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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养老之惑:没有监护人不能进养老院?

时间:2015-08-24 22:41:54    来源:西北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新养老时代

  养老难题调查1

  上周五中午11时出头,83岁的陈瑛瑾阿婆躺在安图医院三楼病房里,她的老伴顾星思从外面进来,颤颤巍巍地端来一碗家里熬好的粥。

  陈瑛瑾阿婆是几天前因为突发胃肠道疾病送进医院的。由于床位紧张,她在急诊室住了三天才住进病房。经过几天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由于家里没有其他亲属,照顾她的主要是老伴顾老伯,而顾老伯也已经87岁了。

  顾老伯瘦高个,戴副眼镜,看上去文质彬彬的。谁也想不到,他曾经是位“八级钳工”。他看到记者,焦虑地说:“阿拉想进养老院,可就是进不去!”

  现场探访

  87岁老伯照顾83岁老伴

  陈阿婆和顾老伯住在杨浦区广远新村。两人分别是上海照相机厂和上海电缆厂的退休工人。陈瑛瑾退休后还在广远居委会当了10年居委干部。而顾星思直到67岁才“二次退休”。“我有44年工龄,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干了7年。总共工作了50年。”他说。

  两位老人没有生育子女,早年领养过一个女孩。不幸的是,女儿16岁那年,因先天性心脏病猝死。那是1987年。从那以后,家里就只有他们两个。他们就这样相濡以沫,直到步入耄耋之年。

  直到这几年,他们才知道,像他们这种情况叫做“失独家庭”,也能享受政府的一些照顾、补助政策。比如市里规定的数百元护理补贴,又如区卫计委给他们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一位助老服务员每周来两次,每次两小时。另外,杨浦区优韵社工师事务所还派了一位社工,时常上门看望他们。

  陈阿婆患有类风湿关节炎,手、脚关节肿大,行动缓慢,家务没法做,“买汏烧”都靠顾老伯。顾老伯身体比较硬朗,不过,他有严重静脉曲张造成的“老烂脚”,腿上的伤口多年不愈,经常要跑医院。去年下半年,“老烂脚”越来越严重,必须住院治疗。顾老伯住院,陈阿婆怎么办?这下老两口发愁了。

  失独老人

  没有监护人无法进养老院

  经过社工介绍,附近一家养老机构有短期照护服务,可以让陈阿婆去住一段时间。短期照护规定一个月,收费较高,要200元/天,当时养老院正好开展一个补贴项目,可减免一半费用。于是,去年10月,顾老伯就将陈阿婆送入了这家养老机构,自己放心地去住院了。

  一个月过去了,顾老伯的痼疾虽有所减轻,但远未根治。而那边,养老院的短期照护时间到了。陈阿婆要求再住一个月,养老院表示,规定都是一个月,后面还有人等着入住呢。考虑到陈阿婆的特殊情况,破例同意延长一个月。一个月时间又过去了,但顾老伯还在治疗中,陈阿婆申请再延长一个月。院方说,补贴项目已经结束,如果再延长就得按照正常收费了。两位老人咬咬牙,付了一个月的费用6000元。很快,第三个月时间又到了。院方对他们说,短期照护本来时间就有限,后面一位老太等这个床位已经等了很久了,陈阿婆哪怕再继续按200元一天付费,也不能延长了。不过,陈阿婆可以登记排队入住养老院。

  于是,今年1月,陈阿婆回到了家。这时,顾老伯的治疗还没结束。幸好他们有家好邻居。陈阿婆住的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建造的老公房,他们住01室,和旁边02室合用厨卫。02室的胡振忠和妻子主动照顾起了陈阿婆,为她买菜、烧饭、洗衣服,还不肯收报酬。

  像两位老人这种情况,长期入住养老院是最好的选择。两人的养老金分别是3900多元和3400多元,算算也差不多,至少可以让陈阿婆先入住。今年5月,老人前往那家养老院打听。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入住养老院需要有监护人或者是担保人。监护人是有条件的,必须是65岁以下、本市户籍。

  就是这监护人让两位老人发了愁。因为他们没有子女,兄弟姐妹也早就超过65岁了,所以他们找不到监护人。顾老伯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侄孙,他也愿意做监护人,但由于他在南京,不在上海,所以院方认为不行。

  顾老伯想不通:“我们现在是无亲无靠,走投无路,为什么进不了敬老院?我也不是白住敬老院,也出钱的!”说着说着,他不禁老泪纵横。

  养老机构

  作此规定也是迫不得已

  那么,老人入住养老院,监护人是必须的吗?记者与这家养老机构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这是他们院里的自行规定,不过上海所有的养老机构都不例外。上次陈阿婆短期入住,不需要监护人,居委干部担保就可以了。而两位老人如果长期入住,确实需要一个监护人。因为万一老人生病,要送医院,需要监护人立即赶到,如果是外地的就没办法很快赶来。如果老人有其他突发情况,也要及时联系监护人。

  监护人为什么年龄一定要65岁以下?据了解,这也是院方跟法律顾问商量后定的,已从原来的60岁放宽到65岁。因为年龄再大的老人,难以担当这个责任。

  那么,监护人必须是亲属吗?居委干部、邻居、朋友能做监护人吗?院方表示:都可以的,不过必须保证24小时都能联系上。记者了解到,就陈阿婆来说,居委干部本身负担很重,去年为她入院短期照护做担保人,已经是分外事了,再当陈阿婆的长期监护人,也说不过去。邻居呢,因为监护人涉及到法律责任,也表示有些为难。

  记者采访了其他几所养老机构。一位养老院院长说,他们不要求入院老人有监护人,但也要求提供一个联系人,对于年龄则没有规定,“如果入院的是百岁老人,他的子女也七八十岁了”。事实上,养老机构作此规定也是迫不得已,他们碰到过很多此类事情,比如有的联系人是远房亲戚,从来不来探望不说,老人生病、送医院,打电话都不来,治疗方案都没有人签字;有的老人已神志不清,养老院费用调整,也不知问谁收。关键一点是:老人收进来,就不能往外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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