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某论坛看到大家热议关于一件民事案件的帖子,涉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二审民事案件。
人们的议论包含了案情经过,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对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公平原因的猜测,经过对当事人的采访,记者深入了解到了事情经过。
原告国泰恒基公司和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及下属的青岛分公司,因工程结款发生纠纷。“中建系”多次拖欠国泰恒基公司工程款,而被后者告上法庭。根据一审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中建八局及青岛分公司应给付国泰恒基公司工程款847万余元及利息(质保金) 221万余元。“中建系”非但不履行一审判决,还向吉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5年底立案,期间只是在6月份开了一次庭,然后对案件再没有进行任何审理,到现在已经10个月的时间依然没有作出二审判决。这明显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引发当事人的怀疑。
作为一个省的最高司法机关,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法院的示范,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权威表率,为什么高院的二审审限能超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呢?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高院拖拖拉拉,遮遮掩掩,久拖不决?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在他们那里可以随意违反呢?虽然帖子发出之后,网上讨论引起了人们的热议,但是是非黑白没有人能给出明确的结论。在与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原告因为迟迟拿不到钱,现公司已经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无力继续经营,也没有能力付给农民工工资。本来希望法律能还他们一个公道,但因为案件久拖不决,迟迟不给一个说法,原告拿不到钱,不但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而且直到现在也无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因此群情激昂,不断到公司闹事,而法院却不给出明确的解释,这让原告不知如何是好.
国泰恒基相关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我们在整个事件中本身也是受害方,上有中建八局下属公司不给我们结算款项,下有工人向我们讨薪,我们处于两难境地,只能一方面寻求法律手段解决和中建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坚决不能拖欠工人工资,用自有资金给他们做了大部分垫付,尽可能的安抚工人,但仍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工工资无力支付。在农民工工资长期得不到支付、建筑业萎靡的情况下,下一步他们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有农民工表示将通过上访的途径解决”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国家强化了法治社会建设,并将其作为未来改革开放的重要前提条件,而是什么样的原因让法院在这种时候没有坚守住法律的公信力,久拖不决,难道真的如人们所猜测的那样,中间涉及到了权钱交易的黑幕?拖延审结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玩忽职守罪。这种行为,不仅要查处纠正,也涉及到严肃问责。
本案给大家留下了太多疑问,究竟会如何发展呢,记者会继续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