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经营快讯>正文

泉州泉港:区领导带队强拆是否涉嫌违法?

时间:2017-06-09 14:4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区领导带了好多人强拆了我家有手续的房子,毁掉了我家的林场,至今一分钱也不给赔,我家21口老小可怎么活啊?!”76岁的李水娘老人站在废墟前,一边啜泣,一边向记者哭诉。

  突如其来的强拆

  2017年5月24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接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龙山社区前郭村郭平林老人投诉,称他家那里发生了强拆事件,于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投诉的一方,李水娘的丈夫、79岁的郭平林见到记者,一把拉住就开始倾诉:“为帮助大老板搞商业楼盘开发(城市花园3期),泉港区的一些领导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没有对我家进行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带领六七百人砸开了我家大门,冲到院里就搬东西。期间他们假意和我们谈判,谈了不到10分钟,挖掘机就已经开始强拆我家有审批手续的房子了。价值几十万元的财产都被砸在了里面!”

\

  (郭平林之子郭惠阳告诉记者,区领导带队强拆民房,为的是商业楼盘——城市花园3期的开发)

  “2017年4月28日7点左右,我们突然听到了刺耳的警笛声和坦克一样的轰鸣声,我和家人赶紧跑上楼顶,就看见北边、东边已经人山人海,有穿警服的,有穿迷彩服的,也有着便装的,足有六七百人。他们开了十来辆挖掘车、铲车,以及4辆防爆车、多辆警车等。这些人员不由分说,直接翻墙进了院,砸开我家的大铁门,就冲了进来。接着就开始拖汽车、搬东西。我的家人进行了拦阻,但无济于事。”郭平林的儿子郭惠阳说。

  郭惠阳告诉记者:“我没有瞎说一句话,我们有他们强拆的视频资料,证明颜区长、苏副书记和区公安局黄局长等都在拆迁现场,是他们带人强拆、骗拆了我们有合法手续的房子。”

  说着,郭惠阳将存有57.7GB录像内容的U盘交给了记者。

  “区公安分局陈副局长以谈判为由,把我们从楼顶叫下来带到相距60余米左右的司法所(即泉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郭平林说:“我进到司法所,看见了泉港区颜区长、苏副书记、黄局长。”

  “山腰街道办柯书记也在场。可笑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跟我们说‘谈一下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我质问他‘你们来了这么多人和铲车,这分明是要强拆嘛,哪里像谈判啊?!’我们没说上几句,他就开始拍桌子,大声吼叫了。郭平林激动地对记者说:“当时,我们很害怕,很无助啊!”

  “名义上是让我们过来谈判,可他们一点儿也不讲道理啊!”李水娘称,“谈了不到10分钟,我女儿就急匆匆地找过来说他们已开始强拆了。”

  “我出门一看,挖掘机已经在挖我家的房子了。我问他们为什么这边谈判,那边拆房子?等我出来一看,我们用一二十年时间,用一辈子的血汗钱建的房子正在被强拆。我实在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眼前一花,就晕死了过去。”郭平林说。

  “老郭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才活过来。”李水娘称,“出院后还得天天吃药。”

  “后来我们了解到这次强拆,真是大动干戈:泉港区7个乡镇(街道),共抽调350多人,还有上百名公安、城管,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还有很多脖子上挂着大金项链,胳膊上纹龙刺虎的社会人员。”郭惠阳手指视频截图对记者说:“就这样,他们一起强拆了我们的家园!”

\

(强拆郭家小楼)

  一家老小几十口赖以生存的家园没了

  “到下午1点多,我家的房子被彻底毁掉了。”说罢,李水娘又哭了起来。

  “1986年,因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等原因,我依法向村、乡,及县国土局申请,取得了山腰公社(后改为山腰街道)龙山大队前郭村0.31亩宅基地。1992年,又将邻居郭木财出售给刘辉平的0.3亩宅基地买回。”郭平林说着将第022314号第16194号等《建筑用地许可证》展示给了记者。

\

(郭平林向记者展示《建筑用地许可证》等建房依据)

  “我们随后在这批准的0.61亩土地上陆续建造了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李水娘告诉记者:“为了生活,1993年,我们在房屋周边土地上种植了200余棵龙眼树;2010年,又种植了2000余棵桂花树和1.6万余棵红豆杉树。这次强拆,给我家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毁掉的200余棵龙眼树,直接损失20多万元;毁掉的2000余棵桂花树,直接损失20余万元;毁掉的1.6万余棵红豆杉树,直接损失160多万元。”

  “有一点需要指出,红豆杉树属于国家保护树木,他们任意损毁1.6万余棵,已经严重违法犯罪了!”郭惠阳说。

  “为了贴补家用,2011年左右,我儿子还在老房内开办了劲飞健身器材经营部。器材经营部和林场都是有执照的。”郭平林说着,向记者展示了劲飞健身器材经营部和惠兴旺果林场两本营业执照。

  “有30多万元的健身器材被砸在了砖头瓦块之下。”李水娘含着眼泪说:“我们一家老小21口,怎么活呢?”

  泉港区公安分局:以山腰街道的答复为准

  5月25日,就郭平林一方对强拆事件的投诉,记者来到了泉港区公安分局政工室,希望通过工作人员联系到相关领导,进行核实。

  庄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记者请他联系相关领导给记者一个答复,但直到6月6日,记者依然未得到泉港区公安分局的回应。为了听到区公安分局的声音,记者拨打了区公安分局政工室的电话。

  庄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腰街道办已经做出了答复。以此为准。

  山腰街道办:给出“情况说明” 读本

  5月25日,为了核实郭平林一方关于“区领导带队违法强拆”的投诉,记者来到了泉州区区委宣传部,希望联系到相关领导,以核实郭平林一方的投诉。

  宣传部新闻报道组的庄组长等接待了记者。

  次日,记者得到通知,山腰街道办向记者介绍情况。

  记者需要核实的是郭平林一方对区领导的投诉,为什么只派出了山腰街道办的人说明情况?但为了搞清问题,满腹疑问的记者,还是来到了区委宣传部新闻报道组办公室。

  山腰街道办派来的人自称姓刘,却不肯透露名字以及确切职务,只告诉记者他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记者向他提问,他说街道办做出了一份材料——《关于依法拆除山腰街道龙山社区的一处违法建筑物的情况说明》。随后,他就埋头给记者念了一遍该“情况说明”。

  因篇幅所限,现节选该“情况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龙山社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是2015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在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部分群众受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为争取政府多补偿,出现较为严重的“抢建”行为,对社区形象和投资软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山腰街道龙山社区规划控制区的一桩无人认领的违法抢建是其中一例。经核查,该建筑物于2012年3月份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在社区规划控制区内新建二层建筑。2012年11月,还是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又擅自在规划控制区内前述范围内新建一层建筑。在对前述违法建筑的调查中,因一直无人正面承认对前述违法建筑物的所有权,鉴于该违法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无法确定,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68条之规定,对位于龙山社区的违法建筑物无法确定所有人、管理人的情况下发布公告。2015年12月11日,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泉港区广播电视台发布公告并同时在该违法建筑处张贴公告,要求该违法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限期30日内到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截至2017年4月27日仍无人到区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2017年4月28日我街道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予以拆除。下一步,我街道将依法依规,在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

  “‘情况说明’称‘被强拆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无法确定’,那么,你如何解释真实存在的郭平林?你以此楼属于违法抢建而将整栋楼拆毁,那么,郭平林依据《建筑用地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建设的房屋为什么也被拆毁?此次征地的用途是什么?是用于商业开发,还是公共用地?是为谁征地?”面对记者的一连串发问,刘同志以接电话为由起身离开。

  几分钟后,他返回来即称有事得马上离开。记者立即要求他回答完问题再走。他坚称“有事儿”起身就走。

  记者追了两步并高声说:“你总得回答了问题再走啊!”他头也不回地快步离去。

  律师说法:区政府及直接责任人的强拆行为涉嫌违法

  专业从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邹伙发律师查阅了《建筑用地许可证》、劲飞健身器材经营部和惠兴旺果林场的营业执照,以及强拆视频及照片资料等,认为如果郭平林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那么,郭平林家使用的土地未被有权机关征收为国有,且泉港区政府、公安局、街道及乡镇实施强拆前没有作出过征收决定,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则分析意见如下:

  一、郭平林及家人对土地、房屋,果树、苗木具有合法权利,工商经营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郭平林房屋所在土地若未经合法征收,则其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郭平林所在土地和房屋被任何一级政府决定征收,也没有任何一级政府对此组织实施了征收,至今也没有任何一级政府与郭平林达成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郭平林对房屋所在土地具有合法使用权,对房屋具有合法所有权。

  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第14条规定,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所在生产队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大队审核同意,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园地的,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明。

  郭平林于1986年、1992年取得两处宅基地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其办理了土地动用证明及《建筑用地许可证》,前述两证符合泉州地区政府对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际,具有合法性。之后,郭平林在土地上改建、扩建房屋的行为,由于不影响建房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房时当地并未制定村庄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郭平林利用房屋周边空地兴办果林场,种植龙眼、桂花树、红豆杉,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其种植果树苗木的行为不违法,有照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郭平林家人利用自家房屋经营健身器材,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山腰街道办事处答复称被强拆房屋属于无主房屋不符合事实,从其答复的内容看,其显然未尽到调查职责。

  二、强拆事件中,泉港区政府及直接责任人的行为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行政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此次强拆事件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泉港区政府在强拆前对郭平林的房屋作出过征收决定,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实施强拆中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在此情况下,由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组织领导下实施的强拆显然不合法。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郭平林家人可以就泉港区政府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向检察院和公安局控告,是否构成滥用职权或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由有权机关认定。

  三、泉港公安分局参与强拆,违背中纪委、监察部和公安部的禁令。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4条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规定,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2017年,公安部党委再次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纪委、监察部、公安部禁令是用来遵守的,泉港公安分局违背禁令,在强拆事件中有目共睹。

  四、其余参与强拆的七个乡镇(街道)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跨越自己工作的行政区域参与强拆,显然超越法定职权。

  五、视频及照片显示:强拆现场存在戴黑白两色口罩,脖颈挂粗大金项链,胳膊绣有纹身人员。按常理推测,此类人员应不属政府人员,其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论是自行参与还是受政府雇佣参与均不合法。

  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才能保证风清气正。对于郭平林一家被强拆事件的后续情况,本社将保持关注。(《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