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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一办事处扣拆迁补偿款作清障费用 当事人质疑

时间:2017-06-06 15:20:09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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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街道办事处付楼村的付忠海向媒体反映,当地办事处扣留其30%的拆迁赔偿款近20万元作为清障费用,付忠海质疑政府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其多方奔走向辖区办事处交涉,遭遇政府官员推诿。

  据付忠海讲述,2015年11月,为配合当地政府拆迁修路,他与南海办事处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当地政府补偿其各项费用共计620339元。

  合同还约定,补偿款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付忠海70%,在被拆迁人拆迁完毕并经拆迁人验收后,支付剩余的30%。

  5月25日,媒体在现场看到,前进大道项目施工基本完成,道路两侧被拆迁村民在剩余的土地上又重新建起了房屋,不过,媒体发现,部分新建房屋的外墙体被拆除,付忠海介绍,这些是有关部门执法的结果。

  付忠海介绍,他也和其他村民一样,在拆迁后不久,就在剩余的宅基地上建起了几层的楼房,但由于办事处认为其拆迁不到位,按照合同额约定,剩余30%的拆迁补偿款一直没有发放。

  付忠海觉得纳闷,他和其他村民的做法是一样的,为什么其他村民的补偿款都发放完毕,而自己的却迟迟不发放。付忠海讲,如果政府认为他拆迁没有到位,可以安排人员丈量,对所有拆迁户重新丈量,给大家一个公开透明公正的拆迁赔偿。

  付忠海说,为了讨回剩余近20万的拆迁补偿款,半年来,他和爱人记不清往南海街道办事处跑了多少趟,都遭遇办事处相关官员的相互推脱。而最近的一次,办事处段主任告诉他,此事已经安排给办事处的孙涛,而当付忠海找到孙涛询问有关情况,孙涛又称自己不当家,找他也没有用。就这样,付忠海被推来推去,迟迟没有一个结果。

  付忠海说,他对南海办事处与他签署的拆迁合同个别条款提出质疑,合同第六条约定,“拆迁人可以扣除剩余30%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款作为清障费用,”付忠海认为这一做法不合理,政府的清障费用应该有政府出,不能扣留拆迁户的补偿款。

  为了解反映人所说是否属实,媒体多次致电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街道办事处段主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真相不得而知。

  郑州一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地办事处扣留30%近20万的补偿款作为清障费用虽然是双方事前约定的,但这笔费用作为清障费用,显然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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