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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槌千钧,法在人心

时间:2016-10-20 11:30:12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徐州老市委大院综合改造项目定位为中华老字号精品街区,又称徐州老街坊,是徐州市重点项目,该项目占地约37亩,建筑面积36000多平方米。徐州老街坊通过商业化运作,把老市委大院改造成以徐州传统老字号为特色的时尚休闲街区。

2012年3月2日,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招投标,中标了该改造项目,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该改造项目土地系国有划拨,为了规避正常拍卖土地程序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法律程序,该项目中出现二份建设施工合同:第一份合同是徐州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该份合同是为了办理招投标;第二份合同是江苏吾瑞城市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与与苏通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吾瑞公司代付建设资金,吾瑞公司和公司股东、经理董建波等还出具了代付建设资金的承诺书。同时,徐州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租赁给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又将该项目租赁给吾瑞公司。当时,苏通公司由于在队伍已进场施工和吾瑞公司的经理董建波游说并愿意提供夫妇资产担保的情况下,才签订了与吾瑞的建设合同,随即按合同进行项目施工。

2014年3月26日,徐州市委大院改造项目经吾瑞公司、监理公司、苏通公司三方办理了竣工移交证明,该项目于2014年初即已开业经营。经吾瑞公司和苏通公司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进行结算完毕,但吾瑞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和结算数额支付工程款。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迫于资金压力将徐州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江苏吾瑞城市广场开发公司及相关保证人起诉到徐州市云龙区法院。记者在采访原告时,原告反映涉案项目无四证,责任在于国有企业没有依法完善项目手续,一旦认定为非法建筑,影响较大,所以在办案过程中阻力很大,迟迟没有判决,对原告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原告建议法院向涉案国有企业和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项目主体完善项目手续,相关部门依法监管,追究责任。

记者来到云龙区法院,法院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为由拒绝对本案内容进行采访。但法院明确表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槌千钧,法在人心”。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当前,公正司法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第一位的要求和最迫切的期盼。这既说明人民群众对司法寄予了更高的期望,也深刻说明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能否实现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既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本台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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