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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市管干部暴打农民 未查处反拟再提拔任用

时间:2017-06-12 11:20:3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6月6日,浙江省江山市委组织部发布江山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故意暴打农民未被处罚的周启法,再次榜上有名,拟任为江山市某局副局长。7年多来,尽管受害人周国宝不间断反映要求严惩凶手,但至今无果。

  所长打人受害人被留置15小时

  事情起因要追溯到2009年。2009年9月27日晚上20时许,家住江山市贺村镇富益村的农民周国宝,在路过贺村某所门口,遇到已酒喝得醉醺醺的城北某所教导员周启法,拉着周国宝问知不知道周启法是谁?在表示不认识之后,周启法立马上前抓住周国宝拳打脚踢,眼、脸、鼻部等多处乌青红肿和流血,身上多处受伤。期间,受害人周国宝还被留置在贺村某所整整15小时后才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前额部、两侧面部、右上臂及腹部大片挫伤,右眼睑表紫肿胀,左侧鼻骨骨折。由于周国宝鼻部伤势加重,2009年10月7日,又被转到衢州市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左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窦慢性炎症。”2009年10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伤检室对周国宝身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2009年11月3日,鉴定结果评定为未达到轻伤程度。

  根据江山市某局官方网站查询,周启法现任江山市某局党委委员兼某大队长。案发时间为2009年9月。江山市委组织部发布的江示【2009】3号文件显示,周启法做为新任干部正在公告期,原职务是江山市某局城北某所教导员,拟担任职务是贺村镇党委委员、江山市某局贺村某所所长。公告发布日期为2009年10月10日。也就是说,周启法在江山市委组织部发布江山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期殴打农民周国宝。

  确认致伤协议50万元补偿

  周国宝称,事发后,周启法动用多方面人脉,对我进行软硬兼施。在被逼无奈下才与贺村某所签署赔偿50万元协议。赔偿协议显示,甲方为“贺村某所”,乙方为周国宝协议书,贺村某所加盖了红色公章。协议签订日期2010年4月10日,地点在周国宝家。此时,周启法身份为该所所长。协议还显示:“2009年9月27日晚上,关于贺村某所民警与周国宝拉扯中致其受伤。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周国宝提出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0万元整,于2010年4月10日当场一次性付清,今后乙方周国宝不再提出任何费用要求。双方不得有打击报复行为。”甲方代表人签名是林某(贺村某所指导员)和所长周启法。

  周国宝说,自己确实收到某所内勤账户转来款项,对自己被打的补偿,不影响有关部门对贺村镇党委委员、贺村某所所长周启法打人后的追责,而江山市相关部门至今未对周启法故意暴打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周国宝告说,协议内容颠倒是非,把周启法打人改成他与贺村某人的拉扯致伤。更令疑惑的是,50万元是贺村某所单位支付还是由周启法个人支付?如果是周启法支付,按照他年收入计算,50万元赔偿款从哪里来?应查清;如果是单位支出,个人打人由单位出这笔钱是否合理?周国宝还说,医药费和误工费加起来没有超过万元,而周启法一次性支付他50万元,明显用钱来掩盖违法事实。周国宝表示,他想要的不是钱,而是正义,现在退款无门,成了一个心病。

  无法查处纪委调查没结束

  就周启法打人一事,江山市纪委常委徐某称,根据对纪检部门要求,各级纪委“纪”、“法”分开,纪委管党员干部纪律,周启法是否打人,需要公安作出刑事侦查结论,江山市纪委通过报上来材料对党员干部对照纪律条例处理,而江山市公安局报上来材料中,没有周启法打人材料,纪委办案也只能根据刑侦部门材料作出。江山市纪委徐某表示,认可事件真实性,包括当事人举报和其他证人证言。

  江山市纪委徐某称,公安局作为刑侦部门,没有做出某所所长打人调查报告,纪委没有侦查权利和技术,无法对周启法是否行凶打人做出司法调查,但是通过当事人举报“50万补偿金”为公款的调查,通过打款账户线索,发现原贺村某所所长周启法任期有公款私存问题,2016年3月对周启法做出党内警告处分。

  江山市纪委徐某还称,经查明:2009年周启法时任贺村某所所长,考虑现金比较多,保管不安全、支取不方便等因素,便告知该内勤可以将所里公款暂存其个人账户,该内勤便将79万元存到个人银行账户。江山市纪委就周启法同意工作人员将公款暂存在个人账户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其党内警告处分。

  江山市纪委徐某称,江山市公安局对该案有调查报告。报告认为,周启法与周国宝没有肢体接触。周国宝在某所门口被他人殴打,协议里也写着,那打人者到底是谁?江山市纪委徐某称,警方表示无法调查。

  对于50万元来源和法律问题,江山市纪委徐某称,根据现有调查资料,50万元来源并非公款,是周启法做生意的哥哥出钱。周启法哥哥给某所垫的钱,以现金形式,逐步放在某所保险柜里,根据双方谈判达成一定数目后,才通过上述那个账户,转账给周国宝,转那笔钱不是公款。江山市纪委徐某称,现在调查结论不一定是客观事实,案件没有终止调查,一旦证据确凿,纪检部门一定会依据条例做出查处。

  打人凶手未追责拟再提拨任用

  近日,在当地官网查到,周启法现为江山市某局党委委员、某大队长。受害人周国宝称,自己被周启法殴打时,他为江山市城北某所教导员、主持贺村某所日常工作。

  6月6日,江山市委组织部发布江山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江示)【2017】1号,周启法榜上有名,拟任周启法为江山市某局副局长。公示称,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28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称,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还称,公示时间:从2017年6月7日起到2017年6月13日止,共5个工作日。7年多来,尽管受害人周国宝曾多次向江山市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他无奈地说,周启法酒后打人后用50万公款封口至今有7个多年头,一直未被追责,而这是他第二次被提拨,疑周启法背后有保护伞。

  编者的话:浙江省江山市管干部周启法殴打农民致伤未惩处,反被组织部拟再提拔任用,这是置法律与不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严重损害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分析原因,主要是江山市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故意隐瞒、执意提拔。江山市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改进考察方法,多部门全方位考察甄别,在认真组织考察和对举报材料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形成准确的干部考察材料,供江山市委常委会决策参考。江山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应采取票决制,让“带病”干部无机可乘。特别要对殴打农民致伤的干部周启法重新进行严格政审,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的丑事发生。周启法酒后打人未问责反提拨一事,将继续予以关注。(姜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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