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经营快讯>正文

87岁老人含冤23年平反至今未享受政策待遇

时间:2017-06-21 16:01: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各大新闻媒体:

我叫袁登峰,男,87岁,是四川省南充市高二区(原南充县)溪头乡的退休人员,现住南充市府街米仓路38号益鑫小区B幢一单元二楼三号,电话:15183555912。身份证号:512921193104182934,在此特向你们投诉,请求你们来南充为我这个年迈87岁的革命老人匡扶正义。

我于一九四九年六月二日经地下党员(袁观、袁文普)介绍到九工委(地下党)编到一大队三排任队员兼联络员,地点是浸水乡一沟下元宫是晚上开的整编成立大会,共分三个大队和一个直属队,我们一大队的大队长是胡豫明,副大队长是胡映南,排长是潘寿廷,当时的组织人有:袁观、袁钊、朱光壁、岳小平、胡豫候、胡诗文、胡诗成、赵金成、夏良才、袁登峰等300多人。交代任务是,收缴国军的武器弹药。

我入队后全部活动,不得不从参加革命的第一天说起,

一次都没有回过家。

一九四七年一月经龚仕伦(地下党员、是岳池县兴隆区食品站干部)带我去八工委(地下党八工委、蔡依渠同志)那里交代后,收为龚仕伦小组组员,当时任务是“三抗”斗争。从编组那天起直到解放后的一九五五年五月,我才向首长谢富治上将(昆明军区政委)请示我回一趟家看望我父母,当时请准了,和他一起到成都军区检查工作回家耍了一月后才返队,那时从没给家里通个信,也不敢通信,那是要杀头的,可怜我的父母亲都依为儿子不在人世了,直到一九五0年十月成建制编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才给他们带个信,使父母放心让我参军革命。

一九四八年八月岳武广起义当时“八工委”决定:“九工委队员保存实力作掩护”。八工委队员参加战斗,我就随组龚仕伦参与了龙家河刺巴门战争,打死了南充警察局长白局长,惊动了重庆内二警部队,上山围困我们,加上起义头头王撰也被内部随身人员搞死,就更乱套了,工委决定:解散组织,各逃生路,当时的同事人员:龚仕伦、朱林乐、张补锅匠、袁登峰全撒回到兴隆、秦溪、万家、谢家寨一带搞小组活动,决不能暴露自己的身份。

一九四九年六月二日参加九工委(浸水乡地下党)亲自主编的川北支队。在一大队三排任队员(大队长是胡豫明、副大队长胡映南、指导员胡诗文、排长潘寿廷、队员有夏良才、赵金成、袁登峰等三佰多人),当时交给我们的任务是拦劫收缴国军的武器弹药,夜间搞军训。

一九四九年七月在浸水乡的渭子溪缴获国军一个加强排的武器弹药,后每人发一个大洋处理解散回家。当时也有胡豫明、胡映南、潘寿廷、赵金成、夏良才、袁登峰等人。

一九四九年八月在浸水的寡妇梯又缴获国军便衣特务人员四名,缴获四支手枪。共事人夏良才、胡豫明、胡映南、潘寿廷、赵金成、夏良才、胡诗成、袁登峰等人。

一九四九年九月在浸水乡的白鸽湾,缴获国军的一个加强连武器弹药(伪连长叫林伯渠跳登坝人)共事人有胡豫候、胡豫明、胡映南、潘寿廷、夏良才、赵金成、袁登峰等人。

一九四九年十月在永安乡凉亭子姚家大湾一民房内缴获国军四人、步枪三支、信号枪一支、弹药一箱。当时有张义全、邓安正、邓安平、张义廷、袁朝亮、袁登峰等人。

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日工委派我去阙家(青居的十三保长徐祥安和徐浩然(地下党员)送信,刚走到苏家丫就被国党发觉,我被抓住,在押送途中,我想反正都是死,把信条吃掉猛向一处高岩,大约有30多米高跳了下去,他们立即用长短枪向我射出,幸好没有被击中,那天是下午要黑了,他们追我,我不要命的跑回罐子沟(地下党住地),又是深夜了,故人没得到情报,我己吓晕了,鞋子裤子都跑掉了,一双光脚板回到住地。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九日下午接南充地下党通知:要支队速开往南充,配合九四部队解放南充,刚到小佛遇民房失火,待灭火后赶到南充河边,天已黑了,码头上已封渡,没有过成河,支队全部队员就地在巴茅林过了一宿,第二天一早过河集合在模范街的华纱布公司门前,由九四部队政委李树春给我们讲话:“南充今天宣布解放了,你们仍开回原地维持治安,宣传党的新政策,待令听命”。当时由支队长胡豫侯、袁钊、胡豫明、胡映南、潘寿廷等领导将我们带回了浸水乡驻地。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袁观(地下党领导人)来电:立即回城维持治安,因九四部队要去解放成都,南充的治安任务由我们支队全权负责管理,支队进住南充后,九四部队于十二月十七日离开了南充。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军宋希兼小部和大足伪专员邱仲呸与南充县伪县长王德昌勾结窜来芦溪共带领了壹仟多人,大多数是武装人员,少部份是家属,支队接到消息时,由袁观、朱光壁、袁钊、胡豫候、岳小平等支队领导,分别带领我们四个大队速赶到芦溪占领了梨树垭高地,全将芦溪包围了三天三夜,逼迫他们全部缴械投了降,我们战斗结束后,支队没有损失,又胜利回南充执行任务。共事人员还有胡豫明、胡映南、潘寿廷、夏良才、赵金成、袁登峰、胡诗文、胡诗成等人。

一九五0年三月到三台整训回整编成立县大队,队长是拉森、政委是袁钊、事务是李建勋,由朱光壁造的支队名册交给了县大队。

一九五0年五月五日有浸水乡、小佛乡、老君乡和凌云山等地串联成一股土匪进行“五五爆动”当时由拉森、袁钊带领县大队全体队员直奔老君消灭土匪追至凌云山彻底消灭了土匪,还当场打死土匪头子杨浩之(浸水乡的)还活捉土匪40多人。我们同事的有张村林、赵金成、袁登峰等人。

一九五0年十月正式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青居区区警队,我任三班战士。五一年调重庆,邓小平内卫队副班长。一九五八年我在河南开封预校学习文化,突然患上肝炎病,部队没法留,就转回地方到溪头乡和河西乡任党委书记,我是带病回乡的,至今都没得什么补贴。

一九六一年一月冤我逼死一条人命,判刑拾伍年送华蓥山二进煤矿劳改,六二年八月又放我回家生产。

一九八四年七月才被评反昭雪,宣告无罪。己坐监二十三年,落失政策作退休处理回农村,也没复职,也没有补发工资。在那次运动中我们一起倒下的干部刘大贵、杨年青、唐吉如等都给他们补了工资,给了工作上班,我为什么才53岁就不能?

一九六七年文化大革命又给我扣上劳改释放翻案犯,五一六分子,三老会分子,幸福党分子的大帽子,即在当年的七月二十二日晚上五点钟经南充武斗队联合了岳池、武胜的武斗队共500多人机枪20挺,将我在家内抓住了,并抄家拿走我的入伍证件和实物,至今都没有退还。在押送途中我又跑掉了,从南充、合川、重庆搭火车到了成都,住在成都军区第三招待所内,后有政策要我回乡后就送到溪头乡关进万担粮仓内住学习班三年,每天斗打要我交代罪过,周身斗打得没有一点好处,特别是脑壳都是大包小眼,也不给吃、喝,只有趁休息时到街上相好的同志那里找点吃的过日子,后来又押送游遍全乡各个大队,还叫我提起锣锣边打边说我有罪过。直到林彪的船翻了后才放我回去的,那时我的形象已不像人样子,家里亲人都不认识了,我好像是个鬼的形像样子,回家仍受管制不给自由。

一九七九年多次向中共青居区委申诉冤案直到82年区委给县委送上了报告,当时中共南充县委书记康咸熙于83年批示到县法院叫平反,法院院长吴朝亮三次拒绝不纠,我又向成都高院申诉,又向中央申诉直到84年7月才落失出84刑复字26号宣告我无罪。由南充市纪委出文:“南充纪发(1984)31号文说:“打人致死,事实不实,己作否定,恢复袁登峰的党籍,党龄连续计算”。又由南充县政府出文南充县政府批复)南充府函(1984)114号文恢复了我的公职。

一九八四年八月,我向中共青居区委请求退改离,中共南充县委审干办,于八五年去阙家镇查地下党花名册上又有我的名字,袁登峰是1949年6月参加川北支队的。后又经南充县委委托青居区委派人去成都、西充、岳池、南充去查后也向县委写了两次报告都没得到批复。

我又多次向上申诉,直到2004年9月16日复信上说:“你参加川北支队是没脱离生产的革命不算工龄”,不能享受离职待遇。2005年4月市委组织部“7号文件”又说:“你参加的武装组织中央没有同意,也不能计算工龄,维护区委组织部的意见,不能退改离”。

2008年十二月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对我的申诉有个指示和批示:在市委信仿办叫顺庆区信访局将我找到后将材料,交给了高坪区委信访局事后不了了之。

2009年5月20日中共高坪区委书记吴忠麟同志,当时接见我时,就叫来老干局蒙献成,人事局长冯伟,当面叫他们办理,后也无结果。

2009年七月一日上午,吴书记有事叫信访局长谭敬凤接待我的,他当时安排溪头原党委副书记郑忠林和信访办杨科学二位同志负责办理,事后他们俩就采取推、拖、哄、骗等手段,用一条冷板凳使我长期坐下来。溪头乡党委书记王诚说:“你莫去信访局、我马上给你办好,一定”。后来以工作很忙借口,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就一直这样下去。

2012年换届来了一位好书记到溪头刚上任我就去见他,郑程书记,立即到区组织部请张永艳副部长到我家来,当时有组织部部长张永艳、郑程溪头党委书记,邱和平溪头乡党委副书记,信访办杨科学、武装部长等,具体面谈有三个问题,张部长说:“退改离没法,只能从另一方面解决”。1、每个月补助生活费500元;2、每年我们区委组织部来慰问不得少于四次,每次慰问金不得少于500元,溪头乡党委也要看望四次,每次也不能少于500元。3、给你瘫焕的老伴也补500元的生活补贴。4、给你儿子袁朝坤、媳妇唐慧琼二人吃个低保。现乡上民政带来1000元给你困难救助。

2014年5月6日,经中共四川省委督查小组郑同志接待时说:“你的问题肯定要出文解决”。后发文单位是中共四川省委督查组。文号:159号,批示:“请劳动局明局长处理”。

2014年7月1日上午,由高坪区人劳动局通知我去劳动局,当时在场人有:社保局长曾长权、副局长明成兵、工资福利退管股长张小平、纪录员小蔡(女士)答复是:“我们劳动局无权处理,请去组织部才能解决”。推到区委组织部,后出表70号,答复意见书。我不服又多次上访。

2016年我也只能再次到区信访局上访。

2016年7月20日答复:参加革命时间不符合离休待遇条件,不予支持。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我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投诉人:袁登峰

2017年6月8日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