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徐广忠)自古以来,修路都是积德行善的好事,然而,在河北省涿州市,却因善心修路引发了一场“血案”。
据了解,涿州市刁窝乡泗平庄村村民于红玉家门口的村中道路,因长年坑坑洼洼、积水严重,影响通行,于红玉和父亲于志福打算将该道路填平,以方便家人和邻居出行。
2016年7月10日14时许,于红玉、于志福刚开始垫路,于红玉的邻居于瑞华出来阻挠,双方言语不和引发口角并发生推搡,于红玉及父亲回家后,于瑞华一家五口持镰刀、铁钩、棍棒追到于红玉家进行殴打。于红玉、于志福被多处打伤,铁质大门被砸出大坑,于志福被于瑞华等人的棍棒敲击头部晕倒在地,于瑞华及其妻子也有伤情,打架至公安出警后被制止。
经涿州市公安局技术部门鉴定,于端华及其妻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于志福、于红玉等人被鉴定为轻微伤。但据于红玉一家称,于瑞华及其妻子的伤并非于红玉所致,于红玉一家才是被害人。
据了解,于瑞华和于红玉家一直不和,双方之前就有矛盾。事发当天于瑞华称垫路影响其家排水,于红玉则认为于瑞华是在故意找茬、借故生非。于瑞华认为于红玉构成故意伤害罪,于红玉则认为于瑞华及其妻子的伤存在造假。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惠芹教授提醒,邻里之间应本着理性、平和的心态相处,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伤害他人。基层组织应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内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也是基层组织和办案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