果在三个月内归还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则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就村民反映的情况而言,村书记如果将拆迁补偿款用于村内公共事务建设,三个月内还没有归还,没有将拆迁补偿款交付给被拆迁户,依法构成本罪。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依据该项规定可以看出,村书记如果确实占用或挪用了该拆迁补偿款,且数额巨大,很可能涉嫌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这一罪名。

  村民王连江告诉深度调查记者:村民实名举报村支书王西钦违法违纪的事情经媒体曝光后,村支书不仅未有所收敛,反而变得更加疯狂,在媒体曝光后的第二周,又有两户村民房屋被强拆,一户叫盖洪峰,一户叫盖允欣,分别于5月14日和5月23日被强拆。村支书王西钦的如此做法,是为了让刘英娣对兰山区委有所交代,那就是:七里沟村离开了王西钦,拆迁工作就会止步不前。当有村民质问刘英娣七里沟村搞拆迁为什么让被拆迁户24小时不睡觉时,刘英娣的答复是:就这样,这是兰山区经验,就是24小时一直做工作,工作人员都不能睡觉,他们(被拆迁户)当然也不能睡。

  深度调查记者网上检索发现: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王连江告诉深度调查记者:七里沟村委搞拆迁惯用的做法是,安排社会闲杂人员分三班倒,24小时控制被拆迁户,不让睡觉,一旦发现被拆迁户要打瞌睡,就敲打脸盆,抽打下巴,甚至拳打脚踢。村民盖允伟家属夏新梅,因赔偿不合理而拒绝拆迁,在自己家里,被十几个据说是拆迁办的陌生人限制人身自由已五六天,被逼无奈之下,割断燃气管插入喉咙而中毒住院治疗半个月。村民侯桂涛因为不堪忍受折磨,欲点燃汽油瓶自焚,被工作人员夺下后暴打一顿,即便如此,工作人员仍然拒绝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有的村民被社会闲杂人员控制后,连续六天六夜没合眼,最终实在坚持不住了,被迫在拆迁协议书签字。王西钦在七里沟的拆迁方式,还被作为经验在全区推广,如此拆迁,在兰山区已经成遍地开花之势。而由此引发的信访事件也是层出不穷。

  村民举报村支书王西钦违法违纪的问题是否属实?街道办党委书记刘英娣如何回应村民实名举报?公众将拭目以待,深度调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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