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安徽省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颍上县教育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为YSZGY-CG2017138)进行政府采购。本项目为10个标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4492万元。与公告一同发布的还有《颍上县教育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该文件对招标产品的评分标准及技术参数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这则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布后即引发多家公司的质疑和建议。
5月22日,安徽某公司竞标负责人徐亮对记者表示,我们公司一直关注该项目的招标情况,该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布后,公司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所列的评分标准及技术参数,发现存在诸多疑点,或有人为控标、串标的情况,5月19日公司向项目业主单位颍上县教育局递交了质疑函,并提出了6点具体质疑内容,建议修改或删除招标文件所载相关内容。但至今未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据该公司出具的《质疑函》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条例释义》中第122页载明:“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如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中规定“针对投标人所投计算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进行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优的得15-11分,良好的得10-6分,一般的得5-1分,(最低得分不少于1分)”,这样规定就违反了上述要求。
同时该函也认为,本项目评分细则下“投标人资信情况及售后服务体系的评审”规定“2、计算机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通过4PS五星应用级认证,得1分”。这条评分具有唯一性,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仅有国外某家著名电脑厂商具有该认证,故评分标准已涉嫌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施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而另一份合肥某公司出具的有关交互式一体机产品的质疑函,称招标文件中有关品牌影响力及认证的评审细则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颍上县教育局电教馆负责人罗欣5月2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我们没有收到上述质疑函,只收到一份阜阳公司快递的质疑函。质疑函要通过公告指定的邮箱或书面的形式递交。”
同时他也强调,质疑函与标前公示的反馈意见不同,收到质疑函后,不论是否合理、合法,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针对标前需求公示的反馈意见,由专家进行论证,好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可以采纳修改,但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答复。
记者查询2017年5月9日颍上县教育局发布的《颍上县教育局教育信息化项目设备供货及服务标前需求公示》获悉,颍上县教育局将对“颍上县教育局教育信息化项目设备供货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现将项目采购需求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
前述安徽某公司竞标负责人徐亮对记者表示:“针对标前公示,我们公司提出了反馈意见,据我所知,仅公示期就有20余份修改建议,为此,该县分管领导两次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同时更让人质疑的是,在论证会上有某竞标公司负责人出现在现场。”
对此,罗欣表示:“我们确实收到10-20份标前修改建议,但不是质疑函,为此,我们也组织了两次专家论证会,经专家论证后,对于合理、合法的建议,进行修改。”但对有竞标公司负责人出现在论证会现场一事,他表示自己不知情。
颍上县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县委领导的态度是“收到质疑函,到期答复的,必须答复。另外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该向纪委投诉的投诉”。
据了解,该起1.4亿余元教育项目招标将于6月5日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