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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阳集团与大风厂

时间:2017-06-16 12:0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人民的名义热播,影片中大风厂员工维权事件所引发的一系列贪腐事件让我们唏嘘不已,身为平民百姓,普通职工的我们深深地痛恨像山水集团高小琴这样的黑心老板,为一己私利不顾数千老百姓的死活。而今天出现在电视上的剧情居然就发生在了我和我的同事身上。可这回又有谁以人民的名义为我们伸张正义,还我们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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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恶意诉讼,独吞10亿土地出让金分成

  我是河南宏阳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2010年12月4日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签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BT项目协议,即校方不投资,由我司(代建方)建好新校区后,用老校区土地拍卖所得费用分成支付代建费用。这本是一项你情我愿合法公正的业务合作,且都白纸黑字签订的都有合同,谁知,利欲熏心的警官学校,在我们完成校区一期建设,二期即将完工的时候,单方面想要毁约,取消我司对警官学校原校区土地拍卖分红的权利,并恶人先告状,以误工的原因将我司告上法庭。山水集团侵吞大风厂员工股权,是因为这块土地拍卖后价值10亿,我司与警官学院签订的BT项目,看中的也是原警官学院院土地拍卖后的分红,如果只按建设费用支付我们,那这个合作是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是明显的亏本买卖,而且前期公司需要顶着具体的资金压力。公司与警官学院签署的协议本就说明“老校区土地招拍挂,按每亩50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建设费用,每亩500万元以上部分分成”新校区建设和老校区土地出让金返还分成,两者互为条件,密不可分,不能分割。如按协议约定执行,我们公司可实际收回投资10亿元以上。而如果解除协议,只按直接建设费用结算,宏阳集团只能收回工程建设款。警官学院的目的,就是要把土地出让金分成部分全部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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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故意捣乱 破坏协议,反咬一口

  警官学院以二期工程未完工,影响他们教学,将我司诉至法庭。其真实情况是学校提前违约在本该一期建设完工后就支付的一期费用分文不付还在宏阳集团融资时恶意捣乱,破坏融资。公司顶着巨大资金压力,想着合作的诚意及为本省学生谋福的心态在警官学院违约的情况下还坚持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在原定的完工日期前完成二期大部分建设。学校在约定的完工日前得知我司资金紧张,以影响他们教学为由,反咬一口将我司告上法庭。

  《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有先后秩序的,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按照《委托代建协议》约定:一期工程建设到2.6亿元时,警官学院应当付款,此款到位,二期资金就有了;2015年暑假,老校区腾空,应当开始土地置换,尽快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如果返还资金到位,二期建设资金完全有保证,而按《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建补充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老校区土地置换属于警官学院责任;在前两项资金缺失情况下,如果警官学院给予宏阳集团融资支持,二期建设资金仍能筹集。以上三项,任意一项实现,宏阳集团都有资金完成二期工程。而这三项,均应当由警官学院先完成。由于警官学院不先履行义务,宏阳集团有权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完全可以停建二期工程,但为了大局,宏阳集团仍建设了二期大部分工程。

  试问如果学校按约支付一期工程款,我们会资金紧张吗?!如果学校在原校区腾出后就安排土地挂牌事宜,而不是一拖再拖,甚至任原校区空置两年之久,按时按约分红,我们会资金紧张吗?!如果不是学校恶意拆台,阻挠我司融资,我们会资金紧张吗?!

  “影响他们教学”,新校区校舍不仅能满足他们教学、办公、生活,而且,警官学院还有空余房屋对外出租。从2015年开学至今,警官学院已在新校区教学、办公、生活四个学期,警官学院搬入新校区的目的已经实现。新校区投入使用近二年,现在说新校区建设目的无法实现,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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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懒政怠政,威胁维权者,谁来还我人名的名义

  作为宏阳集团工程组的小组长,对于警官学院的种种不配合行为,我也曾多次找到学院院长,每次这位院长不愿“理政”倒是懒政怠政,不是找不到就是闭门不见,甚至扬言自己有人脉,并威胁再次上门找人他不介意让我们吃不了兜着走。我和我们的同事本不是暴民,把这事放映到公司的时候,还想着领导的话,诚信做事,别人不仁我不能不义,都有上学的孩子,为自己也为他们的子女能在好点的校园环境上学,也是自己出了力做了好事。下面的员工也有闹事的,都是一年半载的血汗钱,拖着大家的奖金不发谁都有怨言,可现在公司也没钱了,我们这群普通的老百姓又该怎么办?

  谁来还我人民的名义,还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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