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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的推进缘何受阻?

时间:2017-06-21 10:4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行为都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违法干预办案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直接妨碍了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这是看得见的干预,另一种干预则是“非典型干预”。在河北邢台,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受害人张献彬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他本人遇到了“非典型干预司法”的事情,即案件的侦破因有关部门的消极而阻滞。

  “嫌疑人刘某、朱某,张某等三人原系邢台县凯耀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三人持有凯耀矿业公司75%的股权。三人明知凯耀矿业公司黄梅花金华铁矿矿区范围内没有矿产资源,却欺瞒政府部门办理了《储量登记证》与《开采许可证》。黄梅花金华铁矿矿区范围内没有矿产资源意味着黄梅花金华铁矿无法给公司股东带来收益。凯耀矿业公司除黄梅花金华铁矿外没有任何资产,也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嫌疑人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已经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三人却利用国家颁发的两证作为工具,对外隐瞒真相,谎称矿区实际储量远远大于登记储量,诱骗我与他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诈骗了受害人公司股权转让金810万元人民币。就此,我向邢台县公安局报案,邢台县公安局于2017年3月23日受理并在5月24日对嫌疑人刘某、朱某、张某涉嫌合同诈骗依法立案。(案件中的刘某系邢台市人大代表)邢台县公安局在2017年5月25日,依法呈请邢台市人大许可对刘某采取措施,至今,邢台市人大未给予任何答复。因此,对该案件的侦破带来强大的阻力。”邢台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受害当事人张献彬在北京向《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反映情况时说。

  2017年6月15日,《法律与生活》记者拿着张献彬所提供的“受案回执”及邢台县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来到邢台县公安局核实立案情况时,邢台县公安局对此没有异议。同日下午,《法律与生活》记者在邢台市人大办公楼2楼东侧路南一间门上有“秘书”字牌的办公室,与一位不知名的工作人员说明了就邢台县公安局依法呈请邢台市人大许可对刘某采取措施的函件没有得到回复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这件事由刘科长管,他的办公室在5楼,他今天不在,明天再来吧。”

  6月16日一大早,记者来到邢台市人大。在门口,让保安联系刘科长时,保安说上午开会,等到11点才能有时间,当记者要再次联系刘科长时,从人大办公楼里出来一位自称是“办公室的”人员说刘科长下乡了。这时,保安也改口说,我刚才拨的是刘科长手机。记者用手机拨通了刘科长办公室的电话,刘科长语气很不友好地说:“快说、快点、快,我在开会。”

  记者问刘科长,对邢台县公安局送达的依法呈请邢台市人大许可对刘某采取措施的函件为什么没有回复。刘科长说:“不知道,没有收到函件。”

  当天上午11点39分,记者再次拨通了刘科长办公室的电话。刘科长称:“你想怎么着吧?想了解什么?刚才我问秘书长了,他说,他们那材料、事实都有问题,邢台县公安局的程序都不符合条件,秘书长和他们(县公安局)沟通了,公安局的人再也没过来,这个事,县公安局谁呈请的你直接找谁就行了!”

  就邢台市人大的解释内容,记者于2017年6月16日下午向邢台县公安局政治处了解情况,由于具体办案人员出差,记者未能与办案人员见面。公安局方面称,送个呈请函是个很简单的流程,在这方面一般不会出错。

  该起涉嫌合同诈骗案的侦破进展到底因何受阻?是如邢台市人大所说公安业务不熟练还是市人大对嫌疑人有所包庇?无论是何种原因,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在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必须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为了促进司法独立、公正,本刊将对该事件持续关注。(本刊综合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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