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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和国双以大数据看中国-东盟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方向

时间:2017-06-12 12:0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原标题:大数据看中国-东盟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方向

新华社南宁6月9日电(记者高洁 席敏)为期两天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于9日在广西南宁闭幕,中国与东盟及南亚国家最高法院大法官就法治建设、司法交流合作等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交流、讨论。

共建“一带一路”正当时,如何加强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水平?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2016年涉及东盟国家的司法公开案件4227件为数据样本,对涉东盟案件进行了分析。

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涉及东盟国家的司法公开案件分别为1684件、1619件和924件(16年案件量或受文书公开滞后影响),刑事案件数量占比最多、民事案件次之。共同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公正、快速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是摆在中国与东盟、南亚国家法院面前的共同而紧迫的课题。

民事纠纷:百万元级合同纠纷不少、大额交易多发生在沿海

自2014年第一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落幕至今,我国恪守《南宁声明》,致力于为自贸区投资体制提供法律支撑,专注于营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涉东盟成员国的普通民商事案件共1476件。

各类纠纷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量最多,占民事案件总量的37.2%;其次为合同纠纷,占民事案件总量的15.7%。合同类纠纷主要涉及运输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合同交易额均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上的合同纠纷占比较多,近一半。

交易金额最高的有2179万,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百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纠纷多发生在福建、广东和江苏等沿海地市,多为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货物买卖、海运集装箱租赁等合同纠纷。

从公开文书来看,民事判决共858件,审理周期多为6个月内审结。一审案件中,判决书说理部分约占全文总字数的40%,法官释法说理充分。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涉东盟成员国的普通民商事案件撤诉率达到24.5%,撤诉人为东盟国家当事人的案件量占撤诉案件的22.7%。

刑事案件:盗窃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量多

数据显示,涉东盟成员国的刑事案件共涉及47个罪名,825名被告人。其中,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偷越国(边)境罪的案件量最多。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盗窃罪案件的团伙作案率较高,分别为73%、43%。

发生在云南的案件文书量占到总量的近80%,其次是广东、福建和广西。被告人国籍多数为缅甸和越南,罪名主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行政案件:涉及知识产权商标类的行政案件最多

统计结果显示,涉东盟国的行政案件共有122件,涉及新加坡的案件最多,占比超过一半。涉及知识产权商标类的行政案件最多,占比约53.3%。涉诉行政机关主要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涉案量占行政案件总量的51.6%。

知识产权类案件逐年增加,涉商标权领域案件最多

三年来,涉东盟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呈增长趋势。2015年较2014年增长33.3%,2016年较2015年增长约25%。

知识产权类案件共涉及6个东盟成员国,包括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涉及新加坡的知识产权类案件最多,共101件,占总案件量的63%。

知识产权类案件共涉及5个领域,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和综合程序,其中涉商标权领域案件最多,占总案件量的93.13%。北京知产法院审理涉东盟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类案件75件,占全国范围的64.3%。其中74件为行政案件,仅有1件为民事侵权案件。

行政案件中主要为商标案件。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商标近似认定、不良影响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上。

此次论坛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深化审判执行领域务实合作。希望各国在坚持平等协商、互信互利、务实高效等原则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以及打击跨境犯罪、处理涉外民商事争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彼此在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执行生效裁判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司法协助力度,有效打击跨境犯罪,公正高效处理涉外民商事争端。三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强交流互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成认为,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推进,中国与地区各国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强。这三点建议将助力国家间共同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公正、快速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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